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獨生子女政策
1949年~1961年。馬寅初在1957年7月的人民日報上發表《新人口論》提出節制生育政策。當時中國沒有明確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於政府嚴格限制流產等規定,被專家認為,實際上是在實行鼓勵人口增長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並在部分市、縣試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於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明確提出,大力提倡晚婚。並對不利於計劃生育的規定進行了修改。1964年國務院成立了計劃生育委員會。節制生育的實際工作在城市展開,農村約有五分之一的縣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計劃生育工作。
1970~1980年。計劃生育政策逐步形成並全面推行。1970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人口計劃正式納入了國民經濟發展計劃。1973年明確了「晚、稀、少」的方針,經過逐步發展,政策明確要求,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生育間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計劃生育政策進一步抽緊。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在此情況下,計劃生育政策一度抽緊。地方政府最終把「提倡」當作「政治任務」來抓。基本只准生一個孩子。這形成了國家生育政策與家庭個人生育需求之間的重大反差。1982年把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
1984年-現在。計劃生育政策調整並穩定下來。在農村放寬了生育二胎的條件。並且各省、市、自治區先後制定了本地區的計劃生育條例,實現了區別對待、多元化的生育政策,緩和了計生矛盾。這一政策在主流穩定的基礎上不斷開展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和「關愛女孩行動」以及「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等各項試點服務。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2004年9月表示,同西方國家相比,中國工業化還沒有完成,老齡化就提前到來,規模大、速度快。是「未富先老」。英國等發達國家從成年型社會向老年型社會轉變用了80年,同期人均GDP為5000美元到10000美元;而中國完成這種轉變只用了20年左右,人均GDP只有1000美元左右。
全球在2002年,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是16個億,這個數字到2050年將要達到20億,也就是由占人口比例總數的10%上升到21%。其中發展中國家增幅最大、增速最快。
目前最有代表性的一個老齡化國家是日本,66歲以上的老人已經佔到總人口的18.5%,到2050年,這個數字將上升到35.7%。
Ⅱ 現在的單身青年有多少是獨生子女獨生子女單身漢的來報個道。
中國單身的獨生子女肯定是有很多,因為90年代實行計劃生育,這樣單身的子女就比較多,他們目前大概都在30歲左右,沒結婚的佔大部分,這個是無法統計的,單身漢來報告倒也沒有多大用處,你也解決不了這些問題。
Ⅲ 在中國,青年和中年的劃分標准分別是什麼
中國以中國共青團為準的話為青年:14-28歲。
中年介於「青年」和「老年」之間的年齡,沒有明確的年齡劃分,一般是指45至59歲的年齡。
青年的定義隨著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環境的變更一直在變化,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確定新的年齡分段,青年人的年齡上限已經提高到44歲 。
從1995至2000年,世界青年人口的估計數從10.26億增長至10.66億,在全球人口中所佔的比例從18.1%降至17.6%。隨著世界人口的老齡化,青年佔全球總人口比例預計到2050年將繼續下降至13.2%,屆時15至44歲的青年人總數將是11.76 億人。
(3)獨生子女青年的定義擴展閱讀:
對象研究一直是青年研究的重要領域,搞清各個社會領域青年群體的特徵及發展現狀,是青年研究的基礎。其中,獨生子女研究、青年工人研究和農村青年研究在改革開放30年中始終占據著焦點地位,保持著學術熱度。
1、青年獨生子女
作為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人口政策,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引起了國內外學界的普遍關注。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人口學、體育學等學科都對此展開過研究,獨生子女研究的30年間形成了三種典型分析框架:政策論證框架、個體主義框架(微觀框架)和社會結構框架(宏觀框架)。
