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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關系種類

發布時間:2022-06-26 02:44:29

1. 親子關系的五種類型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一種雙向作用的人際關系。兒童在父母的撫養下成長,同時兒童身心發展又影響著父母的行為。這種關系包括父母與其親生子女、養子女或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子女年幼時, 由於心理、生理發育不成熟,經濟生活不獨立,必須依賴父母,父母對兒童的影響更深。父母的道德修養,處世態度及教育子女的方法都影響兒童身心的發育, 以及兒童後來形成的人際關系。隨兒童年齡的增長,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斷地發展。若父母了解兒童心理特點,進行嚴格要求和關心,兒童對父母就會尊敬和體貼,關系向好的一方面發展;若父母不了解兒童心理特點,教育態度粗暴,兒童對父母的態度就會是厭惡和充滿敵意,關系緊張。

親子關系乃指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由於子女出生以後,要依賴父母來養育,要依靠父母,所以其關系即以上下之「縱向關系」開始,此與「橫向關系」為始終的夫妻關系不同。不過,親子關系並非始終停滯於「縱關系」而不變。事實上,隨著子女的成長,當子女長大成人時,親子關系逐漸變成「橫關系」;而當父母年老衰退時,這種關系又變成「反的」「縱關系」,即由子女來照顧衰老的父母。

父母與幼小子女的關系有幾種成分。此包括撫養、管教及培育。「撫養」指的是把生理及心理上未成熟的幼小子女撫養長大,使嬰孩能生存下來,並且順利發展。「管教」指的是協助子女學習,包括教育子女什麼是對與不對、哪些事該做哪些事不該做,以及生活知識,幫助子女養成良好的習慣,使子女能成長為健全的個人。「培育」乃指幫助子女獲得機會及社會活動經驗,具備適應社會的能力與信心。總之,父母的撫養、管教及培育,包含生理、心理及社會適應各個層面。

一般說來,隨著子女年歲的增長,親子關系也隨之變化,稱之為「親子關系的發展」。嬰兒幼小時,很依賴父母的撫養,不但要父母喂養、照顧、保護,在心理上也很依賴父母。嬰兒由父母那兒獲得安全感及信賴感,而父母經由嬰兒獲得身為父母的幸福與滿足感。到了子女幼兒時,父母除了繼續撫養之外,還要開始給予適當的管教,讓幼兒學習生活上所需的基本知識及為人的是非准繩,讓幼兒逐漸獲得管理與控制自己慾望及行動的能力。幼兒學習自律,父母因此而感到喜悅,並有輕松感。

到了兒童階段,父母要鼓勵兒童與外界接觸,從生活中學習。父母要鼓勵兒童向父母表達他們的意見,參與家庭的討論,能以家庭一分子的身份發揮作用。到了青少年階段,子女對父母的依賴減弱,關系疏淡,與父母以平橫的關系相處。

成年子女,除了謀求自己的社會與婚姻生活之外,宜與自己的父母建立起相互照顧、關心的關系。此階段的父母,已不用再養育子女,但需維持與子女良好的情感關系,並以「平橫」的關系與子女來往。父母年老時,一方面學習繼續自己生活,一方面適當地接受子女的關心及必要的照顧。總之,親子關系是隨著年歲的增長與發展而動態性地發展與變化的。

父母養育子女,不但會產生濃厚的感情,同時也會產生一些期待。這種期待因人而異,也因社會文化及時代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某些社會,大家認為養育子女乃是盡天地親子相傳的責任,父母有義務把出生的子女養育長大;但是,一旦子女長大,則該早早分離,獨立生活,彼此不相干,父母對子女毫無期待。而在某些社會,則認為養兒防老是天經地義的,父母費心養大孩子,子女長大後應贍養父母。許多以農業為主的社會,其親子關系常屬於後者,即期待養子防老。然而,許多工業化且都市化的社會,已趨向於前者,即養子不一定用來防老。年老的父母需學習且准備自行生活,至少心理上不要依賴下一代來養老,可說是現代社會的一種傾向。

父母與子女的本質關系,常因社會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會有顯著的不同。有些社會要求子女絕對地順從父母,不能輕易地表示後輩的意見,保持嚴格且單方向的縱關系。有些社會則鼓勵子女與父母民主相處,讓子女在父母面前能隨時表達自己的意見。過去,傳統且保守的社會較強調子女要「孝順」父母,以父母為重,而現代且民主的社會,則傾向於親子「相互尊重平等相處」的態度,顯然有所變化。這種隨時代變遷而產生的親子關系變化,構成許多家庭的心理適應問題。

