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個人所得稅怎麼減免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可知: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貳』 個人所得稅獨生子女贍養父母怎麼申報
方法:
1.下載「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蘋果手機可以在App Store中下載,安卓手機可以在各個應用市場中下載。
2.打開「個人所得稅」,在「首頁」中,點擊「贍養老人」。
3.進入「贍養老人」申報流程之後,首先會有一個資料准備提示框,需要准備「贍養老人」的信息,主要就是身份證件信息。如果不是獨生子女的話,還需要准備共同贍養人信息,包括共同贍養人的身份證信息。扣繳義務人信息,也就是所在公司的社會信用代碼。
確認資料都准備完畢後,點擊「准備完畢,進入填報」開始進入填報流程。
『叄』 個稅申報中如何判斷是否是獨生子女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納稅人贍養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是基於納稅人是獨生子女的事實。納稅人違背事實,做虛假扣除申報,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文的規定,會影響個人社會信用評價,並會被實施聯合懲戒。也涉嫌逃稅,有罰款、滯納金等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國務院 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准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肆』 報稅獨生子女是雙方報還是單方
獨生子女費領取條件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申領,另外一種是單方申領。
(一)雙方申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自實施獎勵政策以來,獨生子女家庭每年可以領到20到100,符合條件的家庭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才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具體申請和發放的流程根據申請者身份的不同也有所不同。
『伍』 雙生子女,一方死亡個稅專項扣除如何申報
子女抄教育
扣除范圍:
全日制教育:小學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大學本科、大學專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學前教育:3歲以後到小學入學前的教育支出。
扣除標准:
可選擇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選擇夫妻雙方分別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按照以上標准來說兩個孩子一個月可以扣除2000。
望題主採納,謝謝!
『陸』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另一方能申報嗎
如果存在贍養、撫養、扶養、供養關系,並實際有所支出的,就可以申報。
『柒』 如果父母只有一個在世,個稅申報如何填報扣除
如果父母只有一個在世,個稅申報的時候只需要填報那個在世的老人就可以了。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
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關於個人所得在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其他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十條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體,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