政策論證框架下,主要有獨生子女政策的必要性、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優勢、獨生子女政策落實情況、獨生子女政策的完善等問題。個體主義框架往往從獨生子女個人及其家庭角度展開討論和分析,關注獨生子女的人格發展、心理健康、社會化、身體發育、消費行為、教育、婚姻及生育等問題。
社會結構框架與個體主義框架針鋒相對,圍繞的依然是獨生子女現象,討論的卻是社會結構的問題,常常使用「現代化進程」、「社會轉型」、「社會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宏觀詞彙來解釋獨生子女現象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圓。
獨生子女研究的早期階段,政策論證框架與個體主義框架平分秋色;中期以後,個體主義框架占絕對主導地位;21世紀以來,社會結構框架得到了迅速擴張,獨生子女研究被納入到了對恢宏的社會轉變進程的研究中來。
2、職業青年
職業青年是指以一技之長謀取工作崗位的白領或藍領青年。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學術界是將其分為青年工人和青年知識分子兩個群體來加以研究的。
對青年工人的研究大致經歷了從多方位調查到單向度關注的轉變,20世紀80年代時,學術界對青年工人的一切動向都充滿著興趣,但隨著產業結構的轉化,研究者們雖然對青年工人的階層意識、權利意識以及維權能力等仍充滿著興趣,但更多地還是轉向對其消費狀況等的研究。
與此相反,知識分子研究在80年代,多停留在對其思想信仰狀況的追蹤和描述,以及對如何做好知識分子思想政治工作的探討上。但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知識分子的價值和力量被發現和挖掘,並開始被賦予國家和民族的歷史使命,於是,全面分析研究當代青年知識分子的現狀和特點,成為學術熱點。
自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白領」這個舶來詞彙走俏媒體後,學術界中大有以對「白領」及「藍領」的分析取代對青年知識分子和青年工人的研究之勢。
也正是因為這樣一種研究趨勢,「青年工人」和「青年知識分子」這兩大類型被加以合並,納入到對職業青年的統一關注中來。不過,當人們使用「藍領」、「白領」這些概念工具後,群體的政治意涵不再那麼重要,而其作為消費階級的生活方式、職業方式等成了重點。
3.農村青年
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結果,農村青年佔全國青年總人口的一半左右。這樣龐大的農村青年群體,他們的生存和發展狀況如何,直接影響到國家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農村青年實際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戶籍為農業戶口,一年內半年以上生活在農村的青年;
另一種是戶籍為農業戶口,一年內半年以上生活在城市的青年。這兩類農村青年在現實生活中面臨著一些共通性的問題,而又有各自的特點。針對不同類型的農村青年,研究者的研究視角、內容和重點各不相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國內學術界對農村青年問題的研究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研究者多側重於分析農村青年改革開放後思想意識和生活方式的變化,以及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問題。
第二階段是從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至今,隨著「三農」問題上升為政治問題後,對農村青年的研究異常蓬勃。除傳統的研究主題外,農村青年的政治社會化,進城務工青年的權益保護和社會支持、農村青年的違法犯罪行為等都成為呈現和解讀的熱點。
Ⅳ 90後青年可以分為幾種類型
這個要看你從哪個維度來劃分了,並且年齡跨度太大,從18到28歲,很難用一個標准來劃分類型,如果按現有能力、事業或者潛力劃分的話,或許可劃分為以下幾種:
1、自主成功型:最大的90後已經快28歲了,如果背景是名校畢業,目前應該在企業已經做到或者未來3-5年可以做到技術核心或者中層管理人員,年薪應該在20-50萬之間,並且未來可能持續成功……
2、富二代成功型:家庭條件較好,大多數可能有海外留學經歷,目前已回國在家族企業擔任高管,進一步積累經驗,准備接班……沒有回國的目前可能還正在國外留學。
3、普通型:普通的家庭背景,普通的大學,普通的企業,普通的收入,穩定工作3-5年的90後可能在企業做基層、中層管理者,或者技術擔當——比如建築設計公司裡面的畫圖員這些,收入一般在8-15萬左右。
4、危機型:家庭背景一般,家庭教育程度一般都不高,個人教育程度也不高,一般都未接受過大專或以上的高等教育,對自己價值的積累非常有限,因而無法為公司創造價值,所以這類人群換工作比較頻繁,收入也不高,可能為年收入為3-5萬元。此型90後一定要認清自己,在一個行業積累足夠的經驗和價值,保持上進心,5年後還是可以轉化為普通型的……
5、奇跡或失敗型:家庭背景一般,受教育程度為初中或中專以下,但靠個人敢闖敢幹,行走在法律邊緣,要不成功淘得第一桶金,要不違法犯罪,但這型一般走不遠,即便淘得第一桶金,也不會持續成功。要注意的是:這一類型還有部分為富二代……
以上為個人觀察,僅供參考,請各位看官勿對號入座!
