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對於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所謂的工資上加5%,是怎麼計算的
你說的是國家政府機關公務員,並非是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退休人員不增加5%,只按照省市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至於獎勵多少,按照當地規定辦理,據我所知,一般在2000到3000元之間,有的省市還沒有獎勵
②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163 這個問題寫的明明白白 這個問題也需要提問嗎???
③ 常州市公務員待遇
常州市公務員待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好啦問題回答完畢,備考公務員考試推薦用上學吧公務員題庫。最後,預祝大家公務員考試順利!
④ 違反計生政策生育獨生子女並繳交社會撫養費的,退休後可否享受獨生子獎勵金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對獨生子女的父母實行獎勵的一項重要規定。以下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6退休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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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退休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退休獨生子女費發放
一、一次性獎勵對象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在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養老金待遇的持證退休人員。
符合以上獎勵條件、已死亡的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予以補發。
2008年1月1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待省政府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後執行。
二、獎勵標准
一次性獎勵金的標准為每人人民幣3600元。
三、資金來源
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在澄部省屬企業以及稅收級次屬中央和省的企業(以下簡稱部省屬企業),由其自行解決;其他對象的獎勵金先由市財政統一支付,以後根據企業人員具體情況由市財政、有關鎮(街道)、開發區、臨港新城分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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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費用標准由所在單位確定
對此,記者咨詢了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獨生子女費是按本人工資5%的發放,還是給予不低於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是由所在的單位選擇確定。因為李霞原單位倒閉了,社保關系被轉到了社保局,獨生子女費是由所在街道辦進行發放。王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師,她的原單位還在,那麼她的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方式,是由原單位進行選擇和發放的。」
這名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城鎮居民獎勵政策的規定:1.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計劃生育領證家庭的保健費、退(離)休後的計劃生育獎勵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籌措資金予以落實,並列入職工福利科目。2.城鎮無業居民計劃生育領證家庭的保健費,由縣級以上政府財政納入預算,由街道辦事處核發。3.下崗職工與企業仍有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其獨生子女保健費應由企業支付;下崗職工失業後,在失業期間可按城鎮無業居民獨生子女保健費支付的辦法解決。
享受獎勵金的條件有哪些
關於領取《光榮證》的退(離)休職工,享受獎勵金的條件有哪些?
1.退(離)休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金分別計發,即夫妻一方退休,一方享受;
2.未到退休年齡,但在國家政策性規定范圍
⑤ 現在退休年齡是多少
1 法案簡介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 有關規定
2.1 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四)公務員工齡滿三十年,可以申請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必須退休。參公人員參照執行。
2.2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3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2.4 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2.5 提前退休年齡
工種:《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勞動部審批。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該《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一次性補貼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2.6 其他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
國外提高退休年齡的示例
日本的的退休年齡從55歲提高到60歲,如今已提高到65歲;
德國1989年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4歲,現在提高到65歲;
丹麥把男女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
美國計劃將正式退休年齡從現在的65歲提高到67、68或70歲;
英國已將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
烏拉圭的男性勞動者的退休年齡從55歲提高到60歲;
利比亞的男性勞動者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
3 延期爭議
3.1 相關背景
國新辦2010年9月10日發布《中國的人力資源狀況》白皮書稱,2035年,我國2名納稅人供養1名養老金領取者。人社部官員表示,對是否延長退休年齡還在研究,需綜合考慮人口結構和就業情況。
3.2 擁護派
理由一:有些職業越老越吃香 【代表人群:技術人員、職業經理人】
「我們現在的退休年齡和其它國家比起來算早的呢,延遲退休年齡應是必然趨勢。」有網友在網上羅列出多個國家的退休年齡。其中美國、義大利、法國、加拿大等國家,退休年齡普遍為65歲,都比中國長。而現實中,有些專業人士確實不服「老」。上周日南京人才市場舉辦的中高級人才招聘會上,就出現了好幾名中年婦女,應聘單位對其中一人還很欣賞。「我今年6月就退休了,閑下來沒事干,就想再找份工作。我有高級會計師職稱,當過廠長、當過公司老總、當過財務總監。」曾在南京某大型企業任職的王女士說,像她這樣的人越來越吃香。
事實上,對於某些技術類或管理層人士來說,「姜越老越辣」。例如醫生,患者到醫院都希望看「專家門診」、「主任醫師」,但這些主任醫師一般年齡都在五六十歲。可遺憾的是,當他們的經驗和資歷達到這個水平的時候,退休也如期而至。
理由二:彌補虧空,緩解壓力 【代表人群:部分專家】
延遲退休是為應對人口老齡化。有專家測算,退休年齡每延遲一年,本該拿養老金的人不僅不用拿,還會繼續繳納養老金,從全國來看,這樣做可以使我國養老統籌基金一年增加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約200億元。
記者了解到,從1996年起,江蘇省就開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參保當月開始,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但在這個過程中,由於多種原因,與全國其他地方一樣,個人賬戶運行出現了一些問題。有關人士表示,最主要的是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出現缺口,有些地方挪用個人賬戶資金用於基礎養老金的發放,從而導致個人賬戶「有賬沒錢」,是在「空賬」運行。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說,目前南京市的平均退休年齡為男58歲、女47歲(因為有因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以及病退的情況存在),每年南京至少3萬人辦理新退休手續。該人士做了一個大概的計算,假設往後推遲一年,那麼全市養老統籌基金至少可多增加3億元。
理由三:「延退」養老金總量不少 【代表人群:部分在職者】
即使不是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職業經理人等管理者,一些在職人員也會明白,「延遲退休」多工作幾年,不僅將來的養老金總量不會少拿,相比而言,在職的時候工資拿得還更多一點。
南京的養老保險權威專家也表示,晚退休,並不意味著少拿退休金。就目前的養老金計算公式,你繳費多,基數就高,繳費時間多一年,就多一個點的系數。而且40歲退休和65歲退休的計發月數是不同的,比如你40歲退休,你的計發月數就是233個月;若你65歲退休,你的計發月數就是101個月。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這意味著分母越小,每月的養老金拿得就越多。因此,拿的養老金的總量並不會少。
3.3 反對派
理由一:老人不退,新人沒位【代表人群:待業者】
「現在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老員工不退休,新員工名額必然會縮水。」今年剛大學畢業的小劉說,他很想進國家機關或是事業單位工作,可是老人不退下來,就沒有空缺的編制,新人想進也沒法進。
