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法規定再婚父母子女是否能結婚
只要沒有血緣關系,不是三代以內的近親,法律上可以結婚,但是在倫理道德上畢竟還是姻親,一般不宜結婚
❷ 再婚家庭子女結婚時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孩子是未成年,可由法律判定撫養權,一般優先跟隨母親,如果孩子已成年,由孩子自己決定跟誰,且關系不隨父母離婚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❸ 兩個單親家庭二婚,兩人分別帶著一男一女兩個孩子,兩個孩子沒有血緣關系,兩個孩子可以結婚生子嗎
根據你的問題描述,首先從血緣關系來說是可以結婚的,但是你們作為孩子的父母結婚了,那麼按照農村習俗是一家人了,那麼結婚會給別人說閑話的。
❹ 父母離婚了戶口本還在一起,這樣子子女結婚去領結婚證能領證嗎
父母離婚戶口是否在一起,都不影響子女結婚去領證的。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結婚時,在確認了具體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後,需要提供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和三張申請人合照的照片就可以辦理《結婚證》了。
溫馨提示,2021年5月17日民政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漢市、陝西省西安市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如果你年滿法定結婚年齡,同時又在上述試點區域內,則憑著你在試點區的居住證,就可以在居住證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了,而不需要回到一方的戶籍所在地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❺ 再婚父母的子女之間可以結婚嗎
可以,只要不違背婚姻法的強行性規定。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❻ 父母之間屬於二婚,雙方之間的子女能否結婚
可以 只要不是直系或旁系的三代以內的應該都可以 不過在中國可能說閑話的多吧
❼ 在法律中二婚男方子女可以和女方子女可以結婚嗎
二婚男方子女可以和女方子女是可以結婚的,只要雙方沒有直接的三代直系或旁系血親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7)父母二婚子女能結婚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❽ 再婚家庭的子女可以結婚嗎
重組家庭的孩子可以結婚,中國法律規定的是直系親屬直接不可以結婚。法律意義上的兄妹或是姐弟要結婚,需先確定是否屬於法律禁止結婚,而按規定在以下情形中禁止結婚:
1、雙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對於血親還需要注意擬制血親,而擬制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系,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因此,夫妻再婚後形成的親屬關系即為擬制血親。中國現行相關法律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
1、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
2、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擬制血親結婚的問題,中國沒有關於此問題的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❾ 父母離異後,分別再婚,孩子和繼父家孩子有了感情,能結婚嗎
父母離異後分別再婚,孩子和繼父家的孩子有了感情是不能結婚的,雖然是血緣,關繫上沒有親戚關系,但是在人倫上是有關系的,所以不能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