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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借的債於子女有沒有關系

發布時間:2022-06-20 14:47:04

Ⅰ 父親欠的債和子女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父親的債務,一般跟其子女是無關的。如果父親去世,子女繼承了遺產,則應償還父親生前所負的債務,但是償還的范圍不超過繼承遺產的范圍。從經濟上來說,父親和兒子是兩個獨立的經濟個體,只要兒子已經成年,父親就沒有替兒子還款的義務;同樣,兒子也沒有替父親還款的義務,除非一種情況,一方去世,另外一方繼承了遺產,那如果有債務未還完的情況下,繼承遺產的部分需要先償還債務,如果有剩餘的部分可以繼續繼承,如果遺產不足支付債務,那不足的部分繼承方仍然沒有義務用自己的錢支付。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Ⅱ 父親欠的債子女有償還義務么

子女一般情況下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是父母個人借的債,那不需要子女用自己的財產償還。如果是父母以家庭名義借的債,就要用家庭財產償還,子女個人財產除外。當父母去世,而又有遺產的,子女應在遺產繼承范圍內返還。
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Ⅲ 父親借的貸款和子女有關嗎


【法律分析】
父母欠銀行貸款與子女沒有關系。父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承擔自己的債務;但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財產,需要在繼承財產范圍內償還父母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Ⅳ 父親欠的債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父親欠下的債務兒子沒有義務還,但兒子如果繼承遺產了,那就需要承擔債務,繼承遺產也就意味著要將債務一起承擔,但是,一般都是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承擔債務,如果遺產比債務多,那麼償還完債務的,剩餘的就可以繼承。如果遺產比債務少,多餘的債務不用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Ⅳ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除了以上這五種情況,人的死亡並不會導致債務消滅,因此人死後,繼承遺產的人要在遺產范圍內還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除了以上這五種情況,人的死亡並不會導致債務消滅,因此人死後,繼承遺產的人要在遺產范圍內還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Ⅵ 父母欠債子女有義務還嗎

父母欠債是否需要子女償還要分兩種情況分析。
一種是不需要償還,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僅對約定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父母是借款方,子女即不是借款方也不是擔保人,那麼沒有義務償還此債務。
另一種是需要償還的情況,就是在父母過世後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也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如果子女放棄繼承父母遺產,也就不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但放棄的時間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需要以書面的形式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放棄繼承權而是所有權,這時還是需要償還債務的。但償還金額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遵守自願原則。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Ⅶ 父母欠債和子女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子女沒有義務對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父母的債務,這時候就有義務償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Ⅷ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不涉及遺產繼承的情況,父母的債務屬於其本人或者雙方共同的債務關系,在法律上子女的債務關系和父母的債務關系是獨立的,所以父母的債務子女一般是沒有責任去承擔的,特殊情況是指遺產繼承,此時子女需要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父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等,但子女放棄遺產繼承的,則不用償還父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Ⅸ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資料擴展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Ⅹ 父母欠錢子女有義務還嗎

父母的債務原則上和子女無關,應當由父母自行償還;但是如果父母已經去世,且子女依法繼承了父母的遺產的,應當對父母生前所負的債務承擔責任,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償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償還其父母生前的債務。但是根據限定繼承的規則,子女只以其繼承得到的財產為限承擔償還欠款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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