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戶口上老大去世了老二能改成長子嗎
戶口本上的老大去世了老二是不能改成長子的。長子就是長子,長子就是父母的第一個孩子,第二個孩子屬於次子,第三個孩子屬於三子,不能隨便改動長的任何東西。
⑵ 父母去世是長子報喪還是次子報喪
父母去世應該長子報喪,既然父母已經去世就要以長子報喪。俗話說長兄如父,有老不顯少,有大顯小就是這個道理。
⑶ 人死後,死者子女稱孤子、哀子或孤哀子是指什麼
舊時兒子死了父親稱孤子,死了母親稱哀子,父母都死了稱孤哀子。
父死稱失估,母死稱失恃,估和恃都是依靠的意思,意思是父母死了失去了依靠。
舊時喪帖書有一定程式,遣詞用句和稱謂都十分考究,父親去世,要寫「正寢」「嚴制」,自稱「孤子」。母親去世,則寫「內寢」、「慈制」,自稱「哀子」。若父母雙亡,自稱「孤哀子」。結尾用詞要按喪服輕重分別寫上「泣血稽顙」、「稽首」、「拉淚」、」拭淚」、「瀉淚」等。
與喪事有關的習俗和忌諱
1、父母死,子女在大門口貼「當大事」,但如果死者的父母尚在,不可貼當大事;父親在,母親死,不可貼當大事。
2、喪事時,幫單上稱他人的名字叫芳名「芳意從草,意思是墳上長草,所以稱芳名,而喜慶時稱別人的名字為鴻名,鴻,音從紅意為喜慶。
3、父母死,守者孝三年叫大牆,守孝一年的叫小牆,父母的喪事期間,不能洗臉、梳頭、喝酒、不得嘻笑打鬧,吃飯時不能坐凳子。小牆期內,外出做客不可做首席。
4、父母老,次年的春聯應用黃色或者藍色的對聯。有的貼一年,有的貼三年。
⑷ 從母親去世到現在父親都是次子贍養這段時間能讓長子拿錢嗎
每一個子女都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的職責和義務,所以說只要是他的子女,都和贍養的義務
所以完全可以讓長子拿或親自贍養的
⑸ 父母去世,長子有撫養未成年弟妹的義務,次子有嗎
你說的"撫養"應該是"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5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由此可見,有沒有扶養義務,不在於長子、次子,而在於有沒有負擔能力!
不論長子、次子,只要有負擔能力,在父母去世的情況下,就都有扶養未成年弟妹的義務。
如果父母去世,長子沒有負擔能力,而次子有負擔能力,那麼,次子就應該扶養未成年的弟妹!如果長子、次子都有負擔能力,那麼,就應該由兩人共同扶養未成年的弟妹!
⑹ 古代稱第一二個兒子為:長子、次子,那第三個兒子叫什麼
古代稱第一二個兒子為:長子、次子,第三個兒子就叫「三子」。
子:在古代是一個使用范圍較廣的稱呼,秦漢以後主要用作兒子之稱。
自己之子可稱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別人之子又可稱為「令子」、「良子」、「不凡子」、「賢子」等。除此,還可用「男」、「子息」、「賤息」、「兒子」、「兒郎」、「兒男」等來稱呼子。若有幾個兒子則有「長子」、「次男」、「幼子」等稱呼。
尊稱的話是稱呼別人的兒子。有令郎、佳兒、麟兒、令公子。
長子就是第一個兒子,次子就是第二個兒子。
歷史上有記載:西周宗法制最大的特點是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嫡長孫在本支內稱為大宗,而次子、庶子的後裔在本支內稱為小宗,大宗要保護小宗,小宗必須服從大宗。
我國古代長子長孫在家中是享有特權的。往往由長子(嫡長子:由正妻所生之長子)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職位和身份,並確立為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主要的繼承製度。
夏商兩代,繼承方式是以「父子相繼」和「兄終弟及」相結合的。自西周開始,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宗法統治,世代相襲,逐漸確立了長子繼承製。中國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合宗繼承和財產繼承為一體,長子在繼承方面有著特殊的地位和特權,無論是王位、爵位、封地還是其他財產,主要地是由死者的長子承受。
⑺ 請教古代的長幼稱呼及順序。
1.第一個兒子叫長子,二兒子叫次子。那大女兒二或二女兒叫什麼?聽說過「長女」,有「次女」嗎?
