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確權後子女還能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法律分析:以下情況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要保證宅基地的合法性,如果不合法則不能繼承):1、繼承人和父母一起生活居住,其繼承人也是村集體成員,這種情況,女子是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的。2、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不在一起生活,但是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且符合宅基申請條件,這種情況,子女也是可以繼承宅基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B. 子女戶口遷出的父母的土地確權給他可以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出現下列這些情況之一者,將不可再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子女戶口遷出,已經不屬於村集體成員。這種情況是指父母是農村村集體成員,可是子女的戶口已經遷出,不屬於村集體,那麼確權完成後,子女不在享有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C. 我父母的農村田地可以繼承嗎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在《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管理。由此條款可以看出,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農民只擁有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土地的集成問題。
其次您需要了解土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雖然土地所有權不屬於農民,但是土地的承包權以及經營權卻是屬於的農民尤其是現階段農村土地實行家庭承包制,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且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中規定:承包人應得得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繼續承包。也就是說子女父母同屬一個家庭,父母去世後,土地則尤其子女繼續承包。
但是在實際的情況許多農民朋友都與父母分戶,以獨立戶口獨立家庭的身份進行生活,這種情況之下,由於其子女的戶口與父母戶口是區分開的,當父母趨勢之後,父母名下承包的土地其子女不能夠繼承,應當由當地農村集體組織收回。尤其是在現階段許多農村的年輕人在城市買房落戶,但是其父母的戶口卻留在農村,雖然依舊與父母生活在一起,名義上屬於同一個家庭,但當父母去世之後,其子女依然不能夠繼承父母承包的土地,還是由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D. 農村土地確權後還能繼承父母的土地嗎
准確來說我國土地不存在繼承問題,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僅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
中國的農村土地一直以來都是村民集體所有,土地確權也只會確權給村裡,不會出現私有土地。個人只能擁有承包權。因此,承包權等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是林地和通過拍賣等形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內,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E. 土地確權子女能繼承嗎
土地確權子女不能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城市市區土地所有權由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出另有規定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任何組織、個人、單位均不得對土地所有權進行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F. 土地確權,子女和父母是兩個土地證,可不可以把父母的土地證過戶給子女
當然可以啦
G. 父母和子女之間能否贈送宅基地
1、子女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只有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才能夠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益,所以父母如果想要將農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贈與子女,則需要子女的戶口與父母的戶口屬於統一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如果子女屬於其他農村集體組織或者戶口遷入到城市,則不能夠辦理過戶手續!
2、滿足「一戶一宅」條件
近幾年在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國家明確提出要嚴守農村「一戶一宅」政策,而無論是在宅基地轉讓還是在宅基地的贈與的過程中,購買宅基地以及被贈與人都需要滿足「一戶一宅」的條件,否則宅基地將不能夠過戶,同時也不能夠進行宅基地的確權登記!
3、必須要簽訂贈與協議
在進行農村房屋贈與時候,父母與子女還必須要簽訂贈與協議,在簽訂好贈與協議之後,需要由贈與人和受贈人帶著這份協議進行公正,即找村委會以及鄉級部門蓋章,才能夠到宅基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轉移登記手續!
對於將宅基地轉讓或者贈與子女或者他人的農民朋友需要注意,尤為宅基地是農民朋友的固有權益,如果將宅基地轉讓或者贈與他人之後,就相當於放棄了宅基地的資格權,所以在贈與他人之後,根據《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將不能夠在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
H. 關於農村土地確權,到底能不能繼承給下一代
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第一:屬於村集體成員,與父母共同生活;特別注意,即使子女已經自立門戶,擁有了一套宅基地,但是仍然有權繼承,而且村集體也有必要進行確權工作;
第二:沒有和父母共同生活,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也有權利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是,之後便不能再重新申請宅基地;
綜上,雖說農村土地歸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依據「地隨房走」的宅基地政策;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的政策等,這種間接性繼承都是可以達到的
I. 兒子和父母是一個常住戶口但土地確權證確是兩個在這種情況下兒子可否繼承父母
土地是沒有繼承這一說的!土地都是國家的,無論是農耕地,還是宅基地,正常來說都是人去世之後,重新分配給兒子使用的,如果兒子另外有分配宅基地,是不會再分配給兒子的。農耕地也一樣,父母去世,土地正常流程來講,是先收回,再分配的。所以,沒有直接繼承這一說。
J. 父母的土地確權後能過戶到子女邊
法律分析:土地確權後不可以過戶給子女。
承包地(或稱自留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土地確權是對承包地經營權的確認,不是對土地所有權的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土地是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
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