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離婚時應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分婚前出資和婚後出資兩大部分來說明
一、婚前出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1.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資,該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方的名下,父母沒有明確該房屋系對單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該出資視為對出資方子女個人的贈與。
2.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資,該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及子女配偶雙方的名下,但雙方沒有約定該房屋系對個人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法院有可能認為該房屋系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從而認定該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資,該房屋登記在配偶方面一下,但雙方沒有約定該房屋系對個人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法院有可能認定該房屋系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從而認定出資款系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出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1.父母部分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雙方沒有約定該贈與系對單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法院最終可能認定該出資款系出資方子女對雙方的贈與,故出資款所對應的房屋份額雙方寫共同共有每人各享有1/2份額。
2.父母全款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雙方沒有約定該贈與系對單方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該房屋最終有可能認定該房屋系對單方的贈與,也有可能會認為該房屋系對雙方的贈與,這個在實踐中是有爭議的。不過法官即使認為該房屋系對雙方的贈與,最終在分割財產份額的時候也應當按照公平原則,對出資方子女予以適當的照顧。
3.父母全款或部分出資,該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父母對配偶雙方的贈與,從而認定該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很有可能平均分割該房屋,有可能對出資方子女予以適當的照顧。
Ⅱ 父母為子女買的房子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根據具體出資情況及掛名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Ⅲ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父母出錢買的房在離婚時要如何分割,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房產是在子女婚前購買的,並登記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必須進行分割;
2、如果房產是在子女婚後全款購買,且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子也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實質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3、結婚後,男女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無論是登記在夫妻一人還是二人的名下,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算作是夫妻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按份共有,離婚時可以按各自擁有的份額進行分割;
4、一方父母不論是在子女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房產,如果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一人一半地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Ⅳ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子女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
婚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應當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無明確表明贈與雙方的,應認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如果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置房屋的,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認定屬於夫妻同他財產,離婚時有雙方協議確定房屋歸屬,協議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法院一般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的情形,是視為對孩子的贈與的,對於在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當事人的名字的,該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參與分配的;對於在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情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時是可以先進行協商分配的,對於協商不成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Ⅵ 婚後父母出錢買房產離婚怎麼樣辦
法律分析:1、如果父母是全款出資買房,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房,如果房子寫於一方名下,都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2、如果是父母按揭買的房,寫於自己子女名下,要看婚後誰來還款,如果房子由父母繼續出資,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要是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款,婚後還款的部分由獲得房產的一方向對方補償房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Ⅶ 子女結婚後,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離婚後房子該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需要看房產證,署名對象是誰。如果是男方父母,則房產歸男方父母所有;如果是男子本人,房產為全款支付,則所有權還是歸屬男方。只有房產存在貸款時候,婚後兩人共同還款,房產才有妻子的一份。
房子作為不動產,現如今已經成為了橫亘在很多夫妻之間的大事。結婚之前為了房子購買,及署名問題爭論不休,嚴重時候鬧到婚禮告吹。而在婚姻無法維持時候,也會因為房產分割,而陷入無休止爭論。
很多夫妻結婚時候,為了房子的事情鬧別扭,到了分開那天,更是因為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婚姻中的房產,一定要在婚前做好分割,避免以後出現糾紛和麻煩。
Ⅷ 結婚後父母給兒子買房子,如果他們後面又離婚了,房產怎麼分配
婚後給買的房子,並且房本上寫的兒子的名字。那後面離婚這個房子與父母無關。房子將他們夫妻二人各分一半。
Ⅸ 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離婚時怎麼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具體看房屋登記情況、以及離婚時夫妻間是否有約定。如果夫妻間在婚內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或者離婚時對該房屋歸屬有明確的約定,那麼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麼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如果是婚後出首付,婚後貸款由父母償還,且房屋只登記在父母名下,那麼這個房屋屬於父母的財產。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無特殊約定,離婚時這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女方父母的出資,法院會予以考慮。如果是婚後父母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父母的名下,這個房屋是屬於父母的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如果是父母購房後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那麼該房屋屬於對另一方的贈與。
婚姻家事律師提示,為了避免風險,父母可以在購房時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需要登記在子女名下,建議對此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