小劉的想法代表了很多待就業者。無論是機關企事業單位,還是國企,在現有人力能夠完成相應工作的情況下,老人不退,這些單位就很難添置新的崗位來給需要就業的「後備軍」。
此外,一些精明的私營企業經營者也反對「延退」。一家私營單位的負責人表示,老員工的工資是新員工的兩倍,高齡員工准時退休肯定可以減少支出,也可以節省高齡雇員較高的社會保障稅費支付和企業年金繳費,何不騰出費用招更有創造力的新人?
理由二:等著早拿退休金享受養老【代表人群:下崗人員】
「我前兩年就已經失業了,現在每個月還要繳430元的養老和醫療參保費,本來再熬個幾年就可以領退休金了,但如果延遲退休,那我豈不是還要再苦等下去?」現年55歲的南京下崗職工林先生表示,他們大齡下崗人員找份工作不容易,就盼著退休拿養老金過日子。
「過了65歲,人的壽命都差不多結束了,還能享受幾年的退休生活?」市民趙先生說,現在家庭都是獨生子女,生活負擔重,老了以後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記者從省民政廳了解到,目前江蘇人口預期平均壽命為74歲。趙先生的擔憂也並非沒道理。
理由三:「延退」緩解不了老齡化問題【代表人群:部分民政官員】
網上有人總結,同意延長退休年齡的是:一、戀其高位者;二、工資福利優厚者;三、養尊處優者;四、專家。反對的是:一、被就業者;二、被工資增長者;三、自我繳納養老保險者。「也許這些說法不盡全面,甚至有偏頗之處,但這些都是民意的呈現。」南京市民政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延長退休年齡,可能減輕政府支付養老保險金的壓力,但是卻改變不了老年人口的社會結構。不管怎麼劃線,到了60歲,就開始邁入老年階段了,因此,以推遲退休的辦法來緩解社會的老齡化問題,這個設想是不切實際的。[1]
4 專家觀點
2012年7月1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討會在京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長退休年齡,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
4.1 勞動力不足
根據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我國是全球唯一的老年人口過億的國家,201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已經達到1.78億,佔全球老年人口的23.6%。這意味著全球1/4的老齡人口集中在中國。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老齡化意味著人口老年負擔系數不斷提高,也同時意味著勞動投入的減少。鄭秉文介紹,我國勞動年齡人口總量將從2010年的9.7億減少到2050年的8.7億。其中減少的拐點將發生在2015年,屆時將從9.98億的峰值開始逐年下滑,年均減少366萬。
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分析室主任李軍表示,預計到2050年,我國15歲到59歲勞動年齡人口將下降到7.1億人,比2010年減少約2.3億人。2030年以後,我國的勞動力供給將出現嚴重不足。
4.2 延期退休
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這一不爭事實,研討會上,不少專家再次建議應逐步延長退休年齡以減緩勞動力總量減少速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發言時談到,國外老齡化國家多是採取利用外部機制引導勞動者自覺延長退休年齡的方式應對老齡化。他建議我國從2016年實行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並每兩年延長1歲退休年齡。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
李軍也建議適時提高退休年齡。他表示,這一目的並不是在於促進增長,而是緩解勞動力總量減少的速度,減弱對勞動力成本提高的預期。但他指出,退休時間點是非常重要的,在決策方面需要慎重。
4.3 老年人培訓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蔡昉建議,伴隨我國勞動年齡人口逐步減少的趨勢,我國應逐步延長退休年齡,同時加大對老年人的培訓力度,以為延長退休年齡創造條件。
蔡昉坦言,在我國人口年齡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因此,我國目前沒有延長退休年齡的條件。他建議,退休年齡可採取彈性制度,充分利用一部分高技能、高素質人員的人力資本存量。同時,針對受教育程度不夠的普通勞動者,可以採取教育優先以及加大對老年勞動者的培訓力度,增加他們的受教育程度,提高其為工作崗位服務的能力。
[2]
5 63歲退休
完善養老制度
在9月25日在上海舉行的「發展平台經濟與促進區域合作」高峰論壇上。戴相龍受邀參加論壇並作主旨演講。論壇上,他坦承養老金確有缺口,並建議通過完善養老制度,以達到收支平衡。
據東方衛視報道,戴相龍在會上指出:「把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加在一起搞支付,這叫現收現付,這個沒有缺口,15年以後都沒有缺口。但個人賬戶在退休時,這些錢都是他的,這時候缺口就非常大了,那時的政府就沒法平衡,那是後患無窮的。」
至於我國養老金的缺口究竟有多大?戴相龍表示,這需要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研究。缺口算出來後怎麼辦?戴相龍表示:「不是被動的准備錢,而是調整這個制度。」
據戴相龍介紹,完善養老金制度可能涉及延長退休年齡和養老金繳納年限等措施,「比如養老金交30年,就可以獲得養老金了。那今後30年不行,可能要交35年。現在60歲退休了,將來可能63歲退休。」
對於中長期養老金收支平衡的壓力,戴相龍強調,只要完善養老制度,社會養老收支平衡是能夠做到的。
老年人培訓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蔡昉建議,伴隨我國勞動年齡人口逐步減少的趨勢,我國應逐步延長退休年齡,同時加大對老年人的培訓力度,以為延長退休年齡創造條件。
蔡昉坦言,在我國人口年齡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因此,我國目前沒有延長退休年齡的條件。他建議,退休年齡可採取彈性制度,充分利用一部分高技能、高素質人員的人力資本存量。同時,針對受教育程度不夠的普通勞動者,可以採取教育優先以及加大對老年勞動者的培訓力度,增加他們的受教育程度,提高其為工作崗位服務的能力。
⑥ 全國有幾個省份施行了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金
一、全國部分省市獨生子女獎勵費發放標准
1、2014北京獨生子女獎勵費發放標准
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關於落實<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有關獎勵等問題的通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2、2014上海獨生子女獎勵費發放標准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一)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三)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3、2014河北獨生子女獎勵費發放標准
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來源如下:
(一)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從行政事業費中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列支科目中支付,各單位此項新增經費仍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二)屬於企業職工的,由企業支付。
(三)一方屬於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另一方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一方單位支付。
(四)雙方均屬於城鎮無業居民,或者一方為城鎮無業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辦事處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
(五)雙方均屬於農村居民的,由所在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確有困難不足支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4、2014年湖南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憑證享受以下優待: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5至2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5、2014年江西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江西省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自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2013年1月1日起,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由每人每月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元。