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女方父母願意協助女方共同撫養兒子的證明,應該怎麼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再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因此,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周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此外,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② 爺爺奶奶願意撫養孫子的證明怎麼寫
法律分析: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住址;收養人的姓名,身份證,地址等;只有在孫子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皆無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奶奶才有孩子的撫養權。並且如果滿足前面的條件,但是奶奶沒有撫養能力,也是不能獲得孫子撫養權的。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③ 祖父母有義務要求子女的撫養權嗎
祖父母一般是不能直接要求撫養權,因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撫養權是歸孩子的父母的,除非有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的,祖父母有撫養能力的,可以直接要求撫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④ 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撫養權如何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⑤ 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否請求孫子女,外孫子女履行贍養
祖父母,外祖父母請求孫子女,外孫子女履行贍養,是有條件限制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的關系簡稱祖孫關系。
依據我國《婚姻法》、《繼承法》的規定,祖孫關系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二是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三是祖孫之間的繼承關系,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繼承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遺產;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其父母先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可以代位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
⑥ 撫養權申請書格式怎麼寫
撫養權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出生,(民族),(籍貫),(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出生,(民族),(籍貫),(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執行(執行依據:***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給付子女撫養費,共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經XXX法院以XXXX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結案。如今,該判決書/調解書早已生效,但被申請人卻不履行該判決書/調解書中相應的給付內容,經申請人多次催要後仍拒不履行。
現申請人與孩子的生活處於極大困境,因此,申請人特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出以上執行申請,望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6)祖父母要求撫養孫子女申請書擴展閱讀:
撫養權確定的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⑦ 祖父母撫養孫子女需
祖父母撫養孫子女需具備的條件有:1、有負擔能力;2、對象為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⑧ 祖父母對孫子女具有撫養義務的條件
法律分析: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承擔撫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
(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負擔能力,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生活難以維系,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孫子女、外孫子女就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有能力撫養,父母就不能逃避其撫養義務,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3)孫子女、外孫子女尚未成年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⑨ 祖父母的子女如何獲得孫子女撫養權
祖父母獲得孫子女的撫養權如下:子女在未成年時父母雙亡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的,祖父母可以得到撫養權。獲得撫養權要求祖父母有撫養的能力、被撫養人需要撫養且被撫養人的父母死亡或者只有一方死亡,另一方無撫養能力或者父母均喪失撫養能力。祖父母自願撫養孫子的不予以限制,但是不能附加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