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費是由國家撥款發放還是由企業承擔私營企業該承擔嗎
獨生子女費的話應該是由國家撥款發放的,並不是由企業承擔或者私營企業該承擔的,因為像這種獨立獨生子女費的話,都是由國家發放的。
⑵ 獨生子女政策是誰提出來的
法律分析:馬寅初,男, 漢族人,中國當代經濟學家、教育學家、人口學家。新中國建立後,他曾擔任中央財經委員會副主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校長等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⑶ 獨生政策是誰提出來的
法律分析:獨生政策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聯合頒布的。獨生子女最新政策包括的內容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女職工享受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⑷ 獨生子女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我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而在1978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目前我國已經開放了二胎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⑸ 獨生子女的政策是什麼
國家獨生子女的政策: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⑹ 獨生子女是誰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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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寅初(1882—1982),男, 漢族人(「回族說」為誤傳,詳見詞專條內辨析),中國當屬代經濟學家、教育學家、人口學家。新中國建立後,他曾擔任中央財經委員會副主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校長等職。1957年因發表「新人口論」方面的學說而被打成右派,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得以平反。他一生專著頗豐,特別對中國的經濟、教育、人口等方面有很大的貢獻。
⑺ 當年誰提出來的獨生子女政策
第一個提出「計劃生育」的邵力子,第一個提出「計劃生育」政策的是馬寅初2,邵力子最早在1921年任《民國日報》主編的時候,就提倡計劃生育,在自己主編的副刊上發表十月革命後《俄國婚姻律》,把節制生育與婦女解放問題結合在一起宣傳3,1954年9月17日,邵力子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作了關於計劃生育的主題發言。這是他第二次在重大政治會議上發表自己的意見4,馬寅初在1957年6月召開的全國人大一屆四次會議上,提出了《新人口論》,正式提交了計劃生育的提案。這是第一個關於「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大提案。
⑻ 中國是從哪一年開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
您好!中國是從1979年開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1978年年12月29日頒布,並於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謝謝閱讀!
⑼ 獨生子女是誰提出的
1957年7月,馬寅初在的人民日報上發表《新人口論》提出節制生育政策。當時中國沒有明確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於政府嚴格限制流產等規定,被專家認為,實際上是在實行鼓勵人口增長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並在部分市、縣試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於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明確提出,大力提倡晚婚。並對不利於計劃生育的規定進行了修改。1964年國務院成立了計劃生育委員會。節制生育的實際工作在城市展開,農村約有五分之一的縣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