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該如何解決子女婚姻中出現的問題
其實吧,孩子婚姻出現問題,最好還是孩子自己解決,當家長的,還是不要摻和了。
『貳』 父母對孩子婚姻的態度
1,封建保守型的父母對子女婚姻的影響
在電視劇《雙面膠》里,封建保守的婆婆始終對兒媳婦的偏見,有著嚴重的封建思想和男尊女卑的觀念。甚至兒子吃了幾口兒媳婦的飯,都要把兒子「教育」一番。
她始終認為自己的兒子最優秀,家裡所有人都應該以自己兒子為中心,兒媳婦就應當為自己兒子無條件的付出,處處故意刁難兒媳婦,最終導致兒子的婚姻破裂,痛苦不堪。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情也是層出不窮。就拿美艷不可方物的女明星佟麗婭來說,她的父親就是一個典型的封建大男子主義者。在佟麗婭的婚禮上,父親沒有說讓陳思成照顧好女兒,反而認真嚴肅的對佟麗婭說「要伺候好老陳家的人!」
這句看似讓女兒「賢良淑德」的話,恰好反應出了佟父封建的大男子主義思想,可見佟麗婭在父母的模式下,學會了一味地隱忍和低姿態付出。
這一點在她和陳思成交往的過程中就可以看出,橫店拍戲時日頭正大,陳思成淡定地坐在一旁,佟麗婭站起來一直在給他撐傘。二人吃飯時,二人爭著結賬,陳思成一時興起就在她的胳膊上,用煙頭燙了一個疤,事後陳稱挺有意思,佟麗婭依然隱忍不言。
主持人采訪她時問道:「如果陳思誠出軌了怎麼辦?」佟麗婭笑著回答「只要回家就好。」是啊,只要回家就好,這種愛是多麼卑微啊!後來,陳思誠真的出軌了,正當所有人以為她會離婚,重新活出自己時,她也只是剪短了頭發而已,對於背叛她依然選擇了原諒。
最可怕的是她要求未來的兒媳婦要像她一樣,一個人能頂兩個菲佣,全心全意去為兒子付出,使很多女孩敬而遠之。對於朱雨辰媽媽來說,兒子找女朋友,女孩合適不合適,優秀不優秀,不是兒子自己去判斷,而是由她去衡量。這就導致了一個錯位,她覺得優秀的,朱雨辰不喜歡,朱雨辰喜歡的,又不符合她的「標准」。
以至於兒子年近40卻依然孤身一人,很大一部分原因歸咎於他的母親,節目中的一個細節讓我很感觸,朱雨辰和朋友們聚會,熱鬧無比,深夜來臨時,狂歡結束朋友散場。他面對漫漫長夜時,忽然倍感孤獨脆弱,一個人坐在桌子邊抹起了眼淚。
控制欲強的父母,會讓孩子一生都活在被「控制」的陰影下,婚姻大事尚且不能自己做主,更何談以後的幸福呢?一直戴著手銬腳鐐的婚姻,寧可不要!
『叄』 誰能推薦幾本關於家庭教育方面的最經典的書
推薦您看《總有辦法讓孩子避免誤區》、《讓孩子飛》、《三歲看大七歲看老》、《孩子我陪你一起玩.》、《0-6歲寶寶大網路全書》延邊大學出版社的,這幾本書很值得看也是媽媽家庭教育的幫手
『肆』 父母對兒女的婚姻應持怎樣的態度
父母對子女的婚姻還是應該進行一定程度的把關,畢竟孩子的人生閱歷還不夠豐富。有時候可能識別能力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為了孩子的幸福父母還是應該適當地去干涉。
可是婚後的生活卻是不盡人意,兩個人天天吵架。最終弄到了離婚的地步,可憐了只有一歲的孩子。姑姑也因此被氣病了,後悔之前的做法,卻也於事無補。
作為父母,對孩子的婚姻感情可以上心,但是一定要把握一個適當的度。
『伍』 父母對子女的婚姻法如何規定
婚姻法的父母和子女規定如下: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若其不履行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2、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若其不履行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陸』 有關包辦婚姻的書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又稱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訂娃娃親等。
現代包辦婚姻
第三者(包括而不僅限於父母 )為雙方的未來著想,安排雙方相親,促使雙方盡早完成婚事。目前,現代包辦婚姻的對象年齡層越來越低。隨著在校大學生「被相親」越來越普遍,現代包辦婚姻正漸漸成為社會上解決婚姻問題的一個主要方式。
淵源
