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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婚姻書籍

發布時間:2022-06-17 03:47:54

『壹』 父母該如何解決子女婚姻中出現的問題

其實吧,孩子婚姻出現問題,最好還是孩子自己解決,當家長的,還是不要摻和了。

『貳』 父母對孩子婚姻的態度

1,封建保守型的父母對子女婚姻的影響

在電視劇《雙面膠》里,封建保守的婆婆始終對兒媳婦的偏見,有著嚴重的封建思想和男尊女卑的觀念。甚至兒子吃了幾口兒媳婦的飯,都要把兒子「教育」一番。

她始終認為自己的兒子最優秀,家裡所有人都應該以自己兒子為中心,兒媳婦就應當為自己兒子無條件的付出,處處故意刁難兒媳婦,最終導致兒子的婚姻破裂,痛苦不堪。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情也是層出不窮。就拿美艷不可方物的女明星佟麗婭來說,她的父親就是一個典型的封建大男子主義者。在佟麗婭的婚禮上,父親沒有說讓陳思成照顧好女兒,反而認真嚴肅的對佟麗婭說「要伺候好老陳家的人!」

這句看似讓女兒「賢良淑德」的話,恰好反應出了佟父封建的大男子主義思想,可見佟麗婭在父母的模式下,學會了一味地隱忍和低姿態付出。


這一點在她和陳思成交往的過程中就可以看出,橫店拍戲時日頭正大,陳思成淡定地坐在一旁,佟麗婭站起來一直在給他撐傘。二人吃飯時,二人爭著結賬,陳思成一時興起就在她的胳膊上,用煙頭燙了一個疤,事後陳稱挺有意思,佟麗婭依然隱忍不言。

主持人采訪她時問道:「如果陳思誠出軌了怎麼辦?」佟麗婭笑著回答「只要回家就好。」是啊,只要回家就好,這種愛是多麼卑微啊!後來,陳思誠真的出軌了,正當所有人以為她會離婚,重新活出自己時,她也只是剪短了頭發而已,對於背叛她依然選擇了原諒。


最可怕的是她要求未來的兒媳婦要像她一樣,一個人能頂兩個菲佣,全心全意去為兒子付出,使很多女孩敬而遠之。對於朱雨辰媽媽來說,兒子找女朋友,女孩合適不合適,優秀不優秀,不是兒子自己去判斷,而是由她去衡量。這就導致了一個錯位,她覺得優秀的,朱雨辰不喜歡,朱雨辰喜歡的,又不符合她的「標准」。

以至於兒子年近40卻依然孤身一人,很大一部分原因歸咎於他的母親,節目中的一個細節讓我很感觸,朱雨辰和朋友們聚會,熱鬧無比,深夜來臨時,狂歡結束朋友散場。他面對漫漫長夜時,忽然倍感孤獨脆弱,一個人坐在桌子邊抹起了眼淚。

控制欲強的父母,會讓孩子一生都活在被「控制」的陰影下,婚姻大事尚且不能自己做主,更何談以後的幸福呢?一直戴著手銬腳鐐的婚姻,寧可不要!

『叄』 誰能推薦幾本關於家庭教育方面的最經典的書

推薦您看《總有辦法讓孩子避免誤區》、《讓孩子飛》、《三歲看大七歲看老》、《孩子我陪你一起玩.》、《0-6歲寶寶大網路全書》延邊大學出版社的,這幾本書很值得看也是媽媽家庭教育的幫手

『肆』 父母對兒女的婚姻應持怎樣的態度

父母對子女的婚姻還是應該進行一定程度的把關,畢竟孩子的人生閱歷還不夠豐富。有時候可能識別能力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為了孩子的幸福父母還是應該適當地去干涉。