答:古人生的女孩不那麼排,如果是清朝皇家,前十個女兒都叫某某"固倫"公主,十個往後的叫某某"和碩"公主,由此可以看出尊卑
2.如果一家有三個子女,老大是男的,老二是女的,那老三是男的。
那對於老三來說,在排行上,是叫他第三子,還是叫他第二子?因為「子」好像是特指男的,這樣在排行上要不要把二女兒算上。老大稱呼老三為「三弟」還是二「弟」。
還有,老大是長子,那次子是指老三嗎?還是說這種情況就沒有次子,只有次女?
答:古人是子和子排在一起,女和女排在一起,照你的那道題來說老大管老三叫"二弟"沒有錯,如果他家又生了個子女(也就是老四),管老大叫"大哥",老二叫"大姐"
古代皇子中,說他是第十四皇子,或十四阿哥,這「十四」的排名中,前麵包括公主了嗎?還是說這排名,指排男的不排女的,那七公主,八公主的排名又是從何而來?
答:1)對,其中不包括公主
2)七公主,八公主之類的我也沒看到,不知道你在哪看見的
⑻ 墓碑落款怎麼排人名
墓碑落款人名按照子、媳、女、婿、孫子女(包括配偶)、外孫子女(包括配偶)、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排列。墓碑落款人包括子女、親友、團體,都應寫在碑的虎邊,即右邊。其子女應全部寫上,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邊加框。也有不願流露姓名者,可寫子女敬立或叩立、百拜敬立。
墓碑通常有抬頭、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抬頭:抬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和職業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
2、正文: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3、落款: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和姓名。
(8)已故父母子女自稱長子次子擴展閱讀
墓碑的碑文講究:
為祖父母立碑,要稱之為祖考(妣),不能稱為祖父和祖母。除此之外,墓碑正文格式還講究名諱問題,後輩給前輩立碑一定要在前輩的名字中間加一個「諱」字,這個諱可以寫的稍微小一些,也可以在正文的側方寫,或者是合葬碑的中間寫。
墓碑正文內容通常由三個方面組成:一是要簡單介紹死者的主要生平經歷;二是要評價死者主要的成就業績及其社會價值;三是要寫出立碑的意義,同時對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
⑼ 傳統禮儀中子女排名:長子,長媳,次子,次媳,長女等
排的對的。
他們可能在心裡祈求大自然或神,保佑他們的建築能夠順利竣工,並且能夠長久屹立;保佑他們的船隻下水後能夠安全航行;保佑他們的生意開張後能夠興旺發達……,這些都不是「社會交往」,都是人們在用心跟鬼神和大自然交往。所以,不能只把禮儀定位在「社會交往」的范疇。
附註:不能只把禮儀定位在「社會交往」范疇。最早的禮儀是祭禮,那可不是「社會交往」,那是人們在用心跟鬼神和大自然交往。
並且,即使在現代,很多禮儀,也不是社會交往的事情。譬如,奠基儀式,下水儀式,開張儀式等等,人們舉行這些禮儀,其實都是在自覺或不自覺地表示對大自然或他們心中相信的那個神的敬畏和祈求。
⑽ 兒子的尊稱
文言文稱呼兒子為「子」,父親當面稱呼自己兒子為吾兒,麟兒也是自己稱呼自己兒子,在別人面前稱呼自己的兒子為犬子。
子:自己之子可稱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別人之子又可稱為令子、良子、不凡子、賢子等。尊稱的話是令郎、佳兒、麟兒、令公子。除此,還可用男、子息、賤息、兒子、兒郎、兒男等來稱呼子。若有幾個兒子則有長子、次男、幼子等稱呼。
1、兒:父母所生子女,男性稱為子、男、孩兒、丈太子、嬌兒、兒子、寵子(上占人母所生子女統稱為子,後來子指兒子)。父親稱子為吾兒、子息、大郎等;對人自稱其子為小兒、不肖於、無狀子、賤息、弱息、糞十息等;尊稱他之子為郎君、小郎君、賢郎、令郎、令嗣、令子、不凡子等。
2、長子:兒子中年齡最大的稱長子,別於次子而言。又稱大兒、首子、鼻子等。
3、嫡長子:正妻所生的長子。又稱嫡子、嫡妻子、宗子、宗嗣、宗嫡、樹子、門子等。
4、嫡子:正妻所生的兒子,也專指嫡長子。
5、庶子:妾所生的兒子,又稱側也子。正妻所生的兒子,長子之外也稱庶子,又稱介子、餘子、別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