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光榮證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修正) 》,響應國家號召,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各地規定不同。例如上海市:符合規定擬領取《光榮證》的公民,到夫妻一方戶籍地或者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作出是否發放《光榮證》的決定。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修正) 》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規定》的通知》
第三條——第七條。
⑵ 上海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你好!
辦理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⑶ 上海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回民身份答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⑷ 上海地區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需要帶些什麼材料咨詢電話有否
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計生辦進行辦理夫妻雙方的獨生子女證,所需材料: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以及雙方的一寸照片2張即可,當場就能辦理好。
⑸ 上海怎樣補辦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補辦可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⑹ 上海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
你好,謝謝,望採納!申領《獨生子女證》
一、辦事依據
《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
《上海市計劃生育實施細則》
二、辦事機構 計劃生育辦公室
三、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WBR>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WBR>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WBR>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WBR>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WBR>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WBR>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WBR>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WBR>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WBR>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WBR>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謝謝,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