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在欠下巨額債務的情況下,私自將部分財產轉讓給子女,那麼子女要承擔父母的債務嗎
父母在欠下巨額債務的情況下,私自將財產轉給子女,那麼子女如果證用證據證明的話,應該承擔相應的債務,5.
『貳』 請問,父母欠下的債務,子女有財產,子女有義務替父母還債嗎
你好,根據法律規定,子女沒有義務替父母還債。
『叄』 父母欠債關於子女問題
一般來說,年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內向債權人歸還。所以,容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
『肆』 父母欠債子女需要償還嗎
一般來說,年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回由其向債權人歸還答。所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
『伍』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沒有。
1、各人債務由各人負責償還。
子女沒有代替父母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父母也沒有代替子女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2、但對於子女來說,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而名下擁有大量財產的。
父母的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確認該財產為父母轉移的財產,法院經調查屬實的,可以判決轉移財產無效,並以該財產強制償還。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父母的債務子女沒有義務償還的原因: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於,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從情法通融的角度出發,繼承法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繼承人不僅僅是子女,還包括了其他繼承人。
對於大部分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等特殊債務,法律還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的特殊規定。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願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類型的「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
『陸』 父母的債務是否會查封子女的財產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這也就涉及到了最常見的財產轉移,一般情況下,在自己的債務會被執行之前,部分人就會選擇將自己的債務轉移,不僅是轉移給自己的親人,也會轉移給自己的朋友。同樣的,父母的財產,也會轉移給自己的子女。
陳某夫婦就因為自己創業,找朋友借了50萬,但因後續經營不善,導致了破產,朋友的錢也暫時還不上。
但因為在破產前夕,陳某夫婦給自己的女兒購買了一處一百多萬的房產,這讓債主覺得,這套房產,是完全可以拿出來抵債的,此時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父母欠債,子女名下的房產,可以被執行償還債務嗎?
主要參考以下兩點:
1、子女自身的經濟情況
在本案中,陳某夫婦的女兒才14周歲,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房產登記在她的名下,但實際上是家庭的共同財產,根據相關的規定,家庭財產是可以用來償還家庭共同債務的。
2、是否惡意轉移財產
在本案中,陳某夫婦知道自己即將破產,於是便將財產轉移到了孩子的名下,屬於惡意轉移財產,但如果是最開始購買的房產,那麼便不屬於惡意轉移。
因此,陳某女兒名下的房產,是需要被執行的。
『柒』 父親欠債在法律上會牽連兒子的財產嗎
子女無償還債務義務。父親轉移財產或賤賣財產或贈與子女,則需要撤銷返還等。
根據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例如:子繼承了父的遺產,就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債務。比如父親欠了10萬元,你從父親那裡繼承了8萬元遺產,而這8萬元都得用來還債,而剩下的2萬債務,你是不用承擔的。
至於題主的情況,父親並沒有去世,你倆各自有各自的財產和收入,沒有償還的義務。因此,不用擔心法院執行你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