一般說來,長輩與後輩之間常會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年老者較保守,以不變應萬變,而年輕者較激進,好嘗試新異,在心理態度上有所不同。再加上上一代與下一代往往相差20年以上,從時間的觀點說來,其所接觸的社會及生活經驗往往不一樣,價值觀也不一樣,因而往往產生親子之間對事情的看法之差距,被稱之為「世代差距」。這是古今、中外、東西方社會里普遍存在的心理現象。

親子關系所產生的問題,有幾種情況。最常見的是親子在發展階段上的適應困難。

有時親子關系的問題,來自於父母對子女特殊或過分的期待。有些父母將自己一生無法得到和滿足的願望轉移到子女身上,要求他們來完成,使子女難以接受。

2. 親子關系中父母的類型可分為哪幾種

1、養育型:父母對子女有絕對的權威,可以憑借自己的意願和情緒對待孩子,如批評、指責、指揮和命令等等。在這個過程中,父母往往不考慮孩子的思想,只需要他們服從。
2、財產擁有型:有些家長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可以任意支配。這樣的家庭往往有些過於「功利」,做任何事更多都是考慮孩子可以給自己、給家庭帶來什麼收益和好處。一旦是家長認為對學習、對生活無益的事情,就嚴格阻止孩子去參與。
3、反向型:子女處於支配地位,父母屬於從屬地位,過於溺愛孩子,對孩子的各種要求都予取予求。
4、泛愛型:這類家庭的父母要麼對孩子過度保護,什麼都替孩子完成,不捨得讓他去嘗試。要麼完全贊賞,不論孩子做出什麼行為,都無條件妥協包庇、盲目贊同,很少做出正確的是非評價。
5、沖突型:親子之間出現明顯的沖突行為,父母攻擊子女,子女叛逆、對立違抗情緒嚴重。
6、亞平等型:父母對孩子既能保持權威性,也能保持民主性。凡是孩子需要參與的事情,都能適當和他們商量,徵求意見。雖然父母仍然起主導作用,但孩子可以隨時提出自己的想法,親子之間既有父母子女之情,也又有朋友之間的友誼。這樣的親子關系是6種類型之中,相對最為平等、健康、輕松的一種關系。

3. 在親子關系中父母的類型一般可分為什麼

一、技術型的父母與理想化的孩子。在這種類型的親子關系中,父母是孩子的榜樣。理想化的孩子容易沉溺於抽象概念以及專注於事物產生的意義與徵兆,而技術型的父母則與現實聯系緊密,動手能力強,價值觀明確,從不為無聊的問題擔憂,這對於情緒化、傾向內省、理想化的孩子起到了很好的平衡作用。另一方面,兩代人的差異也帶來了分歧,孩子的同情心與勇於獻身的精神不能得到父母應有的重視與肯定,孩子的浮想聯翩也令父母失去耐心,他們希望孩子能夠變得堅韌現實起來。值得一提的是,技術型的父母寬厚樂觀的品質給了孩子非常好的影響。

二、管理型的父母與理性化的孩子。在這種類型的親子關系中,父母為孩子嚴肅認真的態度與不斷進取的精神而驕傲。當父母尊重孩子的自主權力時,長幼能夠相處融洽;如果給孩子定下強制性的規則,將會產生麻煩;如果父母用勸告或懲罰的手段讓孩子就範,孩子會傷心並伴隨越來越重的屈辱感。不論在任何年齡,理性主義者對自己該做什麼都心中有數。最易與理性化子女發生沖突的是意志堅定的管理型父母,一方面孩子渴望由自己決定選擇干什麼,另一方面家長認真地為孩子安排一切,這一矛盾使雙方長久失和。

4. 簡述親子關系的概念和種類

即父母子女關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父母和子女是血緣最近的直系血親,為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概念
親子關系,青春期孩子和父母之間的親子關系在如今社會已經存在種種的問題,卓卷教育作為國家首家青春期教育機構幫助孩子解決教育的難題。

分類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分為兩大類: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於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關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系。其特點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依法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在通常情況下,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是不允許解除的。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關系。其特點為: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因收養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及相互撫養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5. 在親子關系中父母的類型一般可分為哪幾類

