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親把土地使用權贈與兒子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嗎
這要看土地的性質,是宅基地的不能贈與,要繼承。是出讓的贈與不用交出讓金。劃撥用地是不能贈與的,須經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轉讓。
土地出讓金:
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B. 父母房產贈與給子女新政策
房屋贈與人涉及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房屋贈與人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即父母房產贈與子女需要交納印花稅。獲贈父母贈與的房子,子女需要交印花稅和契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中提到,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不動產的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 個人所得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雙方免徵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第6號) 土地增值稅: 以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C. 父母土地承包權如何轉給子女
法律分析:父母土地承包權如何轉給子女,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確權的,如果父母和子女都是農村戶口,並且是同一個戶口冊,即為一戶,父母是戶主,子女是家庭成員,土地確權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同時要登記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就不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問題。如果子女已經和父母分戶,分屬在不同的戶口之中,但是仍然在村集體中,《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非村集體成員是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的,如果子女戶口已經遷出村集體,從遷出之日起就不再是村集體成員的身份,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子女戶口沒有已經遷出村集體,根據《土地承包法》,經發包方同意,父母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子女,由子女和發包方建立新的承包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條 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D. 父母土地贈與子女合同書面
摘要 贈與協議(父母贈與子女專用)
E. 父母協議離婚,可將承包的土地贈給子女嗎
父母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家庭。如果子女是家庭成員的,無需贈與。如果子女已經另組織家庭,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不能贈與子女,當然可以由子女代為經營。
F. 十幾年前,父母贈送給子女的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效力,宅基地不能繼承,如果你說的有房本,你可以拿手續做個公證,拿公證書去過戶
G. 父母將土地轉讓給子女流程
【法律分析】
土地轉讓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由甲轉給乙的行為。在土地私有制條件下,土地買賣、土地出租等屬於有償轉讓;土地贈與、土地遺贈等屬於無償轉讓。土地轉讓需要去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再去土管局持公證書過戶。辦理公證需要當事人提供財產證明、家庭、繼承人情況證明,所在單位、村委會可以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還需要熟悉家庭情況的證人證言。如果能夠提供房地產權屬來源證明,就可以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等到登記機構受理後,可能需要在當地主要報紙或當地房地資源網上公告,公告六個月期滿無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辦理登記申請土地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H. 父親把土地證給了其中一個兒子,但沒有遺囑,其他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父親把土地證給了其中一個兒子,但沒有遺囑,其他子女沒有該土地的繼承權。
法律分析
父親把土地證給兒子的行為屬於正常贈與,並不是死後的遺產,所以不存在繼承。生前辦理房產過戶,流程非常的簡單,只要父母雙方和子女帶上證明身份的身份證件、房產證以及簽署好過戶合同,到房管局就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了。而死後繼承,需要先辦理好父母的死亡證明、火化證等相關的證件,然後要到公證局辦理繼承公證,最後再拿上相關的資料到房管局過戶,手續流程非常的麻煩。不論是生前過戶,還是死後繼承都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並且,生前過戶有贈與和買賣兩種方式,不管選哪種,都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不過兩種方式的繳費金額不同,死後繼承也需要納稅。大家可以到當地的相關機構咨詢一下兩種方式的繳費標准,對比計算,選擇最劃算的一種方式。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份額,按照以下規則確定: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過協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特殊情形特殊處理:基於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於生活有特殊困難並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作為事後懲罰,對於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