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證明怎樣寫
一、事業單位獨生子女證明
我單位教職工______同志,性別 ,生於 年 月 日,身份證號 ,婚姻狀況_______,結婚時間 年 月 日,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___,子女姓名 ,系其獨生子女。
特此證明。
本人聲明:上述填寫內容均正確無誤、真實、合法。如有虛假,本人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本人簽名:_____。
年 月 日
本人單位
計劃生育委員會
計生委員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含婚姻狀況的獨生子女證明模板
我單位(鄉鎮、街道) 同志,性別 ,身份證號 ,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 婚 ) ,於 年 月 日與 同志(身 份證號 )結婚,於 年 月 日 生育(收養)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獨生子女。 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系的繼 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單位聯系電話: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三、獨生子女證明簡易模板參考
茲有我單位職工______,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結婚,共生育一個子女,子女姓名 ,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請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證號為______,屬獨生子女。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XXXXX單位
本人簽名:_____。
年 月 日
⑵ 我是深戶,獨生子女,可否將父母戶口遷往深圳
1.申請人身邊無子女(如申請人有多子女,且都不在身邊的,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受理);
2.申請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夫妻雙方須一並提出申請(離異或喪偶除外);
3.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有本市住宅用途房產;
4.申請人已辦理深圳市居住證;
5.被投靠人屬集體戶(含代管戶)人員,須在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房產立戶後辦理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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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身邊無子女」:指申請人在同一市、鎮(或縣、村)范圍內未有登記為常住戶口的子女;
「就近不就遠」:指申請人應投靠與其戶籍地距離較近的子女;
「就小不就大」:指申請人應投靠戶籍地城市級別較低的子女。
申請人身邊有未成年子女、病殘成年子女、未成年養子女、繼子女及正在服刑子女均視為身邊有子女;
申請人子女為現役軍人的,視為身邊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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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備材料
父母隨遷入戶深圳流程申請人或被投靠人如實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1.戶口簿(A4復印件1份,個人登記頁及登記事項變更頁復印在一張紙上,核查原件);
2.居民身份證(A4復印件1份,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核查原件);
3.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4.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原件、A4復印件各1份;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申請人屬離異,與前配偶一並或單獨提出申請,均須提供離婚證(A4復印件1份、核查原件);
(2)申請人屬再婚,現配偶一並申請投靠繼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場簽署同意贍養的書面聲明或公證書(A4復印件1份、核查原件);
(3)申請人喪偶,戶口簿「婚姻狀況」欄未登記「喪偶」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及原結婚證(A4復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原件、A4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台、僑人員,提供配偶在國(境)外的身份居留證件(A4復印件1份,核查原件);
(5)房屋產權屬被投靠人夫妻共有(分別佔有份額),提供房產證明或一個月內出具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原件、A4復印件各1份);房屋產權登記為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夫妻共同財產聲明的公證文書,或由被投靠人夫妻到場簽署同意父母投靠聲明(原件、A4復印件各1份);房屋產權屬被投靠人與親友共有的,被投靠人須佔有該房產50%以上份額的產權,其他產權人應到場簽署同意被投靠人父母投靠的聲明(原件、A4復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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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提交復印件核查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材料復印件應使用A4紙張豎向復印。
家庭戶口簿須同時復印戶口簿扉頁、當事人頁;集體戶口簿只復印蓋有戶口專用章的當事人頁;登記項目發生變更的,須在同一紙上復印「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頁;身份證應在同一張A4紙上復印正反兩面;結(離)婚證須復印婚姻登記員簽章頁、蓋有登記機關專用鋼印章的當事人信息頁和證號印製頁。
提出申請
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區公安分局或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隨遷申請並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
准備審批
經審批符合條件逐級上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審批。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入戶計劃,按受理時間先後順序輪候審批(如當年入戶計劃執行完畢,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如無調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隨遷申請材料從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審結。
領取證明
父母隨遷入戶深圳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持受理回執和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准予遷入證明》,並在《准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辦理遷移
在《准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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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入戶
在《遷移證明》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准予遷入證明》、《遷移證明》、結婚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准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並現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需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並申請。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入戶可由監護人代辦,但涉及收養、雙胞胎等較特殊情況時,未成年人應到場並現場攝像。
申請人根據入戶地選擇情況需分別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簿、相應房產證核驗。其中,提供《戶主關於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的,須戶主或業主同時到場確認。
⑶ 離婚後獨生子女證明
根據中國人大網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正)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5-12/28/content_1957360.htm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各地根據第二十九條還制定了各地具體的實施細則。
其申領程序一般是:
(一)夫妻雙方向女方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村或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二)經夫妻雙方單位初審,並由受理申請的單位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三)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在十五日內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式兩本,夫妻雙方各持一本。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作為獨生子女的證明,假如相關證明丟失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相關證明,起格式一般如下:
我單位(鄉鎮、街道)_______同志,性別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婚)_______,於_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同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結婚,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養)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獨生子女。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單位(鄉鎮或街道)聯系電話:
單位(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蓋章
年 月 日
⑷ 父母的獨生子女證證明 怎麼寫
××居委會:
我街(村)原居民×××系獨生子女,曾在1986年領取獨生子女證。
特此證明