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提高後,獎勵費發放渠道不變,仍按《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財政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有關規定執行,由原資金渠道解決,即:屬公務員的從財政部門核撥的行政運行經費中統籌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從單位經費中統籌列支;企業職工從企業福利經費中列支;農村居民以及城鎮無業居民從市、縣(市區)財政「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6、2014年江蘇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江蘇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年各領取一百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在領證時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獎勵金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領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二)農村居民由鄉(鎮)財政支付,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其他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支付。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百分之五每月增發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在已經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村地區,應當優先為只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辦理養老保險。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農村中只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特困戶優先給予救濟和幫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或者家庭,在發展經濟、扶貧以及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入學、醫療、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定的獎勵、優惠規定,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7、2014年廣東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8、廣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夫妻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到子女年滿18周歲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120元。
9、浙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夫妻雙方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核實,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
10、山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提倡對農村自願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夫妻給予重獎。
11、陝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城市獨生子女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標准由按個人月平均工資5%計算調整為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具體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12、河南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1、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
2、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
3、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13、四川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省財政廳、省人口計生委聯合下發《關於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標準的通知》,將全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標准提高為每對夫婦每年不低於120元,並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省內大部分市州執行的發放標准為每對夫婦每年60元。
14、雲南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發放,夫妻雙方都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另一方是其他非農業人口或者農業人口的,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全額支付。夫妻雙方都是其他非農業人口或者農業人口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鄉財政共同安排解決。
二、找不到你的省市,可以查看全國通用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了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問題: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第三十一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父母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頒發。
獨生子女或者父母享受以下優待、獎勵:
(一)自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十二元,發到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產假四十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工資、獎金照發。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親假外,另外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天,享受探親假待遇;
(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在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計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四)貧困地區發放中小學人民助學金時,對農民獨生子女的發放金額應當高於其他學生的百分之三十;
(五)農村獨生子女參加高中招生(含職業高中)考試的,給予加分的照顧。農村獨生子女參加大、中專招生考試,報自治區屬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安排勞務輸出時,應當優先安排獨生子女或者其父母;
(七)免去農村居民夫妻雙方兩年的無報酬農村用工。
⑦ 公職人員的孩子享有哪些優惠
關於獨生子女的待遇,各地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以下是江蘇省的規定,供你參考。 根據《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 1、第二十五條: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且落實有效節育措施的,可領取《獨生子女證》,憑證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從領證之年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年可領取不低於四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二)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醫療、招工、分房、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可享受優惠和照顧。 2、第二十六條: 獨生子女父母是雙職工的,獎勵金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屬職工,一方屬純農業人口或城鎮待業人員的,則全部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 前款獎勵金,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職工福利費項目中列支;農業人口在鄉(鎮)統籌費中列支。 獨生子女父、母是個體工商戶的,獎勵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從個體工商戶中統籌解決。統籌標准由政府有關部門核定。 3、第二十七條: 凡領取《獨生子女證》,按規定年齡退休的職工,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子女死亡又不再生育的,按規定年齡退休後,可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 4、第二十八條: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自願只要一個孩子,領取《獨生子女證證》的,所在單位應給予表彰,並給予物質獎勵。