可是婚後的生活卻是不盡人意,兩個人天天吵架。最終弄到了離婚的地步,可憐了只有一歲的孩子。姑姑也因此被氣病了,後悔之前的做法,卻也於事無補。

作為父母,對孩子的婚姻感情可以上心,但是一定要把握一個適當的度。

『伍』 父母對子女的婚姻法如何規定

婚姻法的父母和子女規定如下: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若其不履行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2、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若其不履行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陸』 有關包辦婚姻的書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又稱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訂娃娃親等。
現代包辦婚姻
第三者(包括而不僅限於父母 )為雙方的未來著想,安排雙方相親,促使雙方盡早完成婚事。目前,現代包辦婚姻的對象年齡層越來越低。隨著在校大學生「被相親」越來越普遍,現代包辦婚姻正漸漸成為社會上解決婚姻問題的一個主要方式。
淵源
包辦婚姻隨著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確立而產生,長期盛行於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並往往和買賣婚姻相聯系。恩格斯說: 「在整個古代,婚姻的締結都是由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安心順從。古代所僅有的那一點夫婦之愛,並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頁)。羅馬法規定處於家父權下的子女,訂婚必須出於家父之命,否則不能成立。印度《摩奴法典》(見印度古代法)規定了不同的結婚方式,依哪一種方式結婚都必須以家長的意志為轉移。日耳曼法規定結婚必須取得父母、監護人的同意。 中國古代的禮和法,都把包辦子女、卑幼的婚事作為父母、尊長的特權;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發端於奴隸制社會的「六禮」, 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見封建婚姻制度),為包辦婚姻提供了禮制上的根據。歷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關於主婚權的規定。《唐律疏議》·戶婚規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長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明洪武二年(1369)令: 「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