可分為四種類型

1指責型父母—都是你的錯

指責型的人則常常忽略他人,習慣於攻擊和批判,將責任推給別人。「都是你的錯」,「你到底怎麼搞的」是他們的口頭語。究其內在經歷,指責型的人通常孤單失敗,但他們寧願與別人隔絕保持權威。

在生活中,他們經常因為指責、批判破壞關系,毀滅溝通。最終,他人唯恐避之不及,家人因此「受盡折磨」。他們無法與他人真正建立起親密的關系,在邊界上毫無意識,對家人肆意地干涉、指責,打著都是「為你好」的旗幟,最終卻讓他人受到傷害,自己遭到排擠。

2討好型父母—都是我的錯

與指責型的人相反,討好型的人容易忽略自己,內在價值感比較低。言語中經常流露出「這都是我的錯」,「我想要讓你高興」之類的話。行為上則過度和善,習慣於道歉和乞憐。

在生活中,有什麼不順心的地方,他們常有一些觀點:「我沒有權利反抗」、「都怪我,不能讓家人開心」。這類父母往往活得很累,他們的情緒在不斷積壓,到了一定時間會全部爆發出來。記得有一位討好型的媽媽,她說自己以前從沒打過孩子,有一次沒忍住把自己孩子的腿都打斷了,這是多麼嚴重的後果啊。而且討好型父母的孩子長大以後是很自卑的,會遠離自我。

3超理智型—像「冷血動物」一樣

超理智型的人極端客觀,只關心事情合不合規定,是否正確,總是逃避與個人或情緒相關的話題。他們告誡自己:「人一定要有理智」,「不論代價,一定保持冷靜、沉著,決不慌亂。」這類人表面上很優越,舉動合理化。而實際上,他們內心很敏感,有一種空虛和疏離感。

在生活中,就拿跌倒的孩子來說,超理智型父母會毫無表情地和孩子說:「站起來。」孩子做錯了一件事情,超理智父母會很「理智」地和孩子說:「不能那樣,應該這樣。」他們情感的缺乏讓人感到非常的寒冷,一切都是循規蹈矩、沉悶死板,孩子感受不到愛。

4打岔型—沒有責任感

打岔型的人則永遠抓不著重點,習慣於插嘴和干擾,不直接回答問題或根本文不對題。他們內心焦慮、哀傷,精神狀態混亂,沒有歸屬感,不被人關照,還常被人誤解。

在生活中,這類父母表現為反應慢、言不及義。打岔型的父母表面上和孩子在一起,可心不在一起,久而久之,孩子的注意力變得越來越不集中,小動作特別多,孩子會很焦慮,慢慢得變得自卑,多半是因為父母對他們的關注度不夠。

5表裡一致型—內心平和、應對投入

表裡一致型是薩提亞所倡導的目標。這種模式建立在高自我價值的基礎之上,達到自我、他人和情境三者的和諧互動。這種模式的人言語表現出一種內在的覺察,表情流露和言語一致,內心和諧平衡,自我價值感比較高。

表裡一致的父母在言語上尊重現實、自己和家人,在情緒上穩定、樂觀、開朗、自信,在行為上能接納困難和壓力、應對投入、顧全大局。與孩子的相處過程中,他們認可壓力的存在,但他們會正視自己處於壓力之中,承擔起自己在壓力中的責任,為有效地應對壓力而作出努力。

6. 直系親屬有哪些啊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於直系親屬定義、范圍比較模糊,一般認為直系親屬的范圍廣於直系血親,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直系親屬不僅包括自然血親還包括擬制血親,直系血親只包括自然血親。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親僅指親生父母和子女,直系親屬既包括親生父母和子女,還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

(二)直系親屬包括部分直系血親和配偶。例如:在戶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三)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例如:有些喪假的適用條件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這里的血親包括擬制血親。

親屬的種類:

大陸法系對親屬的界定主要存在二分法和三分法兩種模式。二分法將親屬分為血親和姻親。三分法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也有少國家和地區(如葡萄牙和我國澳門地區)採用了四分法的模式,將親屬的法律淵源歸納為結婚、血親關系、姻親關系和收養。

我國採用三分法,根據親屬關系產生的原因,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種。



7. 親屬關系有哪些

親屬是指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形成的特定社會關系。親屬關系主要有以下三種關系:1、配偶,即夫妻關系;2、血親關系,包括自然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分為父系親屬和母系親屬關系等,通常是按照備份或者親等計演算法確定親屬關系的遠近)和擬制血親關系(如因《收養法》規定所形成的養父母子女關系);姻親關系,指以婚姻為中介形成的親屬關系,如兒媳與公婆之間的親屬關系和女婿與岳父母之間的親屬關系。

