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離l婚了,父親生病了,當兒子的有沒有義務提供醫療費
必須有義務,父母離婚,他們不是夫妻了,但是永遠都是你的親生父母!
2. 父親生病了,很嚴重,當子女的應該怎麼辦
父母就是子女的天,每個子女都不能坦然地面對父母的離開!在面對父母的重病,難免有無能為力的自責與無助,不管怎麼選擇心中都還是會有遺憾,所以只能盡量做到問心無愧。
其實,在老人最後的日子裡,讓老人緩解痛苦,幫助老人了卻未實現的心願,讓其生活愉快、舒心不失是一種好的選擇。子欲養而親不待是每個子女最遺憾與痛苦的事情。趁我們的親人還健在的時候,多陪伴他們,才是對他們最好的愛。
多陪陪父母
在父母生病時候孩子去陪護這是責任和義務,同時這樣也是報答父母的一種表現,父母把孩子養育成人,當他們有事情的時候,正好就是孩子該做表現的時候了。
為人父母,心裡想的、念的還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我們為人子女,不要嫌老人啰嗦,不要嫌老人生病了給我們添麻煩,因為老人在世的時候,是作為子女體現恩義和情義的時候,希望大家真正能把孝心去好好落實。
3. 父母癌症晚期,明知無法救活,還有必要傾家盪產去治嗎
當然有必要救治。
明知道無法救活,但是為了不留有遺憾,大多數人還是會選擇傾家盪產去救治的。
最後:做子女的不想放手不管,做父母的不想因為自己讓子女傾家盪產,生活陷入困境,這其中充滿了子女對父母的愛,父母對子女的愛。
在《最好的告別》一書中提出人到老年後如何死,是在疾病來臨時不計較一切去救治,還是坦然面對最後的時光,擁抱死亡?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作為子女在某種情況也應該尊重父母的意見,不應該固執己見。
4. 父母得了癌症,子女要不要全力治療
隨著孩子一天天的長大,父母也在一天天的變老。然而當我們成長到了一定的年紀之後,就不得不面臨著父母會生老病死的問題,現在癌症已經是非常常見的一種絕症了,得了癌症無疑是宣判了死刑,然而父母得了癌症之後,子女到底要不要全力的治療呢?
對於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有著不同的觀點,並且我們也不能夠偏向於任何的觀點,凡事都是有著不同的情況的,但是無論是否要全力的救治癌患癌症的父母,大家一定要遵循一個原則,就是一切都要建立在能夠保證父母高質量的生活基礎之上的,如果治療的過程當中,不僅能夠讓父母的壽命得到縮短,還讓父母的生活陷入非常痛苦的境地的話,那麼我們還是要尊重生命,讓老人體面的離開,少遭罪才是最終的原則。而這種也不算是放棄治療父母,反而是尊重於父母,高質量的生活大於生命的長短。
5. 父母生病子女怎麼承擔
做子女的應當精心照顧,這是做兒女的責任。
6. 母親生病了,生活不能自理,結了婚的女兒應不應該照顧或者出錢
兒子和女兒都是父母撫養長大,都有照顧不能自理父母的義務。有力的出力,有錢的出錢,雖然形式不同,都算是盡到了義務。有些人認為的嫁出去的閨女不照顧老人,那是民間和別人的認識,法律上,女兒同樣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不管什麼形式。
真心在幫你,如滿意請採納!謝謝
7. 父母離異十幾年了我隨父親,父母各自成家。現在母親病重我需要護理嗎,自己條件
1、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一般來說,無勞動能力一般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也就是達到合法退休年齡時,子女就必須要贍養了。除此之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提前贍養,比如,父母體弱多病,沒有工作,失去經濟來源,子女就應該提前盡贍養的義務了。(點擊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詢律師) 2、根據《憲法》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里是說成年子女,不分兒子女兒,也不分已婚未婚。甚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繼子女等,只要父母有撫養其成長,那麼在父母需要贍養時,就應該開始履行贍養的義務,直至父母去世。 3、贍養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不僅要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此外,在生活精神和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贍養不只是說給飯吃這么簡單,任何有虐待(不管言語還是行動上)父母的行為,都是沒有好好贍養父母,是違法的。 4、以放棄繼承權來逃避贍養義務是不合法的。這在非獨生子女家庭比較常見,誰繼承誰贍養的做法其實是不被法律支持的,非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贍養費應該有子女均出(或者協商能者多出,但不能不贍養)。 5、贍養費的金額應有以下方面綜合定奪:基本生活費用、生病理療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用、必要的生活娛樂費用以及保險金等。 父母養育子女成人,提供應有的教育環境,父母老了,我們贍養父母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不要企圖逃避贍養義務。人人都有老去的一天,人敬老,才是福。
8. 父母離婚父親生重病子女不給看會怎麼樣
會受法律制裁,更會受社會遣責。雖然父母離婚,但父親和子女的關系沒變,子女始終有贍養老人的責任,所以必須負起責任,為父親看病。
9. 如果父母生病了,兒子跟女兒一樣要花錢照顧父母嗎
在城市兒子女兒是一樣的,在農村如果女方收了很重的彩禮,恐怕很難再有錢照顧娘家父母了。
10. 父母生病女兒有沒有義務照顧還是兒子照顧的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專
父母不履行屬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