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住院子女的護理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父母住院子女的護理假,部分省市規定一年20天,部分規定一年10天,部分省市尚未有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㈡ 父母住院子女請陪護假規定
父母住院子女的護理假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並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於15天。
【法律分析】
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帶薪護理假。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護理照料的范圍由獨生子女擴大到非獨生子女,並增加了護理時間。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對於拒不支付子女護理期間享有的工資待遇的,將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報批評。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的義務,保證老年人正常的生活水平;對與其分開居住的無收入或者低收入老年人,按月或者按約定時間給付贍養費,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的義務,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將老年夫妻分開居住贍養。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及時送醫,提供醫療費用,承擔護理、照料的責任;不能親自履行護理、照料義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護理照料,並按照約定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並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於15天。
㈢ 父母住院護理假多少天
父母住院子女的護理假,部分省市規定一年20天,部分規定一年10天,部分省市尚未有規定。
《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㈣ 父母生病陪護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父母住院子女的護理假,部分省市規定一年20天,部分規定一年10天,部分省市尚未有規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 第十一條 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並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於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㈤ 獨生子女父母住院陪護假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家庭有患病的老年人,其子女有望獲得最長15天的陪護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申請人的情況來定天數。
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醫療服務、養老服務、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給予特別扶助。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㈥ 父母生病了,子女有陪護假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6
㈦ 父母住院有陪護假嗎
法律分析:父母住院有陪護假。但是國家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員工父母及子女生病應該如何請假。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申請年假、補休、探親假以及事假。具體假期期間,工資支付不同。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㈧ 現在父母親生病,獨生子女陪護有假期嗎
沒有陪護假,沒有這個說法
㈨ 父母住院子女請陪護假規定
在家庭贍養方面,《條例》規定「獨生子女在其父母年滿 60 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每年累計不超過 20 日的護理假;非獨生子女在其父母年滿 60 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