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退休獨生子女加0.1分怎麼計算的
按指數化的月平均工資乘以累計繳費年限在乘以增發比例的百分之0.1(增發明細:持有獨生子女證的人員)。
關於四川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要怎樣發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根據該《辦法》,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發放對象為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辦法》規定,發放的標準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加發5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無子女的人員每月加發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發放對象的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基數增加後,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也隨之增加。退休費獨生子女費不能超過100的工資額度,超過部分不予計發。
2. 獨生子女費截止年齡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是我國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對獨生子女實行的一種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都會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以四川省為例,每年按人均不低於5元、市(州)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標准,安排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足部分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補足。
法律依據:《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辦法》
第四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專項經費建立財政專帳進行管理,政府撥款、社會撫養費全額進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專帳核算。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五條 按照上年度父母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人數,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按人均不低於5元、市(州)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標准,安排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足部分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補足。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得沖抵國家和省規定應落實的計劃生育工作經費。
3. 四川省廣漢市中人的一次性獨生子女費補發沒
由於四川現在正在兌現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職業年金,中人的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發放正在推進中,有的四川退休中人已經收到獨子費,也有的尚未收到。
4. 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年邁多少歲才能領錢
政府對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政策規定,從六十周歲開始發放,鄉鎮計生部門要根據本人申請進行審查核實,報上級審批確認後實施,每人每月80元,全每960元,按月打入本人社保卡
5. 四川廣元獨生子女費是什麼單位發放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一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發放。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
6. 四川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貼
法律分析:近日,四川省財政廳下達四川省2020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據悉, 此次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給予每對每年120元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共同分擔, 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的補助標准為每對夫婦每年25元,對其餘地方的補助標准為每對夫婦每年15元。2020年,共計下達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省級補助資金2797.5萬元。
法律依據:《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辦法》 第五條 按照上年度父母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人數,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按人均不低於5元、市(州)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標准,安排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足部分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補足。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得沖抵國家和省規定應落實的計劃生育工作經費。
7. 四川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1年
摘要 一、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8. 四川60歲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1、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現無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年滿60周歲後,可享受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亡故為止;農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放棄二胎生育的家庭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的50%由當地財政承擔;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45周歲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貼,最高補貼年限為15年。
2、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退休職工按月加發一定數額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