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強住子女房屋怎麼處理對子女的房屋,父母有何權利
父母強行住在子女的房屋裡,面對著子女的房屋,父母其實也是有權利居住的,但是最好不要討人厭,而且管這管那。
Ⅱ 子女名下房產父母有居住權嗎
法律分析: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權要看子女是否同父母通過合同或者遺囑設立。根據生效的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居住權通過合同或者遺囑的方式設立,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Ⅲ 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享有居住權
子女的房子父母可以設有居住權。父母對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權,但在與子女簽訂居住權合同且完成登記的情況下,父母可以對該房享有佔有、使用等用益物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Ⅳ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父母有權居住嗎
應與子女協商,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回父母對子女的贈與。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Ⅳ 我只是想問 我國什麼法對房屋居住權有規定父母是不是不享有在子女的房屋中的居住權呢
1、我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過了18歲的子女不享有對父母的房屋的居住權」專
2、此點是個法律權利和義務屬的問題,對於未成年子女父母是法定監護人,有監護權,那麼為了履行好此權利,父母就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與子女共同居住以利其權利行使,此時不存在孩子有什麼居住權利的問題。或句話說,父母只要進到監護責任,即使沒有讓孩子共同居住,也不存在什麼孩子居住權被侵犯的問題。
3、父母是不是不享有 在子女的房屋中 居住的權利呢
理論上講,子女對房屋的所有權是私權利,當然他們有權邀請或者拒絕他人共同居住的權利,但是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定義務,其中包括贍養老人的義務,即如果是贍養老人的必須的情況下,他們必須與老人共同居住,當然此時居住權也決對不是單獨存在的。
Ⅵ 子女的房子父母有權居住嗎
法律分析: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權要看子女是否同父母通過合同或者遺囑設立。
根據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居住權通過合同或者遺囑的方式設立,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Ⅶ 子女共同出資購房父母居住房子屬於誰的
法律分析:1、對於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麼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3、也可以簽協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Ⅷ 子女的房子父母有居住權嗎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物權法沒有規定「居住權」這種權利,但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父母沒有房屋可以居住的話,子女有義務提供房屋給父母居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Ⅸ 產權證是子女的。但是父母居住。父母就不是業主嗎
父母作為實際居住人面對物業管理時可以被稱為業主,但在法律上業主的定義是房屋的產權人,也就是房屋屬於擁有產權證的子女,一旦出現水電欠費無人承擔責任(租客跑路),相關單位追究業主責任找的是房屋的產權人(開戶人)。
但在平時,大家基本上是以房屋實際居住人作為業主,不管是借住的家人還是房屋的租客(並不是房屋產權人本人)。
Ⅹ 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權
法律分析: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權要看子女是否同父母通過合同或者遺囑設立。居住權通過合同或者遺囑的方式設立,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