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都是銀行黑戶孩子的銀行卡有影響嗎
父母都是銀行黑戶,孩子的銀行卡一般是沒有影響的。父母都是黑名單的,子女只要個人徵信良好依舊是可以向銀行貸款。但是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養育,父母上了黑名單,會或多或少給孩子帶來間接影響,比如: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不能坐飛機,意味著無法帶孩子去更遠的地方或是國外旅遊;不能給孩子購買一些保險產品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❷ 父親欠錢子女的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法律分析:不會。父母欠債法院原則上無權凍結兒女的銀行卡,具體情況如下:1、法院不應凍結兒女的財產,成年兒女的財產屬於自己的私人財產,不屬於和父母的共同財產,法院不會凍結凍結兒女的銀行卡。2、有證據證明父母惡意把財產轉移給子女,以逃脫償還欠債的責任,這樣的情況下,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❸ 父母被徵信拉黑,兒子的銀行卡有影響嗎
父母徵信有問題,不會影響到兒子的銀行卡。
畢竟現在也不流行父債子償了,所以受影響的只是你父母罷了。
❹ 父親是黑戶,兒子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法律分析:不會父與子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兩人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也就是說,只要是成年人而且精神正常,父與子都有資格,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並且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同時,債權是相對權,僅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債務未經合法轉移,只能由債務人本人承擔,債務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債務人的親屬甚至是親生兒子,都沒有義務為債務人承擔債務,任何人將他人承擔的債務,強制或者半強制地讓其他人來承擔,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欠債人死亡,他的繼承人在繼承了遺產的前提下,才有還債的義務,而且還要在其繼承的遺產價值的范圍內來償還。如果子女明確放棄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則對父親的債務沒有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❺ 父母失信會凍結子女銀行卡嗎
法律分析:父母失信不會凍結子女銀行卡。父母和子女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兩人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也就是說,只要是成年人而且精神正常,父母和子女都有資格,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並且獨立承擔民事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❻ 父母黑名單子女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法律分析:父母失信不會凍結子女銀行卡。父母和子女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兩人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也就是說,只要是成年人而且精神正常,父母和子女都有資格,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並且獨立承擔民事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❼ 父母欠款會凍結子女存款嗎
法律分析:不會。父母欠債法院原則上無權凍結兒女的銀行卡,法院不應凍結兒女的財產,成年兒女的財產屬於自己的私人財產,不屬於和父母的共同財產,法院不會凍結凍結兒女的銀行卡。有證據證明父母惡意把財產轉移給子女,以逃脫償還欠債的責任,這樣的情況下,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