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後父母贈予給女兒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好!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建議在贈與前,父母可以寫一份贈與協議,明確房產贈與給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因此,贈與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被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父母贈與時候,一定要出具贈與協議,否則會有潛在的法律風險。另外,如果贈與一方的房產,另一方加名,則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__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② 父母婚後贈予子女房產離婚分割
法律分析: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時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③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婚後自己孩子一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孩子結婚後,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其中一方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大家都知道,現在很多人結婚最後都需要房子,但是房子的糾紛還是比較多的。無論是雙方的共同財產,還是後續的糾葛問題都很難處理。因為大家分不清什麼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兩個人結婚之後有了夫妻之實,也有夫妻之名。同時在此期間勞動所得的財產,更重要的是在購買這些東西時,所花費的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在此期間購買的所有東西都是夫妻的財產。
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夫妻共同財產的意義並不是婚後別人對自己的贈與也是婚後財產,因為這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包圍之內。如果有了感情糾葛,然後涉及到財產問題,大家一定要去專業的機構去咨詢。這樣才不會影響雙方的認知,也不會給雙方帶來麻煩。
④ 婚後,父母把房子過戶給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因贈與所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考慮到我國傳統理念及實際情況,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例」。為了讓自己的子女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大部分父母會選擇傾其所有來資助子女買房,或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子女。如婚後一方父母將房子過戶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該房產應認定為父母明確贈與其子女的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因其他原因,房產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父母有明確表示該房產是贈與自己子女一人的情況下,該房產應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內容參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⑤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是否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按照法律規定來說,是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因為這個時候是父母明確指定,贈予給自己兒女的,因此就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贈予一說,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過為了不必要的糾紛,盡量還是在婚前贈予自己的子女比較好,這樣才能夠讓房子在子女名下。
所以大家對於這種法律一定要有相應的了解,只有這樣,才能夠很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不太了解的話,也要在網路上搜索相應的知識,也可以找相應的律師介入。不過婚後父母贈與子女房子是具有爭議的,因此這個具體情況還是要按照相應的事件,進行討論的。如果父母只出了一個首付,需要由子女還貸款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就容易引發相應的矛盾,而且房子的產權問題也會出現一定的問題。
⑥ 父母把房子給贈與子女算婚後財產嗎
法律分析:父母把房子給贈與子女不一定算婚後財產,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一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⑦ 結婚之後,父母房產賣給子女之後,房產是否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之後,父母房產賣給子女之後,房產是否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 ,是否屬於婚後共同的夫妻財產 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分情況來討論 如果是父母將房產賣給夫妻的一方在合同中也只確定了一方的財產,那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財產關系怕於夫妻人生的關系有關,只要男女雙方一訂法律順序是夫妻。相互間才能產生共同的財產,夫妻共同的財產產生,應該以夫妻關系的成立為准則。若夫妻關系消失了,則夫妻的共同財產立刻終止。
所以關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有許多的相關規定也有法律保護。需要我們 關注 。
⑧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屬於個人嗎
如果是結婚以後,夫妻一方的父母贈予的房產,沒有明確指出給誰的,或者說贈予給夫妻雙方的,一般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但是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如果在婚後由一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一方子女的名下的,可以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一方的贈與,那麼該不動產就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由雙方的父母出錢購買的不動產,而且把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那麼該不動產就被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當事人有另外約定的就除外。
一般來說,婚前父母贈與小孩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如果父母想要把這個房產贈與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財產的,那麼就需要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是贈予雙方的。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贈的個人房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⑨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算婚後財產嗎
法律分析: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於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這財產屬於子女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⑩ 結婚後父母把房子過戶給我,屬於婚後財產嗎
屬於你的個抄人財產
婚姻襲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