『柒』 想咨詢一下,由於父母婚姻的不幸給子女造成對婚戀方面的負面影響,看什麼書可以有指導、調整作用

《羅蘭小語》《未來不迎,過往不戀》

『捌』 有誰知道單親家庭關於孩子教育方面的書有什麼

有一本書 叫《單親家庭教育指南》

  • 目 錄

  • 第一章 婚姻生活怎樣結束,離婚生活就怎樣開始1

婚姻失敗的常見方式2

婚姻幸福的關鍵3

警惕!婚姻不幸的四階段6

四種原因導向離婚10

過早的離婚12

為了孩子「重新結婚」14

  • 第二章 離婚造成家庭的變化16

變化的本質17

幫助孩子適應改變18

幫孩子放手19

繼續新的生活21

  • 第三章 弄清變化帶來的需求24

離婚是復雜的改變25

辨別兩種變化26

如何向孩子們說明變化29

幫助孩子們應對痛苦31

幫助孩子恢復36

  • 第四章 離婚的過程39

接受離婚40

極具爭議的離婚40

離婚中的角色與恢復43

幸福婚姻的「破裂」44

保持良好關系的離婚46

  • 第五章 良好的溝通49

與孩子分享心情50

大聲說出來52

閉口不談的危害55

如何對孩子說離婚57

正確應對孩子的情感反應59

  • 第六章 童年與離婚63

孩子的年齡問題64

應對迷失造成的恐懼65

麻煩的跡象68

「我恨你!」70

自殺聲明72

  • 第七章 當青春期的孩子遭遇父母離婚75

新的挑戰76

如何辨別青春期已經來臨76

青春期的三大要素78

父母的離婚如何影響青春期孩子81

為青春期孩子的行為負責83

  • 第八章 離婚和青春期的各個階段86

了解青春期的四個階段87

青春期早期87

青春期中期91

青春期後期94

嘗試獨立階段96

「雙親/獨生子女」型家庭100

當父母婚姻出現裂痕時101

令人不悅的矛盾103

別拿孩子當槍使104

逃避會讓事情更糟105

面對父母之過105

  • 第十章 建立單親家庭108

離開前配偶109

分開,不代表拒絕110

讓孩子成為新家重要的一員111

處理兄弟姐妹間的沖突113

管理電視115

  • 第十一章 建立規則118

離婚改變舊規則119

離異雙方規則和價值觀的差異120

教導孩子三思而後行123

建立權威125

  • 第十二章 稱職的父母要有原則129

同意的原則130

指導:稱職的父母不會沉默131

監管:稱職的父母不會放棄132

懲罰:稱職的父母不會退讓134

交換目的:稱職的父母不會給孩子們所有的禮物136

  • 第十三章 壓力與單親家長138

了解壓力139

緩和躍躍欲試的需求141

限制性壓力144

自我修復的重要性146

修復VS變化147

急於改變意味著壓力148

  • 第十四章 支持的重要性150

不要獨自承擔151

單親家長要尊重自己的角色153

朋友的支持156

給予支持的代價157

孩子所提供的幫助158

尋求支持要適度159

  • 第十五章 教育管理161

全面發展162

為孩子的學習提供家庭支持164

學校里的傷害166

青春期早期成績下降171

解決成績下降的方法172

  • 第十六章 性別作用對單親家長的影響175

家長和孩子關系的特質176

家長早期的影響177

同齡人的早期影響178

單親家長性別角色的拓展179

缺失父親的問題180

  • 第十七章 性別182

簡單的心理性別影響183

母親和女兒:相同和疏遠185

母親和兒子:區別性和親密感187

父親和兒子:接受和比較189

父親和女兒:貶低和肯定191

  • 第十八章 與前伴侶的關系問題194

有效的溝通195

積極地堅持細節196

把前配偶當成盟友197

預定「體諒條款」197

差異的四個類別198

管理差異200

「好時光」家長的不滿202

對前配偶採取強硬立場204

  • 第十九章 兩個家庭的生活207

子女探視期的調整208

針對單親家長的探視適應期211

當你的孩子表現得像你的前配偶時212

青春期—探視時間的敵人214

  • 第二十章 再嘗試一次婚姻吧217

約會與孩子218

處理和前配偶的新關系219

作為單親家長的角色沖突221

再婚家庭的調整223

再婚家庭常見的緊張和沖突226

幫助再婚家庭的工作228

再婚家庭中能做和不能做的事情230

『玖』 父母對子女的婚姻應該持怎樣的態度

父母對子女的婚姻還是應該進行一定程度的把關,畢竟孩子的人生閱歷還不夠豐富。有時候可能識別能力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為了孩子的幸福父母還是應該適當地去干涉。

可是婚後的生活卻是不盡人意,兩個人天天吵架。最終弄到了離婚的地步,可憐了只有一歲的孩子。姑姑也因此被氣病了,後悔之前的做法,卻也於事無補。

作為父母,對孩子的婚姻感情可以上心,但是一定要把握一個適當的度。

『拾』 有哪些著名的文學故事中含有家長對子女婚姻的控制的愛情悲劇

戀愛首先是男女雙方從心底發出的對對方的悅慕,文學史上有很多表現了男女間相戀、相思的詩歌。如《周南?關睢》,寫男子對女子的愛幕之情,詩歌通過描寫一個貴族青年對淑女的追求和他「求之不得」的痛苦心情,想像若能和她在一起,將要「琴瑟友之」、「鍾鼓樂之」。

男女兩情相悅,幽期密約,也是詩歌在愛情表現的一個方面。如《邶風?靜女》,詩中寫一個男子在城之一隅等待「其姝」的「靜女」, 心情竟至急躁而搔首徘徊。情人既來,並以彤管、茅荑相贈,他珍惜玩摩,愛不釋手,並不是這禮物有什麼特別,而是因為美人所贈。主人公的感情表現得細膩真摯。

戀愛並不僅僅是相會的快樂和相親相愛的幸福,還有相戀過程中有矛盾、煩惱和惆悵。如《周南•漢廣》:「翹翹錯薪,言刈其楚;之子於歸,言秣其馬。漢之廣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這首詩中的男主人公深情在戀著一位女子,但是卻難以如願,也找不到追求的辦法。但詩人的一往情深卻難以動搖,她甚至願意做她的一個僕人,等那女子結婚之時去給她喂馬。江漢浩渺迷茫的水色,和男子無限纏綿有情思,有機地融在一起,使這首詩有一種難以言說的風韻。

但戀愛並不都是一帆風順的,父母反對子女戀愛給青年男女帶來了不少痛苦。《齊風•南山》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衛風•氓》:「匪我愆期,子無良媒」,這說明詩經時代男女的戀愛雖然比較自由,但好要受到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的影響。在明清民歌中,有的女子由於違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膽追求自己熱戀的情郎,遭到母親的毒打,她堅強不屈地表白:「乞娘打子滿身青,寄信教郎莫吃驚;我是銀匠鋪首飾由渠打,只打得我身時弗打得我心~」(《山歌?打要》)

(二)男女婚嫁

結婚是人生大事,古代詩歌曾對新婚場景進行描寫,並表達出祝賀和禮贊。如,《召南•鵲巢》寫貴族女子的出嫁,場面同樣盛大,「維鵲有巢,維鳩居之。子之於歸,百輛御之。」另外還有一個典型的詩篇是《衛風•碩人》,寫婚嫁女子的顯赫地位、豪盛裝束、高傲氣度、宏大場面及至女子本人的絕倫美麗。

婚姻雖然是美好的,但不完全是幸福和快樂。對於女子來說,更是如此。「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想到從此遠離了自己的父母兄弟,出嫁的女子自然有難以割捨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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