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給子女買房算贈與還是借貸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一般算「借」。父母出資時未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應予認定該出資款為對兒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兒女理應負擔償還義務。婚前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的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貳』 父母給孩子買房子屬於贈與嗎
法律分析:屬於;父母給子女買房子屬於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叄』 父母給孩子買房什麼可以作為贈與證明
法律分析:1、父母給孩子買房,父母持有的付款收據就可以作為贈與證明。2、父母給孩子買房,是登記在孩子的名下的,要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那就不是對孩子的贈與。3、房子是父母出錢購買的,因系為子女購買,所以購房款收據上記載的應當是子女的名字,但只要付款收據由父母持有,那就能證明該款是父母所出。只要能證明購房款系父母所出,而房子又登記在孩子的名下,這就能表明是父母贈與孩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肆』 父母出資買房子一定是贈予孩子的贈與嗎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一般不算贈,算借。父母出資時未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出資款是對兒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兒女應負擔償還義務,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或夫妻雙方的贈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伍』 父母出資買房是贈與還是贈與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般是贈與。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一種法律行為,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出資的,除父母與子女另行約定外,應當認定為其對子女的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陸』 如何證明父母出資買房是贈與自己一方
證明父母出資買房是贈與自己一方需要在買房時認定房產為贈與子女。由父母出資買房後的房產在婚姻關系中有兩種歸屬,一種是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另一種是認定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若是想要將房產歸為個人財產,在父母買房時需要進行認定,將房產認定為贈與子女一方的財產。認定方式是簽署贈與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柒』 父母資助子女購房是贈與嗎
父母資助婚後子媳買房一般是贈與行為。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產,並且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捌』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算贈還是算借
法律分析: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一般算「借」。父母出資時未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應予認定該出資款為對兒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兒女理應負擔償還義務。婚前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的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