包辦婚姻隨著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確立而產生,長期盛行於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並往往和買賣婚姻相聯系。恩格斯說: 「在整個古代,婚姻的締結都是由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安心順從。古代所僅有的那一點夫婦之愛,並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頁)。羅馬法規定處於家父權下的子女,訂婚必須出於家父之命,否則不能成立。印度《摩奴法典》(見印度古代法)規定了不同的結婚方式,依哪一種方式結婚都必須以家長的意志為轉移。日耳曼法規定結婚必須取得父母、監護人的同意。 中國古代的禮和法,都把包辦子女、卑幼的婚事作為父母、尊長的特權;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發端於奴隸制社會的「六禮」, 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見封建婚姻制度),為包辦婚姻提供了禮制上的根據。歷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關於主婚權的規定。《唐律疏議》·戶婚規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長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明洪武二年(1369)令: 「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
『柒』 想咨詢一下,由於父母婚姻的不幸給子女造成對婚戀方面的負面影響,看什麼書可以有指導、調整作用
《羅蘭小語》《未來不迎,過往不戀》
『捌』 有誰知道單親家庭關於孩子教育方面的書有什麼
有一本書 叫《單親家庭教育指南》
目 錄
第一章 婚姻生活怎樣結束,離婚生活就怎樣開始1
婚姻失敗的常見方式2
婚姻幸福的關鍵3
警惕!婚姻不幸的四階段6
四種原因導向離婚10
過早的離婚12
為了孩子「重新結婚」14
第二章 離婚造成家庭的變化16
變化的本質17
幫助孩子適應改變18
幫孩子放手19
繼續新的生活21
第三章 弄清變化帶來的需求24
離婚是復雜的改變25
辨別兩種變化26
如何向孩子們說明變化29
幫助孩子們應對痛苦31
幫助孩子恢復36
第四章 離婚的過程39
接受離婚40
極具爭議的離婚40
離婚中的角色與恢復43
幸福婚姻的「破裂」44
保持良好關系的離婚46
第五章 良好的溝通49
與孩子分享心情50
大聲說出來52
閉口不談的危害55
如何對孩子說離婚57
正確應對孩子的情感反應59
第六章 童年與離婚63
孩子的年齡問題64
應對迷失造成的恐懼65
麻煩的跡象68
「我恨你!」70
自殺聲明72
第七章 當青春期的孩子遭遇父母離婚75
新的挑戰76
如何辨別青春期已經來臨76
青春期的三大要素78
父母的離婚如何影響青春期孩子81
為青春期孩子的行為負責83
第八章 離婚和青春期的各個階段86
了解青春期的四個階段87
青春期早期87
青春期中期91
青春期後期94
嘗試獨立階段96
第九章 獨生子女與離婚99
「雙親/獨生子女」型家庭100
當父母婚姻出現裂痕時101
令人不悅的矛盾103
別拿孩子當槍使104
逃避會讓事情更糟105
面對父母之過105
第十章 建立單親家庭108
離開前配偶109
分開,不代表拒絕110
讓孩子成為新家重要的一員111
處理兄弟姐妹間的沖突113
管理電視115
第十一章 建立規則118
離婚改變舊規則119
離異雙方規則和價值觀的差異120
教導孩子三思而後行123
建立權威125
第十二章 稱職的父母要有原則129
同意的原則130
指導:稱職的父母不會沉默131
監管:稱職的父母不會放棄132
懲罰:稱職的父母不會退讓134
交換目的:稱職的父母不會給孩子們所有的禮物136
第十三章 壓力與單親家長138
了解壓力139
緩和躍躍欲試的需求141
限制性壓力144
自我修復的重要性146
修復VS變化147
急於改變意味著壓力148
第十四章 支持的重要性150
不要獨自承擔151
單親家長要尊重自己的角色153
朋友的支持156
給予支持的代價157
孩子所提供的幫助158
尋求支持要適度159
第十五章 教育管理161
全面發展162
