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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子女投靠父母香港定居

發布時間:2022-06-17 09:11:34

A. 福建省福州市出入境父母投靠子女定居香港要多少時間

按各種條件充分數,當分數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批准你赴香港定居了。一般來講一年左右都是正常的。所以不必太過擔心

B. 從福州去香港定居

在第8條收費標准自己看,一共是55元人民幣如果你滿足條件的話,這回夠清楚了吧?
赴港澳地區定居條件
依據《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前往港澳地區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四)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香港、澳門定居的。
上述第一款中申請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關系;受批准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可攜帶一名14歲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款中申請人需年滿18歲、不滿60歲;父母均需年滿60歲,一方或雙方定居港澳地區,身邊確無子女照顧。
第三款中「老人」指60歲以上,子女均不在內地定居,身邊無人照料的內地居民;「兒童」指父母均不在內地定居或父母雙亡的14歲以下內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邊無直系親屬,去世後,需內地子女赴港澳地區定居繼承產業。對多人共同享有繼承權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繼承遺產的申請。
第五款指有特殊理由確需赴港澳地區定居的。
以上「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近親屬」指兄弟姐妹。
二、申請人須履行的手續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時,需回答有關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規格為32x 40mm)的《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 申請審批表》(式樣見附件1)一式二份和2張同申請表上相同的照片;
(二)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三)提交與赴港澳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
(四)港澳親屬的邀請信;
(五)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六)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三、與赴港澳地區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是指:
(一)申請去港澳定居夫妻團聚的需提交結婚證明、定居港澳地區配偶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去港澳定居照顧在港澳地區年老體弱無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邊確無子女的證明材料、親屬關系證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
(三)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內地無依靠兒童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結婚證明書)和父母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孤兒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親屬的,需出具載明父母已死亡的戶口簿、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證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同胞回鄉證;投靠養父母的入童還需出具收養關系合法證明;父母離異的需出具法院確定的父或母對其具有撫養權的離婚判決書。
(四)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親屬的內地無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證明內地確無子女和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
(五)申請去港澳定居繼承產業的需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在港澳地區無繼承人證明以及申請人繼承權證明、港澳地區遺產管理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和交納遺產稅憑單
上述五款所指港渙居民是外國籍的,需同時出具外國護照或其他能夠證明外國籍身份的證件和港澳地區永久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內的項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證明的事項因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向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及時申報並提交相應的證明。
四、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定居的意見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攔目內並加蓋公章。審查意見應包括: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境等,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負責對申請人出具意見的單位分別為:
(一)公職人員,由其人事組織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二)在校初中以上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三)其他人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後,在申請人出境前如發現申請人有法定不準出境的情形或工作單位變換,應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五、受理審批程序和時限
(一)領取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表。各地根據本《規范》第一條規定製訂申領《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的規定。內地居民根據當地規定,向戶口所在地
市、縣公安機關領取《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填寫申請表,提交本《規范》第三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向該公安機關提出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
(二)審核申請人證明材料。縣、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受理申請後,對申請事由和相應材料進行認真的審核調查,簽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見後報上級出入境管理部門復核審批。從受理申請到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應當在60天內完成。審批機關作出決定後,及時通知申請人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通知書
式樣見附件2)。
(三)打分排隊,公布結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打分標准(見附件3)為批准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內地居民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隊,並公布打分排隊情況。
(四)公布發證名單。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限定名額,依照排隊先後順序每月公布放行赴港澳定居人員名單。簽發證件前15天,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最初受理申請人申請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待室張榜公布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赴港澳地區定居理由、分居年限等情況,接受群眾監
督,並通知申請人和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通知書式樣見附件4).
有關部門和群眾對公布放行名單中某申請人有異議,審批機關應緩發證件,並立即組織核查。
(五)簽發證件。公布發證名單15天後無異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即簽發《前往港澳通行證》,並將證件當面交申請人。持證人憑注銷戶口證明和交還身份證的回執,領取證件。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要認真對待群眾提出的異議或舉報,發現確實不符合條件、已喪失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在調查核實後取消定居資格並公布處理結果。
六、限額分配比例
各類申請人佔用名額比例見附件5。
七、打分標准
各類申請人具體打分標准見附件3。
八、收費標准
《前往港澳通行證》工本費50元人民幣;申請手續費5元人民幣。
九、有關表格的印製
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附件格式自行印製相應表格。
十、實施日期
本規范自1997年5月20日起實施。此前規定與本規范相抵觸的,以本規范為准。
附件:
1、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
2、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批准通知書格式;
3、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打分標准(表);
4、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通知書格式;
5、全國各地前往港澳定居分類名額佔用表。

C. 子女在香港居住有香港正式居民證,父母在內地,怎麼才能跟隨子女移民香港。

香港子女暫時滿18周歲,父母年滿60周歲,且在內地孤寡無人照顧(無配偶,無子女)才能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親屬移民香港(通俗:團聚移民香港)申請定居的條件:

根據1986年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居條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定居的。

(3)福建子女投靠父母香港定居擴展閱讀:

香港移民計劃的移民條件,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申請本計劃來港:

(a)根據計劃申請人已滿18周歲;

(b)在香港及居住地無不良記錄;

(c)主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前兩年,必須擁有不低於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

(d)中國國籍申請人需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能證明該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明文件;

(e)在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將不低於1000萬港元投資在港府允許的投資項目當中;

(f)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及提供住所,而無需依賴在香港投資資產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及公共援助。

D. 關於大陸子女投靠香港父母的問題,求專業人士解答,謝謝!

點解一定要你來香港?????
你阿爸應當回大陸一家團聚!!!!!!!!!!! 大陸好食好住, 是你阿爸回大陸投靠你!!!!!!!!