Ⅳ 獨生子女政策
一.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1]
二.摘自《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4]
政策紅利
編輯
國家層面
在資源嚴重匱乏的年代,獨生子女家庭給國家節約了大量資源,在經濟社會建設進程中,他們又為國家培育出了高素質的人才。更為重要的是,因為他們的犧牲和示範,整個社會的生育觀念發生了深刻變化。「越窮越拚命生孩子,越拚命生孩子越窮」的誤區終於得以徹底顛破,相對理性的生育觀得以確立。[5]
切切實實地提高了中國女性地位,極大改善了中國整體國民的教育水平,使中國人口與有限資源的矛盾得到相對緩解,之後二十幾年中國經濟實現騰飛, 真正解決了困擾中國人幾千年的溫飽問題, 避免中國陷入馬爾薩斯陷阱。
歷史不能假設。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理論上少生了4億多人,客觀上解決了數億人的貧困,加速了中國人口、經濟和社會的轉型,提前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歷史性轉變,有效地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
社會層面
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時期,中國社會跨時代意義的措施有:
1全民普及避孕套,普及生育知識,斷絕中國幾千年表兄妹結婚陋習;
2.用九年義務教育強迫農村家庭讓女孩接受教育,推廣現代化小家庭觀念,打破傳統大家族制度對於青年一代的枷鎖;
3.推廣晚婚晚育和優生優育,中國農村社會徹底斷絕16歲、17歲早婚現象;
4.讓女性第一次真正成為家庭成員的一份子,並擁有遺產繼承權利;
5.同時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普及社會保險概念。
這些是之前整個中國社會想都不敢想像的事情。
Ⅵ 28歲還屬於青年嗎
屬於。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確定新的年齡分段,青年人的年齡上限已經提高到44歲。
青年一詞的含義在全世界不同的社會中是不同的,而青年的定義隨著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環境的變幻一直在變化。聯合國於1985年國際青年,首次將青年定為15至24歲之間的人,而又無損於會員國的其它定義。
新年齡分段標准:45歲以下為青年,45-59歲為中年,60-74為年輕的老人或老年前期,75-89歲為老年,90歲以上為長壽老年人。
(6)獨生子女青年的定義擴展閱讀
青年所佔全球人口比例
現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新的年齡分段,青年的年齡上限提高到44歲 。從1995至2000年,世界青年人口的估計數從10.26億增長至10.66億,在全球人口中所佔的比例從18.1%降至百分之17.6。
隨著世界人口的老齡化,青年佔全球總人口比例預計到2050年將繼續下降至13.2%,屆時15至44歲的青年人總數將是11.76 億人。絕大多數青年生活在發展中國家,就2000 年而言,占青年總人口85%的9億青年,生活在世界發展中地區。隨著更多的發達國家老齡化人口的增多,這一比例預計會進一步增加。
青年獨生子女
作為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人口政策,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引起了國內外學界的普遍關注。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人口學、體育學等學科都對此展開過研究,獨生子女研究的30年間形成了三種典型分析框架:政策論證框架、個體主義框架(微觀框架)和社會結構框架(宏觀框架)。
政策論證框架下,主要有獨生子女政策的必要性、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優勢、獨生子女政策落實情況、獨生子女政策的完善等問題。
個體主義框架往往從獨生子女個人及其家庭角度展開討論和分析,關注獨生子女的人格發展、心理健康、社會化、身體發育、消費行為、教育、婚姻及生育等問題。
