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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獨生子女補助標准

發布時間:2022-06-21 17:58:30

㈠ 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費標準是什麼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原文

第四章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 不低於10元 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 不低於1000元 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 社會救濟金 等優待。

第二十一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農村居民家庭 ,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之外,還應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二)申請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應當給予優先審批;

(三)優先安排夫妻雙方或者其獨生子女在鄉(鎮)公益崗位中就業;

(四)對貧困家庭,優先發放扶貧貸款,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項目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二條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 不低於1000元 的一次性獎勵:

(一)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並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再生育子女條件,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申請放棄生育的。

第二十三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規定生育了兩個女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符合規定生育了三個女孩的,自夫妻一方施行絕育手術之日起,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優待。

農村居民中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和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以工代賑、扶貧項目、扶貧貸款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

第二十五條已經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二十一條規定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經享受的不再退回。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第二十六條對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在職期間應當給予計劃生育崗位津貼,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㈡ 2019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部分地區是16或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不同的。具體的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計委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規定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符合申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㈢ 甘肅獨生子女獎勵政策

法律分析: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㈣ 獨生子女養老保險補助

對於獨生子女父母的優惠政策,全國各地並不完全一樣。
依據全國各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金和獎勵政策,你該拿多少?之前朋友圈有消息傳獨生子女父母每年領取960元,各地相關部分紛紛辟謠。「孝親·中國」綜合各媒體發布過的消息,整理了一份「全國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金政策」,希望對你有一定幫助,先來看看政策是怎麼規定的吧。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相關優惠政策措施有:
1、非農失業人員(持有效失業證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區財政開支。
2、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現無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年滿60周歲後,可享受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亡故為止。
3、農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放棄二胎生育的家庭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的50%由區財政承擔。
4、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45周歲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貼,最高補貼年限為15年。
以上是中國規定的政策,是統一的。以下是小編根據不同媒體所發的文章整理歸納的,具體以當地政策為准。
據了解,山東、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湖北、新疆等省(區)規定,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退休職工按月加發一定數額退休金或者一次性養老補助。
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等省(區)規定,為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退休職工按月加發一定數額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
此外,北京、上海、廣東、河北、山西、甘肅6個省(市)規定為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退休職工給予一次性養老補助。
山東省:可加發5%退休金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可享受獎勵。
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規定:正常運轉的企業,要依法落實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發百分之三十養老補助政策,經費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督促落實。
此外,困難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進入破產、關閉程序的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由破產企業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序清償,按規定發放。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
遼寧省:可一次性補助2000元
依據《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享受下列待遇:職工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2000元補助費;無工作單位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後,按照有單位人員標准發給補助費,由當地財政支付。
黑龍江省:一次性補助不低於3000元
根據2003年實施的《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湖南省:可一次性補助5000元
從2014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發放獎勵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停止執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發放獎勵金。原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本規定實施時仍健在的,可以選擇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獎勵方式,但獎勵方式只能選擇一次,選擇後不得更改。
四川省:按繳費年限來算
根據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勞社發【2006】18號)文件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獨生子女證》)的職工、個體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的養老金。」
上海市:可一次性補助5000元
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5000元。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廣東省:每月最低80元
根據2009年1月1日出台的《廣東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規定,廣東省城鎮居民中,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均可獲得計生獎勵。獎勵金按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標准發放,不影響其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屬於農村戶口的,根據相關規定,如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已落實絕育措施,自落實絕育措施當月起至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止,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金;之後,則根據《廣東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辦法》規定,對上述獎勵對象,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金,直至本人死亡為止。
深圳市:每人每月60元
根據《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凡符合獎勵條件的本市戶籍獨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前2個月,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160元。
青海省:每人每年加100元
2012年,青海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利益導向新政策的通知》(青人口發〔2012〕11號),規定「對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現無子女家庭父母及農牧區獨生子女、雙女戶、現無子女家庭父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原繳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再給與100元養老保險補助金,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河南省:每人每年960元
2015年,河南省正式建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制度。從2015起,河南省18個省轄市、直管縣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只要父母年滿60周歲,每人每年均可領取960元獎勵扶助金。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省戶籍的城鎮居民或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原本省城鎮居民;
(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號召和政策法規生育且目前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三)年滿60周歲;
(四)未享受外省(區、市)同類獎勵與扶助、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以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江蘇南京:一次性獎勵3600元
江蘇省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通知,南京建立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一次性獎勵金發放長效機制,自2015年10月起,退休人員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後,次月進行獨生子女父母資格認定,認定後次月發放一次性獎勵金至個人養老金賬戶。
獎勵對象為:2009年1月1日以後,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市屬及以下企業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獎勵對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領取。一次性獎勵金每人3600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2020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是什麼

2020年失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定於2020年12月上旬開始發放,具體事項規定如下:

1、發放時間: 2020年12月1日開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發 );

2、發放地點: 各社區居委會;

3、隨帶證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戶口簿、失業證、結婚證(或離婚協議);

4、享受年齡: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甘肅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㈥ 2020年甘肅省古浪縣計生局是不是給獨生子女戶補助了4800元錢

你的獨生子女獎勵4800元,應該是半年的,沒有退休在單位、農村戶口60周歲的獨生子女居民,每月80元的獎勵補貼。前提是必須得有社保或是居民養老保險,才可以申請辦理。

㈦ 甘肅省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怎麼補助

法律分析: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第二十一條 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之外,還應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二)申請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應當給予優先審批;

(三)優先安排夫妻雙方或者其獨生子女在鄉(鎮)公益崗位中就業;

(四)對貧困家庭,優先發放扶貧貸款,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項目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二條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並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再生育子女條件,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申請放棄生育的。

第二十三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㈧ 甘肅省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

一、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轄區內所有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從2006年10月起,對本單位幹部職工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孩子在16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每月發放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即由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納入區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三、區內所有單位必須將獨生子女父母月獎勵費的按時足額發放作為搞好本單位、本部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對各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及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區上將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年度工作考核,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務必抓好落實,確保在2007年8月31日前將2007年度的獎勵費足額發放到人。同時要嚴格按照省條例辦事,不得人為降低獎勵標准,確保執行了計劃生育政策的群眾及時享受到基本的獎勵政策。

㈨ 甘肅省對退休中人是否有獨生子女補貼

法律分析:甘肅省對退休中人有獨生子女補貼。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㈩ 甘肅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具體的金額為基本養老金的3%,但根據當地具體規定也有所不同,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增發待遇的,這個待遇是方法在每個月的養老金裡面。並不是按年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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