E. 從福州去香港定居子女投靠需要多少時間

申請去港澳定居照顧在港澳地區年老體弱無依無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邊確無子女的證明材料
親屬關系證明和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
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內地無依無靠兒童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結婚證明書)和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
被投靠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同胞回鄉證;投靠父母的兒童還需出具關系合法證明

F. 內地子女申請居住香港的條件

法律分析:內地子女申請居住香港的條件有:內地子女的父母一方定居香港的可申請與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一同居住;滿足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的內地子女,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沒有其他的子女,可以前往居住並照顧;未滿十八周歲的內地子女有需要投靠其定居香港的父母;其父母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他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第四條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前款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G. 福建公安廳出入出境辦港澳定居條件

1、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2、申請人須履行的手續
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三)提交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四)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1、國家工作人員,由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意見。
2、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
3、十六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未滿十六周歲的,免交所在學校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
5、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五)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屬於申請條件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指結婚證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屬於申請條件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其中第(二)項還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證明,第(三)項還包括父母在內地無子女證明。
3、屬於申請條件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指與具體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
上述第1、2項規定的證明,均需交驗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六)子女與父母關系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未滿十八周歲,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可作為夫妻團聚類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類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人需提供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2、申請人或者港澳關系人屬於收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系的,指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系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9年8月1日以後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
3、申請人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七)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3、公示
申請人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4、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的手續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准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決定後,將為申請人簽發《批準定居通知書》。申請人憑《批準定居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注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
《前往港澳通行證》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一印製,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使用有效。
5、證件的換發和補發
因《前往港澳通行證》遺失、被盜、損毀,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申請換發或者補發的,應向原申請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換發或者補發證件的申請。證件遺失、被盜的,提交書面聲明,損毀的須交回證件原件。
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重新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請換發或者補發《前往港澳通行證》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通報香港入境事務處,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重新為申請人簽發的「居留權證明書」換發或者補發證件。

H. 子女申請父母港澳定居

(注重粗體字,當然最好認真閱讀全文) 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知2010年8月6日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知 一、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二、申請人須履行的手續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三)提交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四)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1、國家工作人員,由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意見。2、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3、十六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4、未滿十六周歲的,免交所在學校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5、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五)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屬於申請條件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指結婚證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屬於申請條件第(二)、(三)、(四)項規定情形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其中第(二)項還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證明,第(三)項還包括父母在內地無子女證明。 3、屬於申請條件第(五)項規定情形的,指與具體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 上述規定的證明,均需交驗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六)子女與父母關系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未滿十八周歲,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可作為夫妻團聚類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類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人需提供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2、申請人或者港澳關系人屬於收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系的,指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系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l日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9年8月1日以後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 3、申請人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七)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三、公示申請人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的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准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決定後,將為申請人簽發《批準定居通知書》。申請人憑《批準定居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注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前往港澳通行證》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一印製,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證件的換發和補發因《前往港澳通行證》遺失、被盜、損毀,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申請換發或者補發的,應向原申請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換發或者補發證件的申請。證件遺失、被盜的,提交書面聲明,損毀的須交回證件原件。 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重新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六、證件收費 《前往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工本費50元 七、注意事項(一)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實行定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打分標准,每年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並公布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審批分數線。 (二)申請人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申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三)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申請情況、聯系地址或者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四)申請人和擬團聚的港澳親屬應按要求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面見、詢問和現場採集面像。

I. 如何辦理隨父母到香港定居

這個需要父母在香港那邊申請先的。證明沒人照料,需要子女過去。但因為已經有了一專個兒子定居多年屬了,恐怕較難吧。

或者叫大陸的兒子問問當地熟人和派出所,這些手續盡管可以走正規流程,但有熟人可以走特殊通道會快很多,否則排期都排到猴年馬月了。

如今已經很少人辦理這些了。前些年就很瘋狂。

J. 福建地區查詢申請香港定居的審批情況有沒有地方查

有的呀
我太太也是福建的,也在申請夫妻團聚的香港定居。
你可以上福建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的網上查:如下
http://crj.fjgat.gov.cn:9080/ELSNetAccept/

不過你的分數這么高了,一般150分-200分就可以批下來了,你的已經260分了,照理說應該批了,不過我想知道你是不是剛剛申請的?如果不是剛剛申請的,你應該盡快到你當初遞交申請材料的出入境管理處去查詢!

P.S. 260分是指你現在的分數,,沒有其他什麼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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