社會結構框架與個體主義框架針鋒相對,圍繞的依然是獨生子女現象,討論的卻是社會結構的問題,常常使用「現代化進程」、「社會轉型」、「社會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宏觀詞彙來解釋獨生子女現象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圓。
獨生子女研究的早期階段,政策論證框架與個體主義框架平分秋色;中期以後,個體主義框架占絕對主導地位;21世紀以來,社會結構框架得到了迅速擴張,獨生子女研究被納入到了對恢宏的社會轉變進程的研究中來。
Ⅶ 重組家庭獨生子女的定義
一、重組家庭獨生子女如何定義
1、重組家庭只有一個孩子並且不再生育,就算獨生子女。重組家庭獨生子女注意事項如下:
(1)一方有一個子女,與初婚者重組家庭後再生育的,均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金;
(2)雙方均為再婚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已分別領取了獨生子女光榮證,可享受獎勵(單方有光榮證的單方享受);
(3)重組家庭前一方有一個子女並領取了光榮證,另一方有兩個以上子女的,一個子女的一方可單方享受獎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二、重組家庭是什麼意思
重組家庭是指一個家庭中至少有一個成年人在曾經的婚姻或關系中有孩子。重組家庭有一些獨有的特徵,如家庭成員都擁有和喪失相關的經歷,心理上仍保持與家庭外部單元的聯系,子女可能認為自己有兩個家,不同家庭成員之間的信念和價值體系很可能不同,父母和孩子建立關系的時間比配偶更長,關系處在變遷之中等。
這些特徵意味著重組家庭面臨著獨特的發展優勢和挑戰。正確認識重組家庭,學習相關知識可以幫助重組家庭建立良好的關系。了解重組家庭的關系和發展差異,對於家庭形成的動盪初期建立正確的認識,建立面對污名化的應對策略,家庭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並具有靈活性,制定配偶協議,達成金錢管理和責任的共識等大有裨益,可以幫助重組家庭處理彼此間的關系 。
重組家庭是多元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重組家庭的兒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需要家庭、學校、相關行政部門和服務機構等共同努力。有一系列法律法規從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女性的生育權和監護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方面進行規定,共同保障公民在重組家庭中的合法權益。
Ⅷ 為什麼現代人把獨生子女當做正常現象
因為在80年代我國實施了計劃生育政策之後,很多家庭都只能夠養育一個小孩,其實計劃生育的政策實施到現在已經有很多年了,所以說其實現在中國家庭習慣家裡面只有一個獨生子和獨生女這種情況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了,當然也不是說全國的家庭都是這種情況,也會有一些家裡面是二胎的,但是我覺得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二胎三胎的都好,都不是沒有原因的。
首先,其實如果很多人都把家裡面只有一個獨生子女,作為正常現象的話也是大部分人都能認為,一個家庭最多隻能夠養育一個小孩,因為其實從一個家裡面的母親開始懷孕開始到她最後把孩子生下來,度過幼兒期,這一段時間應該是孩子需要花最多時間和金錢的時候,因為小孩子你肯定要照顧的很好,才不會影響她以後的發育,所以好的營養品或者好的家教這些都需要花錢啊,更何況現在的小孩子要求越來越高。
還有另外一個是我猜測的原因,因為其實現在獨生子女是有很多優惠的。像我在讀高中的時候班上有幾個同學他們就是家裡面的獨生子女,全家人只有他一個小孩,然後學校就會有一些政策說,獨生子女只要你擁有那一本獨生子女的證件拿到學校來,給學校查閱過之後在高考的時候你就可以得到相應的加分,我覺得從這一種現象產生的影響來看,所以說大眾覺得正常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Ⅸ 獨生子女有什麼不一樣的區別嗎比較屌嗎
獨生子女跟非獨生子女差異還是有一些,比如說在資源上,獨生子女享受的資源更多,得到父母的關注相對更多,但是沒有競爭的壓力,有可能會形成以自我為中心,不太懂得如何與人相處的問題。
與其說是獨生與非獨生所帶來的問題,我認為更多的是家庭教育,成長經歷所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