⑧ 江蘇 計劃生育條例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政府明確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條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負責的目標管理責任制。 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可以與本管轄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簽訂計劃生育管理責任狀。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制定的社會、經濟政策,應當有利於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公民有生育的權利,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並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控制人口數量,加強母嬰保健,提高人口素質的具體措施。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提出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落實措施,共同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一條發展計劃、計劃生育、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人事、統計、衛生等部門,應當相互提供有關人口數據,實行信息資源共享。 第十二條計劃生育、教育、衛生、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第十三條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計劃生育辦公室,配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村(居)民自治內容,及時公布具體落實方案,接受村(居)民的監督。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有負責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專(兼)職人員。 第十五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主管本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企業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負責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措施及獎勵等各項經費; (三)確定負責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的機構或者專(兼)職人員,督促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四)保障實行計劃生育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城市應當依託社區,建立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機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社區管理和服務體系。 第十七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現居住地政府應當將流入人口納入本地經費投入的總人口基數計算。 對流動人口實行國家統一的婚育證明管理制度。在成年流動人口申領暫住證、就業證等證照時,發放證照的部門應當查驗其婚育證明,並在證照辦理後三十日內,將查驗結果通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經費投入給予重點扶持。 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可以委託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與已婚育齡夫妻就節育措施的落實、獎勵政策的兌現等事項簽訂計劃生育實施合同。 計劃生育實施合同可以設定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五百元,並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證金。計劃生育實施合同的格式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條建立健全避孕葯具免費發放供應管理制度和零售市場經營管理制度,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二十一條男女雙方經依法登記結婚且均未生育過的,即可生育一個孩子。 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滿二十五周歲或者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後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 第二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一)只有一個孩子,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嚴重遺傳性殘疾,目前無法治療或者經系統治療仍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或者將嚴重影響婚配的; (二)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因公致殘的軍人、武裝警察、公安民警、見義勇為人員,或者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孩子的; (三)一方系喪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離婚者且只有一個孩子或者依法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雙方均未生育,依法收養後又懷孕的; (六)一方為兩代獨生子女或者夫妻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孩子的; (七)一方從事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井下作業,只有一個女孩的。 第二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外,女方為農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一)一方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個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無生育條件的; (三)男方到無兄弟的女方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只有一個女孩的(本項規定只適用於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無兄弟且只有一個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個女孩的; (五)雙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畝以上(以村計算)的沿海墾區,只有一個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撈為業五年以上,現仍從事海洋捕撈業,只有一個女孩的。 夫妻為主要從事種植業或者養殖業的農村居民,一方經縣級以上醫學、勞動鑒定機構確認為非遺傳性一級或者二級肢體殘疾,只有一個女孩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但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五年內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再生育一個孩子後,其中一個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的,由設區的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內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夫妻雙方均為歸僑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回內地定居不滿六年且只有一個孩子,或者夫妻雙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內地定居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或者外國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雙方婚後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內地定居的,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孩子數。 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在女方達到二十四周歲後可以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生育申請,經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並領取生育證後方可生育,但屬於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婚後即可提出申請。 夫妻中男方為本省居民,女方為外省居民,婚後居住本省的,可以經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婚育證明,向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生育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完畢,擬批準的應當在發給生育證前,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八條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依照本條例規定不應當生育而妊娠且醫學上允許終止妊娠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 第二十九條外省遷入本省的公民,遷入前已取得當地縣(市、區)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的證明並已懷孕的,應當允許其生育。 