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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父母的債權協議歸子女能否轉移

發布時間:2022-06-14 15:40:28

⑴ 離婚協議房產歸子女可撤銷嗎

不能撤銷,此約定對夫妻有約束力。
夫妻離婚時達成離婚協議,約定婚後房產歸子女所有,這是夫妻對自身房產處分的行為,更是夫妻能否離婚的構成要件,也具有一定的道德約束力,從是否有違當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進行考量,也與普通的財產贈與有著本質的不同,不能以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為由單獨行使撤銷權,如該約定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欺詐、脅迫等情形,夫妻雙方就應該受到該協議的約束,不得任意撤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⑵ 離婚協議上判決雙方名的子女能否繼承另一方的財產

對於夫妻之間的財產,如果夫妻之間有約定,那麼還是以約定為主。即便是離婚的雙方也是可以協議進行財產的分割。所以夫妻的財產還是以約定為主。

⑶ 離婚協議書中房產歸孩子所有怎樣寫


您好,房產歸孩子是指房產部分給孩子所有,還是全部歸孩子所有呢?因為這涉及到房產證登記加名和更名的問題。在協議中,如果是房產全部歸孩子,需要產權人具有明確放棄
自己產權、贈與給孩子的明確意思表示和強調後續待孩子成年後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以及不辦理過戶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最後,這樣的協議文本還可以去做公證,以公證形式加強離婚協議的執行效力。
另外還需要提醒您,你們現在簽署離婚協議是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如果協議不成,還有訴訟離婚的方式可以選擇。同時離婚還會涉及到撫養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事項。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對於財產問題,可以先由夫妻雙方進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另外,法院還會根據待分割財產的具體狀態、性質和用途等屬性,盡量使財產在雙方間的分配有利於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和生活,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的原則進行判決。
如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在離婚方面需要專業的幫助,可以聯系我們。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⑷ 父母協議離婚,共同債務一方同意自己全部承擔,債務子女要不要償還

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債權人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父母共同債務與子女無關。但如果債務人把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子女、逃避債務的除外。

1、依據《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由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處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相聯系,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5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逃避債務,採取假離婚的手段,雙方協議財產歸一方,債務歸另一方,當債權人要求償還時,另一方則以財產歸一方,不應由其償還為由拒絕給付,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在審判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生,不給逃避債務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麼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

3、基於協商一致的原則。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擔。
4、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 離婚時(後),男女雙方對原夫妻共同債務各應負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當債權人主張權利時,原夫妻雙方都不能以離婚時雙方達成的債務分擔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的承擔比例拒絕對債務的牽連責任。當一方清償全部債務後,即享有向對方的追債權。這樣可保證債權人利益的全部實現。適用連帶責任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5、採用舉證倒置規則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對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難以確認的,由直接證據證實承擔義務的一方負主張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舉證責任。當事人主張由夫妻一方承擔債務,又舉證不能的,人民法院也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或杜絕在訴訟中夫妻一方或雙方規避法律,逃避債務,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⑸ 離婚民政局離婚協議房子歸孩子但沒有過戶,因為父母債權債務法院可以有權查封嗎當時孩子小沒過戶

你的問題是說問一下離婚民政局離婚協議,房子歸孩子,但是沒有過戶,因為父母債權債務,法院可以有權查封嗎?當時孩。子小,沒有過戶退,這種情況肯定是有權查封了,也就是說,孩子繼承了你的財產,那麼,那麼你們有債務了,這個房子也是可以查封的,也就是說,你這種情況屬於涉嫌轉移財產,主要這房子還是你們的遺產一類的問題,所以說這是有權查封的,比如說父母過世了,那麼誰要繼承父母的房產,那麼,父母又有債務,也就是說,只要孩子繼承了這個房產,那麼孩子就有權有義務還債務

⑹ 父母離異,離婚協議書上寫了房子繼承人歸孩子所有

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在簽訂的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該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雙方在離婚協議中自願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應按照約定向子女交付房屋並辦理過戶登記。
離婚協議中對未成年子女的贈與不同於一般的贈與,是與身份關系、撫養權、撫養費支付、財產分割等問題聯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中房產贈與條款與整個離婚協議是一個整體,不能單獨就贈與條款行使任意撤銷權。司法實踐中,有發生一方簽訂離婚協議將房屋給孩子後,又反悔的。法院通常認為離婚協議是雙方一攬子解決身份關系、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協議,因此單方反悔任意主張撤銷贈與的,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⑺ 離婚協議寫房產歸孩子有效嗎

離婚協議寫房產歸孩子是有效的。離婚協議本質上是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且不違法就可以,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所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因此雙方約定房產歸於孩子也是完全有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 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後,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 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 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⑻ 離婚債務能轉移到一方身上嗎

法律分析:看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用於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說不清」,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論處

夫妻一方就對應債務的免責條件為:要麼是已經讓第三人知道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要麼是債務沒有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債權人並不知道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而借款確已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則歸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二、欠款「道不明」,應按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雖然夫妻一方經營所負債務,可以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但必須是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前提。

三、債務「已分割」,同樣必須承擔償還責任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即使夫妻財產已經分割了,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要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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