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對孩子使用暴力孩子可以用法律嗎啥辦
如果你是頑皮做錯事,父母打你兩下這個法律不包含。
如果你父母是對你家庭暴力,長期打你傷害你,這是可以報警,求助法律幫忙保持安全。
南無葯師琉璃光如來。
❷ 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命令強制
法律無此規定。
至於子女服從和尊重父母是道德的要求,而不是禮教!
❸ 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哪些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規定:
1、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專規定,受屬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2、《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❹ 父母對孩子實行家庭暴力被判刑,應該嗎
A+法治社會 就應該是人人平等 父母應當尊重孩子 暴力下成長的小孩性格比較粗暴,將來容回易走極端,所以為避答免這樣的情況出現 應當適當禁止父母對小孩使用暴力。而法律 是具有強制力的 所以用法律保護自己 是最好的。所以應該判刑 但為家庭和諧 量刑不易過重!
❺ 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保護和規定
家庭復暴力法律最新規定:制
1、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2、《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❻ 父母虐待系列的孩子有什麼法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民法總則》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父母作為子女的監護人如有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了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是《刑法修正案(九)》的內容,其針對虐待罪主要做了兩個方面的修改:一是將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三款修改為:「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虐待的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並且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❼ 父母對孩子實施家庭暴力會不會有法律懲罰
首先,你爸爸為什麼打你?其次,打你的傷害程度是如何的?對於家庭暴力是有法律懲罰的,但是要出示相關的證據.並且到醫院出據受傷證明,醫療證明.
❽ 關於家庭暴力有哪些法律條例
家庭抄暴力法律最新規定:襲
1、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2、《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❾ 父母打子女是否構成違法
《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人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賦予了父母撫養、教育和管教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教育孩子是一門科學,教育孩子的方法也很多,但是用打孩子的方法來教育孩子是最不科學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當然,並不是說打孩子就構成犯罪,只有當父母致孩子輕傷以上的傷害是,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