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如何將存摺內的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
存款贈與公證是指哈爾濱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對贈與人贈與存款的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哈爾濱公證處的丁龍公證員提醒當事人,如果不是為了某種特別的原因,如因為辦理簽證,需要通過存摺直接改名字,存期可以達到更長的時限使用等特殊原因,一般情況下,父母沒有必要辦理存款贈與公證,父母可以將其存款取出後,以子女的名義開戶,然後存進去就可以了,通常情況下,父母是沒有必要一定要辦理贈與存款公證的。 辦理存款贈與公證,通常情況下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存款所有人的身份證、戶口和存摺; 2、存款所有人已婚的,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帶身份證、戶口和結婚證、存摺一同辦理; 3、受贈人帶身份證、戶口; 4、贈與協議:可以請哈爾濱公證處的公證員給你代書。 5、哈爾濱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⑵ 父母卡里的錢轉給某個子女保管要怎麼弄
關於存款和退休金如何保管的問題,大家眾說紛紜,有人建議自己保管,也有人建議交給子女保管,其實不管是誰來保管,只要安全就好。最近有一位72歲的老人提出了分階段保管的方法,個人覺得非常有道理。
當你身體很好的時候一定要自己保管,因為父母的錢永遠都是子女的錢,但是子女的錢卻不一定是父母的錢。一旦你的錢落到了子女手上,它就不再屬於你了,哪怕你的子女再孝順,很多時候他也會身不由己,因為他有自己的小家要養。人都是自私的,他首先考慮的肯定是自己的老婆和孩子,所以人性是最經不起考驗的。
當你生活無法自理的時候,可以讓子女幫你取錢,但是卡要拿在自己手上,然後開通手機銀行,這樣每次取了多少錢,卡里還剩多少錢,自己都能做到心中有數。有的老人可能覺得這樣做很麻煩,每次都要子女跑來跑去的,還不如直接把卡交給他們更省事。如果這樣想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這個時候你的存款和退休金就像是你的救命稻草一樣,如果你把救命稻草都給了子女,萬一子女不管你了,那你只能等著喝西北風了。
當你頭腦開始不清醒的時候,最好把退休金和存款都交給自己信任的人保管。這個人可以是你的子女,也可以是你的朋友或者戰友等等,前提是這個人一定要可靠,否則等你徹底糊塗了,到時候可能卡里的錢都取不出來了。與其把錢送給銀行,還不如交給自己信任的人,為了保險起見,可以找第三方進行公證,這樣你的晚年生活才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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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父母在世時的存款如何公證給已婚獨生子女
這個財產要想公眾給已婚獨生子女的話,你是可以寫個遺書,然後去公證,這樣就會有效。
⑷ 父母存摺里的錢提出後又存到子女的銀行卡可以被認定為贈予嗎
這是父母寄存在你的賬戶上的。因為,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要把父母的錢用了,留著備用。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⑸ 父親生前把存款給了兒子,還分給其他兄弟姐妹嗎
這個么就看他兒子了,他還分兄弟姐妹之情,他就會把存款分點給兄弟姐妹。
⑹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存款用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行嗎
這當然是可以的,父母給未成年子女存款,可以拿著未成年子女的戶口本,或者是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現在身份證是很小,年齡就可以去辦理了,棋牌書所去這當然是可以的,父母給未成年子女存款,可以拿著未成年子女的戶口本,或者是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現在身份證是很小,年齡就可以去辦理了,去派出所去辦理是可以用這個子女的名字去辦理銀行卡或者存摺的,可以用這個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存錢
⑺ 父母將錢存於子女名下怎樣界定保管與贈予
【1】父母將錢存於子女名下,可以與子女簽訂書面存款保管合同,或者書面版贈與合同。權子女與父母各自在合同上手寫簽字,按上紅色手印。合同至少有兩份,由父母和子女各保管一份,避免以後出現糾紛。
【2】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3】舉例:存款保管合同
甲方:父母姓名: 張福 李輝
乙方:保管人姓名 : 張玲(女兒)
父母把貳拾萬元現金交張玲代為保管,把錢存在張玲名下的銀行存摺上。存款為活期。如果父母需要提取存款金額時,可以通知張玲提取。
當現金交於父母時,由父母填寫收條。
保管合同一式兩份,由父母和張玲各保管合同一份。
父母手寫簽字(按紅指印)
女兒張玲手寫簽字(按紅指印)
2016年11月20日
【4】舉例:贈與合同
甲方:李立 趙華(父母)
乙方:李官(兒子)
甲方將叄拾萬元存款贈與乙方,把存款存在兒子銀行存款戶頭上,用來購買兒子李官的婚房。
贈與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父母)手寫簽字,按紅手印。
乙方:(兒子)手寫簽字,按紅手印。
2016年8月7日
⑻ 父母送給兒子的存摺能要回去嗎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據民法相關規定,父母給兒子的錢視為贈予,贈予發生後不能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⑼ 父母在世把存款都給了其中一個子女。父母不在了另外的子女可以要回一部分嗎
我認為應該看父母當時是怎麼交代兒女的,如果就是寄存,而不是
因為父母專在世的給他們屬,那你們幾個子女可以平分。
如果是父母願意給其中一個子女,那你們就沒辦法要回一部分,除非那個子女願意跟姊妹平分。
其實,錢財乃身外之物,都是一奶同胞,相互應該互相幫助,理解,那就不會有什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