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獨生子女政策是誰的主意
1962~1969年。來限制生育政策提源出,並在部分市、縣試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於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明確提出,大力提倡晚婚。並對不利於計劃生育的規定進行了修改。1964年國務院成立了計劃生育委員會。節制生育的實際工作在城市展開,農村約有五分之一的縣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計劃生育工作。
1970~1980年。計劃生育政策逐步形成並全面推行。1970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人口計劃正式納入了國民經濟發展計劃。1973年明確了「晚、稀、少」的方針,經過逐步發展,政策明確要求,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生育間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計劃生育政策進一步抽緊。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在此情況下,計劃生育政策一度抽緊。地方政府最終把「提倡」當作「政治任務」來抓。基本只准生一個孩子。這形成了國家生育政策與家庭個人生育需求之間的重大反差。1982年把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
希望採納。謝謝
2. 當年誰提出來的獨生子女政策
第一個提出「計劃生育」的邵力子,第一個提出「計劃生育」政策的是馬寅初2,邵力子最早在1921年任《民國日報》主編的時候,就提倡計劃生育,在自己主編的副刊上發表十月革命後《俄國婚姻律》,把節制生育與婦女解放問題結合在一起宣傳3,1954年9月17日,邵力子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作了關於計劃生育的主題發言。這是他第二次在重大政治會議上發表自己的意見4,馬寅初在1957年6月召開的全國人大一屆四次會議上,提出了《新人口論》,正式提交了計劃生育的提案。這是第一個關於「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大提案。
3. 獨生政策是誰提出來的
法律分析:獨生政策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聯合頒布的。獨生子女最新政策包括的內容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女職工享受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4. 我國四十多年前的獨生子女政策是哪個人極力主張的是什麽會議定的
1957年,《人民日報》曾整版刊發著名經濟學家、人口學家、北京大學校長馬寅初的《新人口論》,引起極大關注。文章主張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1980年9月,全國人大五屆三次會議明確提倡「只生育一個孩子」,不久,黨中央向黨員、團員發公開信進行提倡,這標志我國一孩政策正式出台並全面實施。
1981年,成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1982年,黨的十二大將計劃生育定為基本國策。
5. 馬寅初提出獨生子女政策為什麼自己不遵守
獨生子女政策是給下一代制訂的又不適用於當時~
6. 獨生子女誰提出的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政策是田雪原提出來的。 獨生子女政策,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在1980年中央召開五次人口座談會後確定下來了。 該政策於2016年1月1日被終止,之後開始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7. 獨生子女是誰制定的
網路名片
馬寅初(1882—1982),男, 漢族人(「回族說」為誤傳,詳見詞專條內辨析),中國當屬代經濟學家、教育學家、人口學家。新中國建立後,他曾擔任中央財經委員會副主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校長等職。1957年因發表「新人口論」方面的學說而被打成右派,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得以平反。他一生專著頗豐,特別對中國的經濟、教育、人口等方面有很大的貢獻。
8. 獨生子女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9. 獨生子女是誰提出的
1957年7月,馬寅初在的人民日報上發表《新人口論》提出節制生育政策。當時中國沒有明確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於政府嚴格限制流產等規定,被專家認為,實際上是在實行鼓勵人口增長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並在部分市、縣試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於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明確提出,大力提倡晚婚。並對不利於計劃生育的規定進行了修改。1964年國務院成立了計劃生育委員會。節制生育的實際工作在城市展開,農村約有五分之一的縣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計劃生育工作。
10. 計劃生育的提出者,他真的成為一胎化的罪魁禍首嗎
馬寅初只是提出要計劃生育,控制人口,並沒有提出一孩制,一孩制是航天專家宋健提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