為孩子的學習提供家庭支持164
學校里的傷害166
青春期早期成績下降171
解決成績下降的方法172
第十六章 性別作用對單親家長的影響175
家長和孩子關系的特質176
家長早期的影響177
同齡人的早期影響178
單親家長性別角色的拓展179
缺失父親的問題180
第十七章 性別182
簡單的心理性別影響183
母親和女兒:相同和疏遠185
母親和兒子:區別性和親密感187
父親和兒子:接受和比較189
父親和女兒:貶低和肯定191
第十八章 與前伴侶的關系問題194
有效的溝通195
積極地堅持細節196
把前配偶當成盟友197
預定「體諒條款」197
差異的四個類別198
管理差異200
「好時光」家長的不滿202
對前配偶採取強硬立場204
第十九章 兩個家庭的生活207
子女探視期的調整208
針對單親家長的探視適應期211
當你的孩子表現得像你的前配偶時212
青春期—探視時間的敵人214
第二十章 再嘗試一次婚姻吧217
約會與孩子218
處理和前配偶的新關系219
作為單親家長的角色沖突221
再婚家庭的調整223
再婚家庭常見的緊張和沖突226
幫助再婚家庭的工作228
再婚家庭中能做和不能做的事情230
『玖』 父母對子女的婚姻應該持怎樣的態度
父母對子女的婚姻還是應該進行一定程度的把關,畢竟孩子的人生閱歷還不夠豐富。有時候可能識別能力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為了孩子的幸福父母還是應該適當地去干涉。
可是婚後的生活卻是不盡人意,兩個人天天吵架。最終弄到了離婚的地步,可憐了只有一歲的孩子。姑姑也因此被氣病了,後悔之前的做法,卻也於事無補。
作為父母,對孩子的婚姻感情可以上心,但是一定要把握一個適當的度。
『拾』 有哪些著名的文學故事中含有家長對子女婚姻的控制的愛情悲劇
戀愛首先是男女雙方從心底發出的對對方的悅慕,文學史上有很多表現了男女間相戀、相思的詩歌。如《周南?關睢》,寫男子對女子的愛幕之情,詩歌通過描寫一個貴族青年對淑女的追求和他「求之不得」的痛苦心情,想像若能和她在一起,將要「琴瑟友之」、「鍾鼓樂之」。
男女兩情相悅,幽期密約,也是詩歌在愛情表現的一個方面。如《邶風?靜女》,詩中寫一個男子在城之一隅等待「其姝」的「靜女」, 心情竟至急躁而搔首徘徊。情人既來,並以彤管、茅荑相贈,他珍惜玩摩,愛不釋手,並不是這禮物有什麼特別,而是因為美人所贈。主人公的感情表現得細膩真摯。
戀愛並不僅僅是相會的快樂和相親相愛的幸福,還有相戀過程中有矛盾、煩惱和惆悵。如《周南•漢廣》:「翹翹錯薪,言刈其楚;之子於歸,言秣其馬。漢之廣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這首詩中的男主人公深情在戀著一位女子,但是卻難以如願,也找不到追求的辦法。但詩人的一往情深卻難以動搖,她甚至願意做她的一個僕人,等那女子結婚之時去給她喂馬。江漢浩渺迷茫的水色,和男子無限纏綿有情思,有機地融在一起,使這首詩有一種難以言說的風韻。
但戀愛並不都是一帆風順的,父母反對子女戀愛給青年男女帶來了不少痛苦。《齊風•南山》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衛風•氓》:「匪我愆期,子無良媒」,這說明詩經時代男女的戀愛雖然比較自由,但好要受到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的影響。在明清民歌中,有的女子由於違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膽追求自己熱戀的情郎,遭到母親的毒打,她堅強不屈地表白:「乞娘打子滿身青,寄信教郎莫吃驚;我是銀匠鋪首飾由渠打,只打得我身時弗打得我心~」(《山歌?打要》)
(二)男女婚嫁
結婚是人生大事,古代詩歌曾對新婚場景進行描寫,並表達出祝賀和禮贊。如,《召南•鵲巢》寫貴族女子的出嫁,場面同樣盛大,「維鵲有巢,維鳩居之。子之於歸,百輛御之。」另外還有一個典型的詩篇是《衛風•碩人》,寫婚嫁女子的顯赫地位、豪盛裝束、高傲氣度、宏大場面及至女子本人的絕倫美麗。
婚姻雖然是美好的,但不完全是幸福和快樂。對於女子來說,更是如此。「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想到從此遠離了自己的父母兄弟,出嫁的女子自然有難以割捨的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