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用什麼辦法繼承父母房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一般情況下是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被繼承人訂立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通常說的孩子其實是指十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又區分為兩種類型,即:不滿八周歲的兒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如果孩子是八周歲以下的兒童,則其繼承權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為父母,代為行使。如果孩子是八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代為行使,也可在徵得父母同意後,由自己行使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如果孩子已滿十八周歲,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由其自己行使繼承權或受遺贈權。
(1)包頭市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辦理繼承房產的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Ⅱ 房產繼承「新規」來了,2021年起,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應該怎麼辦理
房產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是所有家庭產業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對於房產繼承的問題很多人都是十分關心的。現今社會很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子女,也就是獨生子女居多,這時候不少人都會表示,那房產的繼承人不就是其子女嗎?其實並不是這么的簡單,在遺產繼承方面是需要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遺產的,房產出了新規以後,自2021年起,是需要按照法定承繼次序來進行繼承遺產,因此,獨生子女未必就可以百分之百的繼承遺產。
Ⅲ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流程
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父母死亡的。其房產作為其生前合法財產,應當作為遺產在繼承人之間進行平等分割。那麼子女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什麼流程?
網友咨詢: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什麼流程?
江蘇光劍律師事務所陳光慧律師解答:
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江蘇光劍律師事務所陳光慧律師解析:
辦理繼承房產的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繼承人可以到派出所開具: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系的戶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人是僅有的合法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Ⅳ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子女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來繼承父母房產:
1、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就按照遺贈扶養協議繼承;
2、沒有協議的,有遺囑的,就按照遺囑繼承;
3、協議和遺囑都沒有的,就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中,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然後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Ⅳ 子女怎麼繼承父母的房產
子女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繼承父母房產,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的,子女作為其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繼承父母的房產;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遺囑的,那麼按照遺囑規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Ⅵ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手續有哪些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應辦理以下手續:
1、確認遺產范圍;
2、進行稅款和債務清償;
3、由當事人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遺產份額。且繼承的房屋,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房產自繼承開始時發生變更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