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條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人員晚婚、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的,以及依照本條例規定生育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死亡,以後不再生育的,也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三十二條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年各領取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在領證時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獎勵金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領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二)農村居民由鄉(鎮)財政支付,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其他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支付。 第三十三條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百分之五每月增發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根據政府支持和農民自願的原則,採取政府、集體和個人共同出資等多種形式,在農村地區逐步建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及其他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 在已經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村地區,應當優先為只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辦理養老保險。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農村中只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特困戶優先給予救濟和幫助。 第三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或者家庭,在發展經濟、扶貧以及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入學、醫療、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定的獎勵、優惠規定,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第五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六條實行婚前醫學檢查,開展有關遺傳性疾病的常規篩選,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建立計劃生育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服務制度,普及避孕節育、生殖科學知識,鼓勵開展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為公民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八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優勢互補的原則,在各自的職責和執業許可證批準的服務范圍內,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服務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申請注冊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提倡公民以避孕為主實行計劃生育。公民享有對避孕方法的知情權、選擇權。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 第四十條禁止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禁止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育齡婦女做假節育手術、假醫學鑒定或者非法摘取節育器。 第四十一條接受節育手術的公民,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可以按照規定享有相應的假期。 第四十二條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基本項目包括:避孕葯具發放;孕情、環情監測;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醫學檢查;人工流產術、引產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醫學檢查;輸卵管結扎術、輸精管結扎術及技術常規規定的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診治。 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所需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分級負擔,以縣(市、區)為主。 城鎮實行計劃生育的職工,所需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費用和生育費用,參加生育保險的,在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但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單位支付。實行計劃生育的國家公務員,所需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費用和生育費用,在醫療補助經費中支付。城鎮其他人員所需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的費用由縣(市、區)財政支付。 第四十三條對因施行節育手術而引起的並發症或者醫療事故的鑒定與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經鑒定為節育手術並發症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負責治療。醫療機構證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期間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排好生產和生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孩子的,男女雙方應當分別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且不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待遇。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城鎮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准;農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准。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社會撫養費應當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第四十五條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一個孩子的條件,但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領取生育證懷孕的,應當補領生育證;生育時仍未領取生育證的,按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基本標準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六條送養人不得以無子女為由要求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關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第四十八條不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可以通報批評,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公民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其所在的工作單位以及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有管理責任的負責人當年不得被表彰或者獎勵。 第四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侮辱、威脅、毆打依法執行公務的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單項管理規定。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同時廢止。
⑨ 江蘇 縣以下公務員 職務與職級並行
省廳關於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有關政策問題的答復口徑規定: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試行)》,新錄用公務員的任職年限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對於進入機關前在其他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的新錄用公務員,根據其試用期滿後確定的職務,結合本人原任職務、工作經歷、文化程度等條件,比照招錄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任職年限(試用期不計入任職年限)。
http://www.jstzhrss.gov.cn/12333/ViewQ.aspx?id=15462 泰州市的
http://www.gyhrss.com/index.aspx?lanmuid=63&sublanmuid=597&id=1433 連雲港 贛榆區
但不知執行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