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轉武漢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一、夫妻投靠所需條件:
中心城區投靠方年齡35周歲以上或結婚10年以上城區投靠方年齡30周歲以上或結婚5年以上配偶及18歲以內子女。
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條件:
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到標準的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條件:
未滿16周歲,或不滿18周歲的高(職)中學生隨父隨母可選擇被投靠人的子女。
四、投靠親屬所需條件:
父母雙亡無人撫養的孤兒,無子女的孤老投靠親屬。
五、收(抱)養子女所需條件:
學齡前兒童、棄嬰投靠人女方需年滿30周歲,身邊無子女。
六、軍隊幹部家屬隨軍戶口所需條件:
1、現役軍人2、副營職或副科級(含專業技術十一級、體育七級)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3、服現役或軍隊服務滿15年的軍官或文職幹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㈡ 武漢市落戶的最新政策和條件
近年來,武漢的發展越來越好,想落戶武漢的人也越來越多。有個武漢戶口,最最大的作用應該就是方便小孩上學。這兩年,落戶武漢的門檻相對之前寬松多了。小編查找武漢市公安局相關政策,整理了最全落戶武漢的一些方法,和成為武漢戶口所需要的條件及辦理武漢戶口需要提供的材料。
先來說說要成為武漢戶口,主要有哪些渠道:
1、外地人員購買武漢市商品房可申辦武漢戶口
2、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落戶
3、父母投靠子女可申辦武漢戶口
4、子女投靠父母可申辦武漢戶口
5、投靠親屬可申辦武漢戶口
6、科技人員家屬隨遷戶口
7、普通高校新生入戶
8、外地來漢興辦私營企業業主、家屬或業務骨幹可申辦武漢戶口
9、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申辦戶口
10、其他的把戶口轉到武漢的方式,如復員退伍軍人恢復戶口、幹部(工人)調動及家屬隨遷申辦戶口、轉業幹部及子女隨遷申辦戶口、軍隊幹部家屬隨軍申辦戶口、軍隊幹部家屬隨軍申辦戶口、軍隊離退休幹部及家屬隨遷申辦戶口政策可以到平安武漢官方網站上查詢。
㈢ 父母投靠武漢落戶好處
中心城區:夫妻一方為中心城區常住戶口、結婚登記滿5年且有自有房屋的,其配偶可以申請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新城區、開發區:夫妻一方為新城區(開發區)常住戶口且有自有房屋的,其配偶可以申請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掛靠≠投靠 高校畢業生的集體戶口可以掛靠在親戚家,但小孩不能落戶
年齡不滿45周歲(研究生不受年齡限制)的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經教育部學歷認證)畢業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落戶。按照武漢市落戶政策,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條件中的固定住所可以是親友家。
居住憑證含自有房屋所有權憑證、租房合同或協議、借住證明、單位證明,自有房屋非本人的需提供關系憑證及房屋落戶同意書(該房有戶口的提供戶口簿)。這種搭戶政策類似於集體戶口掛靠,可以解決你個人的戶口問題,但未來你的小孩是無法在親友家落戶的。
【拓展資料】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要滿足什麼條件?需要哪些材料?
一、所需條件:父母一方為武漢市常住戶口,且在漢有自有房屋,其子女(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可以申請投靠父母落戶。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投靠登記類)》(必須)
2.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必須)
3.擬落戶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必須)
4.擬落戶人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必須)
5.結婚證 (必須)
6.自有房屋所有權證 (必須)
7.親屬關系憑證、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必須)
其中「親屬關系憑證」具體為以下材料之一: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投靠人再婚隨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
8.業務主體人照片(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 (必須)
㈣ 請問投靠武漢市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一、武漢市戶口投靠可以以未成年子女投靠,成年人照顧父母需求等方式進行,需要的材料和辦理流程如下:
審批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二、夫妻投靠
(一)所需條件:中心城區投靠方年齡35周歲以上或結婚10年以上;遠城區投靠方年齡30周歲以上或結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歲以內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結婚證(含復印件);
3、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4、計劃生育證明(申報2個以上小孩);
5、原籍戶籍證明(農業人口通婚需鄉政府與投靠人戶籍證明、接受證明);
6、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子女需出具在校證明。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2、由民警填寫《戶口審批呈報表》後,交戶政內勤審核完畢交戶政所長。
3、內部審批:派出所報《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審核→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審核→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戶政管理處將審批完畢的《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後的《准予遷入證明》或未批準的情況反饋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請人。
(4)武漢市子女投靠父母擴展閱讀;
一、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㈤ 武漢市內戶口遷移,武漢市內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都在武漢市內,戶口遷移是不受選限制的。
㈥ 武漢 如何辦理父母投靠子女戶籍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6)武漢市子女投靠父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㈦ 父母一方有武漢戶口,孩子以後可以遷入武漢么
父母一方有武漢戶口,孩子以後可以遷入武漢。
《武漢市公安局調整戶籍遷移政策公告》規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辦理條件和所需資料如下:
一、辦理條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子女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父母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隨遷子女已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的,需提供未婚聲明及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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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並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並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准予遷入證明》。
二、辦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㈧ 武漢戶口遷移問題子女投靠父母
如果是咨詢政策問題,建議你撥打武漢市民政局熱線96596,市話收費。能力范圍內的問題都會及時解答,跨部門或需要部門負責人詳細解答的,她們會把相關部門的電話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