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只生了一個孩子,離婚後還能領取獨生子女證嗎
只生了一個孩子,離婚後不一定能領取獨生子女證,因為我們都知道有關於獨生子女證的申請條件,也是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的,其中值得一提的就是孩子不滿16周歲才可以申請獨生子女證,如果你的孩子已經超過16周歲的話,是無法申請這個證書的。
獨生子女證對於孩子的戶口來說也是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的,如果孩子的戶口未申報的話是不予發證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在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時候,一定要夫妻雙方去當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進行領取獨生子女申請審批表,填完表格之後,上達縣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按照法律規定發放獨生子女證。希望每個人都能合法取得證書。
B. 離婚了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怎樣辦理
離婚了可以辦獨生子女證。且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均不影響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可以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C. 離婚後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離婚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方式:由當事人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交由所在村(居、社區)審核並簽署意見,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當事人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以及本人身份證、子女出生證、戶口簿等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D. 我離婚之後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自2016年二胎政策放開之後,相關部門已經停止辦理此證件,如果是原有證件丟失可以補辦。
E. 離婚了,還能領獨生子女費么
如果夫妻倆離婚了的話,獨生子女費也還是能領的孩子跟著誰,就是誰去領這筆費用。但是只能一方去領。另外一方就不可以再領了。
F. 離婚後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後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的證件有:1.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並由相關單位進行審核蓋章,2.帶戶口簿、離婚證明原件到相關單位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後帶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到區或縣計劃生育委員會進行審批,4.審批通過後進行獨生子女證的發放。
現如今應該停止了計劃生育,部分地區也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比如河北省早在2019年就已經停辦了獨生子女證。這也算是再一次開始響應國家的號召,自從開放二胎以來,獨生子女家庭便不再是被推崇的對象,開放二胎之後,也有不少獨生子女家庭開始追生二胎,今年國家更是出台了新政策,鼓勵大家生三胎,這也是國家經過反復思考之後的又一重大舉措,是針對人口老齡化和結婚率與生育率逐年降低的的一個應對政策。不過現如今壓力巨大,養娃之路今時不同往日,大家還是需要量力而行。
G. 離婚後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離婚了能辦獨生子女證。且獨生子女證的辦理與是否離婚無關。根據計劃生育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H. 離婚後獨生子女證咋辦
離婚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登記證原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