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生前將存款給了女兒,去世後算遺產嗎
老人生前將存款給了女兒,去世後不算是遺產。老人生前把錢給後代,是一種贈與行為,錢的所有權應當屬於後代,如果生前只是把錢交給後代保管,這筆錢應當算作遺產,如果是故意轉移老人錢款的,應當算作遺產。遺產就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
法律分析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如生前贈予子女財產,財產所有權歸屬受贈人,不屬於遺產范圍。如果只是要求子女保管財產的話,所有權歸屬老人,屬於老人的遺產。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徵: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2. 父親生前把存款給了兒子,還分給其他兄弟姐妹嗎
這個么就看他兒子了,他還分兄弟姐妹之情,他就會把存款分點給兄弟姐妹。
3. 父母生前將存款轉給一個子女
法律分析:有權。但是一定要立下符合法律形式的遺囑。如果是自書遺囑,需要親筆寫下遺囑內容,並落款寫日期按手印。如果是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沒有厲害關系的人作為見證人簽字按手印。同時立遺囑的人和代書的人都要簽字按手印。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4. 父母將銀行卡的存款贈與兒女,要公正嗎
父母將銀行卡的存款贈與兒女,並不需要公正。
一、如果是父母給未成年人子女或者已經成年但仍然在校期間子女的必要生活費和學費,不能認定是贈與。因為這是撫養義務。如果存款是給已經成年並且能夠獨立生活的子女,則可以認定是贈與行為,適用贈與合同的有關規定。
二、如果銀行賬戶是以兒女本人的身份證辦理的,那麼父母存到兒女賬戶中的錢可視為一種贈予,這種贈予一旦打入兒女賬戶就發生效力,財產權已經轉移,所以兒女的賬戶不會被凍結。
三、但是如果為逃避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而惡意通過往兒女賬戶打錢的方式轉移財產,則仍可能會被凍結。區分是否屬於惡意主要看打錢的數額是否超出兒女教育、生活的必要開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拓展資料:贈與他人金錢的合同怎麼寫
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台,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台」,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5. 父母生前贈與一方子女的存款要註明數字嗎
父母生前贈與一方子女的存款肯定要註明數字,獨生子女還好點,如有兩專方或三方子女,多方子女就要起屬紛爭了。而且父母有心給你,會去公證處公證,免得身後子女之間產生矛盾。父母應該在生前把財產分配好,這也是子女們今後團結,和睦相處的必要措施。
6. 父親生前把存款留給了照顧他的孩子,合法嗎
法律分析:是合法的。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而老人對自己的財產有處置的權利,贍養老人難以構成遺囑繼承的條件。但既然老人已經立下遺囑將存款處分,就應當按照遺囑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一)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二)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四)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五)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7. 父母贈與子女存款,是否可以要回
摘要 你好,一般是不能的,父母自願贈與子女的錢是不能要回來的。因為父母的贈予行為導致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了接受贈予的子女,子女對贈予的財產享有任意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8. 父母贈送子女現金的納稅規定我想將部分銀行存款分給子女,要交稅嗎
您好,我是財務健身達人,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直系親屬贈予的現金不需要交稅。
贈予,指送財物或他物給人,亦指贈給的財物等。「贈予」只有一方的給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與否。當財產、物品等標的物的所有權出現了單方向的轉移時,這種行為就是「贈予」,是實踐合同。
需要和「贈與」區分,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只要「承諾」就可以「成立」。「贈與」需要納稅。贈與稅以贈送的財產為課稅對象,向贈與人或受贈人課征的稅,它是財產稅的一種。徵收贈與稅,主要是為了防止財產所有人為逃避遺產稅,生前將其財產贈與他人,通常多與遺產稅同時實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祝您一切順利^_^
9. 父母生前將存款轉給一個子女,可以嗎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該行為不能撤銷,是父母行使財產所有權的表現,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自然人可以將自己的財產贈與或者立遺囑給自己的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10. 父親生前給兒子的存款已過戶到兒子的名下,父親去世候,其他子女要求法定繼承,這樣是不是違法
父親生前給兒子的存款已過戶到兒子的名下的,這是屬於生前贈予的行為。贈予給子女並且過戶到子女名下的,就不屬於被繼承人遺產了,其他繼承人沒權利分割。也不存在違法的行為。繼承人只能分割被繼承人去世時名下的合法財產
法律分析
父親生前給兒子的存款已過戶到兒子的名下了,說明存款己經是兒子的,屬於兒子的合法財產,其他子女無法繼承,這筆存款已經是父親贈予給兒子,而且已經完成了,所以其他人無法繼承。父親過世了,子女要求法定繼承。他們能繼承的是父親死後的遺產(不包括生前的贈予)。父親生前給兒子的存款已經過戶到兒子的名下,這里要注意過戶的時間。這時間如果是在父親生前(去世以前),那就是認定為父親的贈予,那就不能再屬於遺產。如果過戶時間是在父親去世以後,那麼這就是遺產,繼承必須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其他子女是法定繼承人,是有權利的要求繼承的。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