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上海戶口父母隨遷政策
法律分析: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今天小編分享的是新上海人父母戶口可以隨遷嗎,希望能幫到大家。
上海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上海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上海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上海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上海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上海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上海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
3、上海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上海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② 獨生子女在上海工作,上海戶口。父母退休後可隨子女落戶上海共同生活嗎
需要看情況。
如果你父母戶口本來就是上海戶籍,就可以遷回上海;如果你父母是外地人,就不可以通過投靠子女擁有上海戶口。
原因: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的相關規定,除非是上海遷出去的,否則按目前政策遷不進來。
(2)上海市隨父母下放子女養老政策擴展閱讀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
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本市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本市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本市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
3.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本市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參考資料: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
③ 隨父母下放子女政策
當時隨父母下放的子女,
按國家政策全部已經回城,
國家有返城的政策,
但是沒有安置工作的政策。
這項工作已經在多年前已經完成。
④ 外省市戶籍的父母隨子女入上海滬籍後,如保領取養勞金
已經退休的人員,社保關系無法轉移,只能是去原參保地城市的社保申請異地安置,這樣可以通過郵政的方式領取養老金,在上海選擇1到2家定點醫院就醫,費用先自付,再回去申請報銷
⑤ 上海下放人員補助最新政策
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改善我區上海赴安徽務農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長效保障機制,依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赴安徽農村務農居民中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對象補助標準的通知》(滬民救發〔2021〕08號),從 2021年 7 月 1 日起,由上海赴安徽農村務農時的戶主、原配偶;隨父母赴安徽農村務農、現單身未婚且因年老或嚴重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十八周歲以下的孤兒,原每人每月 97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1050元。隨父母共同赴安徽農村務農的隨行子女,50 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原每人每月92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 1000元。經核算,2022年度我區上海赴安徽務農居民共13人(含郊區1人,具體標准見附表),扣除胥壩鄉上年度結餘款項5820元,共下撥資金壹拾柒萬零貳拾元整。
請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按季度做好上海赴安徽務農居民生活補助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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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上海對63,64年下放職工子女有什麼政策
原每人每月35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00元;50-69周歲的隨行子女,原每人每月30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00元。
到戶籍地派出所去申請。
領取人帶好有關手續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申請即可。
⑦ 60年代隨父母下放的子女有補助嗎
是有補助的,各地有不同的政策,以上海去安徽的為例,政策如下:
根據省民政廳《關於調整上海赴安徽務農居民中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對象標準的通知》(民福函〔2013〕444號)文件精神,對由原上海市統一組織赴我縣農村務農,現戶籍仍在我省農村的居民中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人員補助標准予以調整,具體為:
由上海赴我縣農村務農時的戶主、原配偶;隨父母赴我縣農村務農,現單身未婚且因年老或嚴重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
十八周歲以下的孤兒,原每人每月40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50元;
隨父母共同赴我縣農村務農的隨行子女中,70周歲及以上人員,原每人每月35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00元;50-69周歲的隨行子女,原每人每月30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00元。
(7)上海市隨父母下放子女養老政策擴展閱讀: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救濟工作的通知:
關於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救濟問題,目前,各地仍應繼續貫徹執行(65)國內字224號文件。有地方性規定的省,也應以貫徹224號文件為前提。
對符合224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的,不論是本省還是外省精減退職的,均應給予原標准工資40%的救濟;對不符合第一條規定而符合第七條規定的,應給予社會救濟,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一般群眾。
對既不符合224號文件規定,又不符合地方規定的人員,需講清道理,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絕不能採用簡單、粗暴、一推了之的辦法,更不要讓他們到外省找原工作單位。
⑧ 上海下放戶子女享受政策
法律分析:由上海赴我縣農村務農時的戶主、原配偶;隨父母赴我縣農村務農,現單身未婚且因年老或嚴重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
十八周歲以下的孤兒,原每人每月40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50元;
隨父母共同赴我縣農村務農的隨行子女中,70周歲及以上人員,原每人每月35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00元;50-69周歲的隨行子女,原每人每月30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00元。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上海赴安徽務農居民中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對象標準的通知》(民福函〔2013〕444號)文件精神,對由原上海市統一組織赴我縣農村務農,現戶籍仍在我省農村的居民中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人員補助標准予以調整,具體為:由上海赴我縣農村務農時的戶主、原配偶;隨父母赴我縣農村務農,現單身未婚且因年老或嚴重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十八周歲以下的孤兒,原每人每月40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50元;隨父母共同赴我縣農村務農的隨行子女中,70周歲及以上人員,原每人每月35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00元;50-69周歲的隨行子女,原每人每月30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00元。
⑨ 63年隨父母下放的子女有補助嗎我快6O了沒有工作、沒有養老以後生活怎麼辦
摘要 您好,隨父母下放的子女是有一定補助的,具體的補助標准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來定,需要自己找相關部門申請。您目前沒有工作,那您的子女就應該承擔起贍養您的義務,以後生活可以由子女承擔。
⑩ 原上海子女隨父母到三線子女有上海補貼嗎
原上海侄女,誰父母到山西侄女有傷害補貼嗎?我覺得到三線織女應該沒有上海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