××街辦事處(××鎮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⑸ 獨生子女證明在哪辦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首先,戶籍所在地村委專或社區居委會領屬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經填寫後,在夫妻雙方單位審核蓋章。夫妻一方無單位或雙方無單位的,在戶籍地社區(村)委會蓋章。然後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和小孩一寸照片一張,直接去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申請領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⑹ 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上,未對農村居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給予何種獎勵做出明確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21號)和《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印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的通知》(國人口發〔2004〕39號)來看,國家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是從2004年開始試點的,真正在全國正式鋪開是從2006年12月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公布以後。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2002年頒布實施的。因此《條例》中只有原則的規定。根據魯人口發〔2008〕40號文件的規定:農村居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給予特別扶助。
一、基本條件
我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對象是:具有我省戶籍的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別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一般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
二、關於「一般應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和「女方年滿49 周歲」
(一)特別扶助對象夫妻一般應在 1933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1933 年1 月1 日以前出生,有證據證明其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且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或單方,也可納入特別扶助范圍。
(二)申請特別扶助的夫妻,女方須年滿 49 周歲,獲得批准後,則夫妻雙方同時享受特別扶助政策(不論男方年齡)。因喪偶或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須年滿49周歲。
(三)特別扶助對象年齡的認定以其本人身份證載明的出生時間為准,對於從未辦理過身份證的,則以其戶口簿登記的出生時間為准。
三、關於「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一)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養、判隨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收養子女。
(二)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有關生育數量的規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養子女,以後只存活一個子女的情況。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有關生育數量的規定生育子女包括合法生育、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沒辦證生育子女、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後又補辦結婚登記、符合二孩生育條件女方初育不滿 25 周歲或女方再育不滿 30周歲生育二孩等情況。非婚生育一孩後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暫不納入扶助范圍。合法收養子女包括法律法規承認的事實收養子女的情況。違法收養子女的,不納入特別扶助范圍。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後生育、收養的子女數分別計算,符合條件的一方或雙方納入扶助范圍。再婚未生育過子女的一方,只要另一方符合條件,則隨另一方享受特別扶助政策。由於婚姻變動形成的單親家庭以其本人實際生育、收養的子女數計算。
四、關於「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一)「現無存活子女」是指所生育或收養的子女因病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死亡現無子女。
(二)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認定、審核的符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三級以上(包括三級,下同)殘疾標准,並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制發的等級為三級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未經殘疾鑒定的重大疾病患者不作為申請特別扶助的對象。
五、關於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特別扶助的人員,需要提供以下證明:
(一)基本證明
1.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只有一個子女的證明,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優待證》 、 《獨生子女證》)或由其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審核認定的只有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子女死亡證明。子女死亡證明是指公安部門、人民法院、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員會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二)其他證明材料
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1992年4月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實施之前收養,並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可提供戶籍證明。
2.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書。喪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門、人民法院、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員會出具的死亡證明材料。
3.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出具證明,或者由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員會出具有關證明。
4.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況不明的,由其再婚前居住地村 (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證明、現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審核並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查、公示,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確認。
六、關於扶助對象的審核和扶助金發放
(一)扶助對象審核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審核,再婚夫妻以個人為單位審核。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四個基本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扶助金發放
特別扶助金從女方年滿49 周歲開始發放,已經超過49 周歲的,從其特別扶助資格被確認時起發放扶助金。
(三)扶助對象退出
享受特別扶助的對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終止發放扶助金,並辦理退出扶助手續:
1.子女數增加(包括再生育、收養導致子女數增加)後,子女數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
2.傷病殘的獨生子女康復的。
3.本人死亡或戶口遷出外省的。
4.工作人員審批錯誤的。
因弄虛作假等原因騙取特別扶助金的,應依法追回其領取的特別扶助金。
在2006年以前要求是年滿60周歲,2008年起年滿49周歲就可以享受了,相當於提前了10年,標準是每人每月60元。
⑺ 辦理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表是否需要夫妻雙方回戶籍地
單獨二孩的申請程序:
符合「單獨兩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需經夫妻雙方申請,由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批,辦理再生育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具體程序為:
夫妻雙方如實填寫《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由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蓋章,提交相關材料到本市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後報區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單獨夫婦,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由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區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1,申請材料
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查驗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並留存復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兩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後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證明,
2,申請證明:
本人為獨生子女的,需提交:
(1)其父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註:審批再生育時,申請人的父母是否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是界定「獨生子女」的必備材料。
3,特殊情況
單獨夫婦原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條件申請再生育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不予收回。
⑻ 獨生子女父母生育證明母親單位蓋章了,還需要居委會蓋章嗎
母親單位證明已經有單位蓋章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居委會的蓋章的,居委會蓋章是相對於沒有工作單位的情況下代替公司公章的位置,所以有單位蓋章了居委會可以不用蓋章的。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⑼ 上海退休後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什麼材料
一、受理條件:
1.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
2.《條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
二、申請材料:
1、身份證明;
2、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已有子女狀況聲明;
5、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人員,還需提供《光榮證》;
6、領取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申請審核表;
7、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供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9)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擴展閱讀:
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