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未經允許拿走孩子的壓歲錢犯法嗎
其實大多數情況下,家長拿走孩子的壓歲錢都是為了孩子好,只要家長不是拿壓歲錢干不是對你好的事,你就應該讓他們去,如果是,就可以依賴法律去告他們。
② 過年孩子奶奶給2千元壓歲錢,父母想替孩子保管,這可以嗎
孩子的壓歲錢到底應該由誰來保管這個事情一直都是飽受爭議的,站在孩子的角度就會覺得壓歲錢就要由自己來保管,畢竟是長輩們給自己的的錢,支配權就應該要在自己的身上;但是對於很多家長來說就會覺得孩子年紀小就不會保管,他們可能就隨意花了,所以就會說自己替孩子保管。
所以說孩子的壓歲錢到底要不要父母幫著保管,我覺得這是需要自己家裡人去商量的。如果孩子的年紀已經不是很小了,能夠合理支配自己的壓歲錢,我覺得父母就沒有必要再替孩子保管了,但是如果說孩子花錢大手大腳,只要有錢就存不住,這個時候父母代為保管也是可以的,畢竟每年的壓歲錢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不過父母代為保管的前提是要贏得孩子的同意,而且父母不能支配孩子的壓歲錢,不然孩子對父母最基本的信任都沒有了,這個損失可就太大了。
③ 父母可以使用孩子的壓歲錢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從你反映的情況來看,你兒子的壓歲錢是長輩贈與他的個人財產,你前-夫將其拿去炒股,顯然不是為了孩子的利益,該行為直接侵害你兒子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④ 父母拿孩子的壓歲錢犯法嗎
父母拿孩子的壓歲錢如果沒有經過孩子同意的,嚴格意義上是違法的,但是並不會構成犯罪。
因為給孩子的壓歲錢是對孩子的贈與,這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孩子有權自己保管,如果孩子不同意父母即使是監護人也不能強行要求孩子上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⑤ 父母可以使用孩子的壓歲錢嗎為什麼
法律分析: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孩子的壓歲錢。壓歲錢是長輩對於孩子的贈與,是孩子的個人財產,父母只能在孩子民事能力不完全時代為保管,但是使用要經過孩子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⑥ 父母拿走孩子壓歲錢,這是否算違法
每年過年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給孩子壓歲錢,但是給完孩子之後基本都是被父母拿走了。其實父母拿著並不算是違法,孩子都還小基本都是父母幫著孩子保管的壓歲錢,而且都是一家人根本就談不上是違法。
每年過年的時候是很多人期盼的事情,尤其是孩子們一到過年他們就會有新衣服,還有很多好吃的,最關鍵的是還有壓歲錢,但是孩子們拿到壓歲錢的時候,他們都會交給父母管理,因為自己還小這些錢自己壓根就無法分配。給完父母之後也會給自己買一些東西,所以很多孩子就會把錢給父母,但是也有的孩子會選擇自己保管壓歲錢,但是父母們基本都會拿著孩子們的壓歲錢,因為父母覺得孩子們壓根就是無法保管這些壓歲錢。
⑦ 父母拿走孩子壓歲錢算違法 爸媽們違法了嗎
父母拿走孩子壓歲錢算違法 爸媽們違法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孩子或被監護人受贈與的財產是其合法財產,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只有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才能處分,否則處分行為便不具效力。即使經被監護人同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被監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大人給孩子的壓歲錢,屬於民法上面的「贈與」。壓歲錢是贈與合同關系,「紅包」一經孩子接受,贈與合同就成立了。有的父母認為,親朋好友給孩子的壓歲錢只是名義上的,孩子不過是充當了大人之間人情往來的橋梁而已。這種想法是不對的。
考慮到孩子尚未成年,很難支配這樣一筆數目不小的錢,有可能養成揮霍的習慣,因此較多的家長替孩子保管這些壓歲錢,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
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隨便動用。《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是純粹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給孩子購買商業保險、讓孩子參加學習培訓,是可以動用孩子壓歲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