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配偶和子女誰是第一繼承人
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
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 其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 遺產第一繼承人順序
遺產第一繼承人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的先後次序,又稱法定繼承人的順位。繼承開始時,法定繼承人並不是同時參加繼承的,只有在沒有前位順序繼承人,或者前位順序繼承人都放棄、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才由後位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定繼承人順序的確定,一般考慮婚姻關系、血緣遠近關系,並結合扶養或共同生活關系、傳統和習俗等因素確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即在法定繼承中處於第一順序位置的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 財產第一順序繼承人
財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等。這些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這種繼承方法又被稱為法定繼承。
【法律分析】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於遺囑繼承而言的。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並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父母,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 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人有配偶子女和什麼
法律分析: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6. 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怎麼分
第一繼承人的順序是指依法繼承的順序。《繼承法》第10條第1款規定,繼承順序如下: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意思是如果你有妻子或孩子,你的妻子是第一優先。
一、 第一繼承人之間怎麼分配財產
如下所示:1. 如果丈夫只有10萬元的遺產,他的第一順序繼承是:妻子、孩子和父母。分配遺產:10萬。分配份額:繼承人可以協商分配方案。協商不好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應該多繼承。2.《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當相等。對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給予照顧。3.已經對被繼承人履行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如何分配財產
如下所示:1. 繼承開始後,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但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3.父母,包括有撫養關系的親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此外如果老人有遺囑的話,就要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並且非法律職業人書寫的遺囑,不能完全按照法律規定的格式去寫,所以遺囑繼承時可以探究立遺囑人訂立遺囑時的真實意思,來進行繼承。
7. 老人去世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是如何分配的
老人去世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分析】
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才會考慮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法定遺產繼承分配比例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准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8. 繼承遺產第一順序人是誰
繼承遺產第一順序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被繼承人的子女、被繼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子女,既可以是是婚生子女,也可以是非婚生子女,還可以是養子女,又或者是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上述的父母,既可以是生父母,也可以是養父母,還可以是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為了保護公民個人財產的所有權、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財產糾紛的發生,所以往往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而在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一份規定,這就意味著伴隨著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經不再是必需的一步。 因為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不是需要向公證處去申請公證。 需要公證的手續如下:公證申請表、被繼承人或者遺贈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不動產權利資料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9. 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包括
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當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這里的子女應當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子女不存在扶養關系的,不享有繼承權,父母也應當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沒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也應當沒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10. 父母和配偶誰是第一繼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分析】
第一順序繼承人裡麵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這三個身份的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分先後。第二順序繼承人裡麵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這幾個繼承人之間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不分先後。分先後順序指的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之間是有先後順序的。按照規定,如果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不能繼承的,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裡面的配偶,父母,子女都不存在的時候,才繼續尋找第二順序繼承人裡面的相關人員,才會有其繼承權,並不是配偶,父母,子女,之間還要再分出等級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