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市父母能否投靠子女落戶
法律分析:一)夫妻投靠條件:1、申請人為外省市無業人員或農業戶口,年滿45周歲;2、結婚需滿10 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農業戶口;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二)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農戶條件:1、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2、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三)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農戶條件: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無住房,為單位集體戶口,需出具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㈡ 北京投靠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一、北京戶口投靠落戶政策
1、兩地分居的夫妻
(1)屬於北京戶口的一方其單位提供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的名額。
(2)屬於北京戶口的一方為博士或者碩士畢業且工作已滿3年,或者獲得的中級職稱工作已滿3年的。
2、離休或者退休的父母投靠子女
外地戶口的離休或退休人員可以投靠屬於北京個人戶口的子女,前提是其沒有外地戶口的其他子女。
二、戶口投靠需要的手續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父母離婚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及判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①房屋產權證;②房屋使用權證;③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16周歲至19周歲子女學籍證明;
6、民警調查報告;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㈢ 外地父母投靠北京子女政策
外地父母投靠北京子女政策如下: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北京市現行戶口政策要求,老人投靠北京子女必須滿足被投靠人是獨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戶口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這幾個地方。另外父母兩個人必須一起提出投靠申請,如果一方已經過世,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如下: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㈣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北京
北京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只有滿足條件,才可以在北京辦理落戶。
第四條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3、申請配偶來市入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街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或計生證);
申請來市入戶一方屬非農業人口的,須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屬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級醫院診斷結果證明,屬重殘的需出具市一級殘聯核發的殘疾證;屬特困戶的需提供街鎮政府出具的調查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
4、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入戶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准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再憑《准遷證》(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配偶的戶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㈤ 北京戶口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農戶條件:
1、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
1、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3.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5.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關於老人投靠子女落戶問題,男性超過65周歲,女性超過60周歲,身邊無子女,並且其它城市也無子女的,可以投靠在京子女落戶。
㈥ 父母隨遷北京戶口條件是什麼
關於在北京市「父母投靠子女」類型的戶口遷動,只規定了離休、退休人員的情況。如果是幹部身份,需要等到55周歲才可以辦理。受理條件: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㈦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北京的條件
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農戶條件:1、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1、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㈧ 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1、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1、老人已符合離退休年齡且辦理離退休證;2、老人所有子女戶口均在北京;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請材料: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九條 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或投靠落戶;其配偶、父母及其他未成年子女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落戶。
㈨ 北京戶口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是什麼
離休、退休人員投靠子女進京入非農業戶口,受理條件: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