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父母出資全款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
法律分析:1.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2.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3.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5.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6.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❷ 婚後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❸ 民法典實行前父母在子女婚後為子女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單獨所有今後怎麼處理
你好,關於你咨詢的房屋產權問題,民法典實行前後影響不大,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父母買房的行為屬於贈與還是借款。首先如果屬於借款,需要提供借款憑證。若屬於贈與,那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是父母全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有約定按約定,如無約定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但是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一般可以在贈與前寫一份贈與協議,明確房產贈與給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民法典施行後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後,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有規定,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有利於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第三條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而民法典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或者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除外。
第四條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僅有原則性規定而民法典有具體規定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可以依據民法典具體規定進行裁判說理。
第五條民法典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❹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購買的房產通常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現實情況是很多夫妻婚後是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的,在這種情況下,要區分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一是在僅支付購房首付款時,要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你父母的名下,那房產所有人屬於你父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登記在你的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則認為是父母對夫妻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登記在你們夫妻兩的名下,也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是在僅支付購房首付款時,看父母出資購房時是否明確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如果沒有明確的贈與自己子女意思表示,則認為屬於對夫妻的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明確是贈與自己的子女一方的,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認為是其子女的贈與,是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三是如果父母支付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通常認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其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登記在夫妻兩的名下,則認定為是對夫妻兩的贈與,該房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❺ 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怎麼分
法律分析:分情況而定,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❻ 婚後父母全款購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是對子女雙方的贈與嗎
法律分析:父母在子女婚後購買房屋,不論出首付還是全款,根據現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釋一》規定,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屬於子女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未明確表示的,一般認定為對夫妻雙方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司法解釋將原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內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房屋,且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贈與,屬於其個人財產的內容刪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❼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在自己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出資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配偶一方無權分割。
婚後父母的出資必須是全款出資,如果只是部分出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仍然不是子女的個人財產,而是夫妻共有財產。在父母全款出資的情況下,房產證必須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才算是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於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❽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而房產證上寫著兒子媳婦的名字,怎樣分財產
1)男方的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是婚前出資買房,該房產歸兒子一人所有,父母僅贈給兒子房
款,媳婦婚後如果加名字,從法律上說:媳婦可以分得房產總價的1/2,但如果男方父母要求把
贈予的房款索回,兒子媳婦應該退給父母所贈予兒子的房款。
2)如果兒子、媳婦婚後買房,房子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盡管男方父母一同出資購買該房,如
果要分房產,兒子、媳婦各得到1/2的房產,男方父母無法索回出資的房款。
3)男方的父母出資買房並且在男方婚前出資買房,父母拿出了首付款,大約是總房價的
1/10,父母還立過協議:」如果兒子離婚,這 1/10的房產父母必須還給父母「,那麼在分割
財產時,首先要拿出1/10的房產給父母,餘下的在根據婚姻法的相關條款進行分割。
❾ 婚後父母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交首付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婚後購房父母出首付,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夫妻倆都有名字,而且又是共同還貸,那麼就是屬於共同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