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如何認定被安置人口
1、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2、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
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
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
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3、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於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② 上海動遷安置對象的認定
法律分析:動拆遷安置的人口必須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等符合《辦法》規定的標准認定。
法律依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面積標准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
1、應安置人口的認定對象: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2、符合特殊情形七種人: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種人可認定為應安置人口。
3、無其他住房的六種人: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於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種人可以認定為應安置人口。
③ 上海公房拆遷是按戶口人數算嗎
以面積計算為主計算補償的。上海市拆遷補償安置人口參考標准: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准一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准二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一)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二)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三)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四)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五)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准三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一)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二)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於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三)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四)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五)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④ 上海拆遷補償是按戶口人頭還是按面積補償呢
按面積補償。
根據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徵收補償,都是以房屋建築面積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面積進行補償的,不考慮居住人口和戶籍人口因素的。
新條例規定,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對符合條件的被徵收人除給予補償外,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新條例重視對被徵收人的補償,爭取使被徵收人滿意的基礎上實施徵收,這樣就減輕被徵收人以往對低補償拆遷的抵觸情緒,減輕徵收工作的阻力。
(4)上海拆遷政策成年子女和父母擴展閱讀
拆遷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並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⑤ 上海拆遷相關
符合下列情況的,可核定為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人員:
(一)截止「不得實施相關行為的公告」作出之日(2018年9月30日),在被徵收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在本市無他處住房,或雖有他處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的人員。
(二)截止「不得實施相關行為的公告」作出之日(2018年9月30日),不具有被徵收房屋處常住戶口,在本市無他處住房,或雖有他處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的人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1、原戶口從被徵收房屋內遷出的軍人、海員、船員、野外築路、勘探、就學等人員,現戶口在部隊、單位或學校的;
2、原戶口在被徵收房屋內,因正在服刑、勞動教養而戶口被注銷的人員;
3、非本市常住戶口(不含外籍、港澳台人士),其配偶被核定為本地塊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人員,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結婚證開具的日期至本地塊房屋徵收決定作出之日滿一年的;
(2)結婚證開具的日期至本地塊房屋徵收決定作出之日不滿一年,且與配偶所生子女戶口已報入被徵收房屋內的。
4、有本市戶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含外籍、港澳台人士),其生父母一方被核定為本地塊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人員的(離婚家庭按照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離婚協議書明確的未成年人撫養權歸屬認定)。
5、原戶口在被徵收房屋內,因支邊、支內、支疆及上山下鄉遷出且現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並提供在徵收決定之日前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正在辦理入戶被徵收房屋的相關憑證的,且之後報入該處戶籍。
(三)「不得實施相關行為的公告」作出之日(2018年9月30日)前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核定為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人員。若公有房屋承租人已死亡的,依法確定新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簽約主體)可核定為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人員。
(四)截止房屋徵收決定作出之日後的一年內,簽約期內簽約的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人員中有報本市戶籍的新出生嬰兒的:
1、在簽約前被徵收戶已提出居困申請並經審核認定符合居住困難戶的,認定的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人員中有已懷孕的,且新生嬰兒在本市報出生的,可追加認定為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人員,並以結算單形式增加居住困難保障補貼。
2、在簽約前被徵收戶已提出居困申請但不符合居住困難戶的,但增加新生嬰兒後,經審核認定符合居住困難戶的,可以調整房屋徵收協議形式增加居住困難保障補貼。
3、在簽約前被徵收戶未提出居困申請,該戶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懷孕後及時提出居困申請,若房屋徵收協議尚未開始履行可以受理居困申請,增加新生嬰兒後,經審核認定符合居住困難戶的,可以調整房屋徵收協議形式增加居住困難保障補貼。若房屋徵收協議已開始履行則不再受理居困申請。
4、符合上述規定調整房屋徵收協議的,按照新的時間簽訂協議。但按照原房屋徵收協議的獎勵補貼進行計算有損失的,損失部分可以以結算單形式結算。
⑥ 上海市拆遷補償安置人口參考標準是什麼
《根據上海市房屋拆遷面積標准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有本市戶口的:1、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可以認定為被拆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口。2、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1)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3)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4)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有恢復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7)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3、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可認定為應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1)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2)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於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3)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4)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5)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⑦ 在上海的拆遷細則中或是管理辦法中有沒有自然分戶的概念即如果已婚子女與父母一起住,能否分兩套
你好,我是上海偉聚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針對你的問題,答復如下專:
第一,在屬上海的拆遷細則或管理辦法中沒有自然分戶的概念;
第二,但在實務操作中,如果分得了兩套房,則可以分戶;如果僅僅分得了一戶,則很難分戶。對於戶口的管理,你具體的可以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第三,能否分得兩套房子,取決於多方面的因素,根據你所提供的信息,很難給你一個確定的答案。
⑧ 上海拆遷成年子女可以要求自己單獨分一套房嗎
可以的,比如一套老房拆遷可得1套以上新房,那你可以索取一套,並只寫你個人名字。
老房拆掉,原來戶口本就沒用了,會按照新房的具體分配(怎麼分配是家裡自己協商的)然後從新辦理房產證和戶口本的。
只要你家裡人同意,而且可以分配到1套以上房產,你就可以要求自己單獨分配了。
⑨ 上海市房屋拆遷安置人口補償政策
上海市拆遷補償安置人口參考標准
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准一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准二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三)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
(四)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准三
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二)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於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三)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四)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五)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⑩ 上海動遷安置對象認定法規
法律分析:1、應安置人口的認定對象: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2、符合特殊情形七種人: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種人可認定為應安置人口。3、無其他住房的六種人: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於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種人可以認定為應安置人口。
法律依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面積標准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第六條(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准一)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第七條(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准二)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一)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二)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三)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四)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五)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准三)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一)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二)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於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三)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四)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五)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於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