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放棄繼承權就能不贍養父母了嗎
法律分析:繼承權是一種權利,自被繼承人死亡時才可以行使或放棄。
贍養是指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履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撫慰的義務。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和繼承權非對等關系,無論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的理由。
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如果自己未盡贍養義務,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遺棄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⑵ 放棄繼承權後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
1.放棄繼承權後也不可以不贍養父母,因為贍養老人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而種義務是不會由於放棄繼承權而免除的。
2.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都有對子女提出支付贍養費的權利,而放棄繼承權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決定。
3.如果在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放棄的將不再是繼承權,而是遺產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⑶ 放棄繼承財產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事先聲明放棄繼承財產不可以不贍養老人,因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子女不可以不贍養,贍養義務不因為放棄繼承而免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⑷ 放棄繼承權能夠不贍養父母嗎
不能。法律規定,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不能因繼承權的放棄而免除。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⑸ 放棄繼承權可不贍養父母嗎
法律分析: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因此,成年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同時,這種義務是不因放棄繼承而免除的。
⑹ 放棄繼承權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法律分析:贍養人不應以放棄繼承權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⑺ 民法典放棄繼承權就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嗎
並不是放棄繼承權就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同時,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即不因放棄繼承而免除法定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⑻ 子女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法律分析: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是無條件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當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時,子女應當給付生活費,當父母生病時,子女應當悉心照料,提供醫療費用等等。這些贍養人應盡的義務,既不允許贍養人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也不能對履行附加任何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⑼ 子女放棄繼承權可以不盡贍養義務嗎
法律分析:放棄繼承權也不能不贍養老人。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不能因繼承權的放棄而免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⑽ 子女能否以放棄繼承權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法律分析: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是無條件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當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時,子女應當給付生活費,當父母生病時,子女應當悉心照料,提供醫療費用等等。這些贍養人應盡的義務,既不允許贍養人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也不能對履行附加任何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九條 第一款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