8. 親子關系中父母的類型可分為

可分為四種類型
1指責型父母—都是你的錯

指責型的人則常常忽略他人,習慣於攻擊和批判,將責任推給別人。「都是你的錯」,「你到底怎麼搞的」是他們的口頭語。究其內在經歷,指責型的人通常孤單失敗,但他們寧願與別人隔絕保持權威。

在生活中,他們經常因為指責、批判破壞關系,毀滅溝通。最終,他人唯恐避之不及,家人因此「受盡折磨」。他們無法與他人真正建立起親密的關系,在邊界上毫無意識,對家人肆意地干涉、指責,打著都是「為你好」的旗幟,最終卻讓他人受到傷害,自己遭到排擠。

2討好型父母—都是我的錯

與指責型的人相反,討好型的人容易忽略自己,內在價值感比較低。言語中經常流露出「這都是我的錯」,「我想要讓你高興」之類的話。行為上則過度和善,習慣於道歉和乞憐。

在生活中,有什麼不順心的地方,他們常有一些觀點:「我沒有權利反抗」、「都怪我,不能讓家人開心」。這類父母往往活得很累,他們的情緒在不斷積壓,到了一定時間會全部爆發出來。記得有一位討好型的媽媽,她說自己以前從沒打過孩子,有一次沒忍住把自己孩子的腿都打斷了,這是多麼嚴重的後果啊。而且討好型父母的孩子長大以後是很自卑的,會遠離自我。

3超理智型—像「冷血動物」一樣

超理智型的人極端客觀,只關心事情合不合規定,是否正確,總是逃避與個人或情緒相關的話題。他們告誡自己:「人一定要有理智」,「不論代價,一定保持冷靜、沉著,決不慌亂。」這類人表面上很優越,舉動合理化。而實際上,他們內心很敏感,有一種空虛和疏離感。

在生活中,就拿跌倒的孩子來說,超理智型父母會毫無表情地和孩子說:「站起來。」孩子做錯了一件事情,超理智父母會很「理智」地和孩子說:「不能那樣,應該這樣。」他們情感的缺乏讓人感到非常的寒冷,一切都是循規蹈矩、沉悶死板,孩子感受不到愛。

4打岔型—沒有責任感

打岔型的人則永遠抓不著重點,習慣於插嘴和干擾,不直接回答問題或根本文不對題。他們內心焦慮、哀傷,精神狀態混亂,沒有歸屬感,不被人關照,還常被人誤解。

在生活中,這類父母表現為反應慢、言不及義。打岔型的父母表面上和孩子在一起,可心不在一起,久而久之,孩子的注意力變得越來越不集中,小動作特別多,孩子會很焦慮,慢慢得變得自卑,多半是因為父母對他們的關注度不夠。

5表裡一致型—內心平和、應對投入
表裡一致型是薩提亞所倡導的目標。這種模式建立在高自我價值的基礎之上,達到自我、他人和情境三者的和諧互動。這種模式的人言語表現出一種內在的覺察,表情流露和言語一致,內心和諧平衡,自我價值感比較高。

表裡一致的父母在言語上尊重現實、自己和家人,在情緒上穩定、樂觀、開朗、自信,在行為上能接納困難和壓力、應對投入、顧全大局。與孩子的相處過程中,他們認可壓力的存在,但他們會正視自己處於壓力之中,承擔起自己在壓力中的責任,為有效地應對壓力而作出努力。

9. 直系親屬包括什麼

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國法律對於直系親屬沒有明確的界定,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緣或婚姻關系的人,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編中的親屬是指法律意義上的親屬,是指具有婚姻、血緣或者法律擬制血親關系,受法律調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自然人。

親屬的種類:

1、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指男女雙方因結婚而互為配偶的親屬。配偶在親屬關系中居於核心地位,也是血親和姻親產生的源泉、基礎,在親屬關系中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

2、自然血親

自然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形成的具有真實血緣聯系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伯叔與侄子女、舅姨與外甥子女等。

3、姻親

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關系而發生的親屬關系,如,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丈夫與妻子的兄弟姐妹、妻子與丈夫的兄弟姐妹。根據姻親間聯系的環節,姻親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以及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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