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老人去世了,孫子有權繼承房產嗎
老人去世後孫子可以按照遺囑進行繼承房產。
法律分析
從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繼承順序上來看的話,孫子是不享有法定繼承權利的。如果老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的,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每一順序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的份額通常均等。繼承父母的遺產,如父母一方死亡,其繼承人為其父母、配偶、子女,各繼承人的份額分配一般均等。首先將父母的財產一分為二,一半為健在一方的財產,另一半為死者的遺產,遺產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分割。如果留下遺囑,則需按照遺囑執行。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而在繼承財產的比例上面,一般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所以,有遺囑指定孫子孫女繼承,孫子孫女才有繼承權。還有一種情況是孫子女的父親先於老人死亡,在孫女的父親,也就是爺爺的兒子去世的情況下,可以由孫女通過代位繼承的方式來繼承爺爺或奶奶的遺產,繼承的比例是孫女的父親從爺爺或奶奶處繼承的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⑵ 父母一方過世,遺產如何繼承
父母一方過世,遺產繼承如下:
1、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繼承開始後,有選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遇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或是遇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法定繼承中,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違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以上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相關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⑶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如何繼承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繼承的方式如下:
1、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將根據遺囑進行;
2、如果沒有立遺囑,可以和其他繼承人協商繼承父母的遺產。辦理房地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產權登記申請等手續。房屋評估是指房屋市值必須由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繼承公證是指申請人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是指申請人必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移手續,領取測繪結果或附圖,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繼承登記是指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登記手續。所有資料審核後,發放變更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⑷ 父母去世,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父母去世子女繼承房產順序如下:1、有遺贈撫養協議的,其效力最高,按遺贈撫養協議進行繼承;2、沒有遺贈撫養協議,但有遺囑的,其效力次之,按遺囑進行繼承;3、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和也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
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法。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⑸ 父母過世後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首先,如果父母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其次,需要確認被繼承人的房產所有權,子女只能繼承屬於父母的個人的財產份額。如果需要繼承的房產還末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在有多位繼承人的情況下,子女之間可以先協商繼承的份額,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分配房產份額。
再次,我國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順序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⑹ 房產證上是二人的名字,一方去世,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房產證上是二人的名字,一方去世,子女享有繼承權。
子女作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不過,繼承人只能在被繼承人的遺產范圍內繼承,房屋系父母雙方共有的,其中的一半才屬於死者一方的遺產,也就是說子女只對該房屋一半的價值享有繼承權。一般規定: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2、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4、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⑺ 父母一方去世 房產如何繼承
由於房屋的主人是你父母、雖然只有你父親的名字、但房產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如果你媽媽將來去世、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的子女(你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房屋產權及遺產;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等情況、可以多分;直接過戶到一個子女身上,需要你的姐妹(你父母的子女的協商同意後才能過戶),因為你父親去世、他遺產由他的妻子(你母親)、你的兄弟姐妹及你的爺爺奶奶平均分配;需要的手續是你母親本人和所有子女在辦理現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⑻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應當先將財產分成兩份,一份由配偶直接獲得,另一部分財產進行繼承,如果房產是死者個人遺產那麼按照民法典規定繼承。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的順序人包含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