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隨父母遷戶口手續怎麼辦理
子女隨父母戶口遷移,屬於投靠親屬落戶的情形。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直接去當地公安部門戶籍科辦理即可。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Ⅱ 孩子隨母親戶口上戶口需要帶啥證件
孩子出生跟母親入戶口需要如下材料:1、父母的身份證明材料。例如,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2、子女出生醫學證明;3、孩子出生跟母親入戶口需要的其他材料。
Ⅲ 小孩可以隨父母落戶嗎
小孩可以隨母親落戶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等人員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即子女可以隨著父母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Ⅳ 成年子女要如何才能投靠父母落戶
只要你父親同意,基本上就可以落戶
你要以父女投靠的名義把戶口下在你父親名下
你需要你父親和你,到你父親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准遷證明
再到你的戶口所在地開遷出證明,
這樣基本上就能投靠到你父親名下了
Ⅳ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條件是: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條件限制;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的,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父母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身邊無子女;(2)共同生活為條件。該產權房包含: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才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Ⅵ 子女隨父母遷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Ⅶ 子女想把戶口遷入父母戶口裡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
子女隨父母戶口遷移,屬於投靠親屬落戶的情形。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直接去當地公安部門戶籍科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Ⅷ 已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戶嗎
法律分析: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在法律上面沒有準確的文件規定,主要都是根據當地戶籍部門文件為準的。 戶籍改革以後,各地對於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的要求以及條件不同,當地是否可以在未離婚情況下投靠父母遷戶口需要到父母戶口所在地進行咨詢並按照當地要求申請的。 以福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為例子: 福州市內已達法定婚齡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戶籍地有市(縣)內合法固定住所的,已達法定婚齡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戶。 辦理所需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父母《結婚證》; 3、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 5、五城區、市(縣)內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6、子女有隨遷配偶和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的還須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簿》、子女關系證明。 以溫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為例子: 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溫州市區戶口遷移管理的意見》(溫委辦發146號)規定,市區戶口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如果在同一行政區范圍內沒有子女照顧生活的,可以申請1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員的戶口遷入其戶內。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憑以下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1.申請報告; 2.被投靠人身份證明; 3.遷移人身份證明; 4.被投靠人與遷移人關系證明; 5.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6.被投靠人房屋產權或使用權相應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Ⅸ 成年子女可以隨父母落戶嗎
法律分析: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但是成年子女目前不能投靠父母落戶北京。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農戶條件為投靠人是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Ⅹ 成年子女可否遷入父母戶口下
成年子女可以遷入父母戶口下。
符合以下的情形,都是可以隨著父母遷戶口的:
1、未婚的子女如果來投靠父母,是可以跟著父母一起遷戶口的;
2、男性60周歲以外或者是女性55周歲以外,夫妻兩個人需要投靠成年子女的;
3、投靠結婚對象的。
遷移戶口需要入戶派出所開具准予遷入證明,然後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最後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需要准備的證件有: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等。
遷戶口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遷戶口都需要證件:
1、所內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2、所間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