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已年滿18周歲還有居住父母房子的居住權嗎
子女已年滿18周歲還有居住父母房子的居住權。從《婚姻法》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的立法本意,是把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是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另外還要考慮父母的承受能力。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把18歲作為父母撫養子女的分界線,把這個問題絕對化了。年滿18周歲和不滿18周歲最大的差別就是權利義務主體發生了一個本質性的變化。在未滿18周歲的時候,孩子主要是享有權利,義務較少,父母主要是承擔義務;年滿18周歲以後,從父母那裡享有的權利就少了,要承擔的義務就越來越多了。
(1)父母的房子讓子女結婚居住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㈡ 父母的房屋有權不讓成年子女居住嗎
只要沒有分戶口是可以同父母住在一起。
㈢ 自建房用於子女結婚並居住,父母去世後算不算遺產
這個不應該算遺產,如果房屋的名字是老人的,那麼就應該算老人饋贈給子女的。既然父母已經去世,那麼這個房子也就理所當然由子女繼承了。
不過這位朋友,你最好再去咨詢一下律師。
㈣ 子女結婚與父母房產處置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內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容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只要滿五年過戶給你,房產證上登記你一人名字,這房子就是你個人財產!不需要你的配偶寫什麼放棄協議!到那時過戶給你,因為你名下有了自己房子算二套,契稅是3%,以後你賣掉也是需要承擔1%的個稅!
㈤ 子女結婚後居住在父母家父母可以收取租金嘛
這樣也可以但是總感覺有些距離感。父母有房可以出租卻被子女佔用,生活費從何而來沒辦法,可是你們兒女為什麼不搬出去住呢?你們讓父母很為難。
㈥ 父母留下的房子,未結婚的子女可以無償居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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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城市父母擁有的房子兒子結婚後共同居住戶口都在一起的拆遷時按照戶口分配安置房父母的產權是否發生改變
城市父母擁有的房子,兒子結婚後共同居住戶口都在一起,拆遷是按照戶口分配安置房父母的產權是否發生改變,這種情況不會改變了,應該還是以老人的房子為基礎,才給你拆遷,幫助安置房的
㈧ 如果父母有兩套房子,應該給孩子一套結婚用嗎
謝邀。抄如果孩子名下沒有住房,那麼給一套結婚用也正常,僅是使用權又不是過戶,房子還是父母的,只是孩子在居住又有什麼好糾結的呢?這樣能夠減少一項孩子組建小家庭的重大開支,保證小家庭的基本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婚姻也能更加長久。
㈨ 父母給兒子結婚用的房子,房產歸誰
根據我抄國的物權法和婚姻法規定,房子是兒子的名字,就是兒子的,是兒子的婚前財產。
父母出錢買房給兒子,應視為贈與房款。
如果你們不孝順,父母要你還錢,你可以還當初的購房款。房子還是兒子的。
如果你賣房再買房,父母要你還錢,還當初的購房款。
㈩ 父母的房子,兒子擁有產權,怎樣寫給女兒長久的居住權
你可以讓律師幫你寫一份遺囑,嗯,就算以後你不在了,也可以保證專你女兒常用的居住屬權。但是如果你不在的話,兒子有分享房屋的財產的份額的權利,如果你女兒長期居住,可能要付給你兒子一定的財產份額作為補償,因為父兒子和女兒都有財產份額在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