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寫子女和父母的贍養協議書
子女共同贍養父母協議居中寫「贍養協議」,開頭寫明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寫清楚被贍養人與贍養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被贍養人生病時,贍養人必須給予及時的醫治、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如果無力支付醫療、護理和照料產生的費用,應有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由贍養人護理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㈡ 子女贍養父母協議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1、寫明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2、寫明被贍養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贍養人的身份信息;3、寫明贍養的方式,比如每月給多少贍養費;4、雙方簽名進行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㈢ 簡單的贍養承諾書
法律分析:寫明姓名等個人信息,承諾在經濟上供養老人,並寫明保證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㈣ 關於子女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㈤ 法律對孩子贍養父母有哪些規定
法律對贍養父母有如下規定:
1、成年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且該義務為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擅自放棄;
2、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父母有權要求支付撫養費;
3、法律對贍養父母的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㈥ 兒女贍養父母的法律條款
法律分析:孩子贍養父母法律規定是: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㈦ 子女贍養父母的標准
法律分析:一、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二、撫養費的計算。經法律程序夫妻離異,不與未成年或不能獨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應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只有一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30%給付,有多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20%給付。
三、贍養費、撫養費的給付。實際給付額高於上述計算標準的,按實際給付額計算;實際給付額低於上述計算標準的,按上述計算標准計算。
四、關於贍養費的具體給付標准。
可依據案情不同,給予贍養費的標准判決也可以不同
對(一)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進行計算。即按贍養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數額(如M×20%)對照前述上、下限,如該數額在此區間內的則以該數額確定贍養費標准,如該數額高於或低於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准。
對(二)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餘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對(三)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准計算;
無論是贍養費的給付內容還是其計算標准都是相對而言,並非絕對。在確定贍養費給付內容及計算標准時既要考慮權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慮義務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護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綜合衡平各方利益。
贍養費應該是保證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一般不應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具體給老人多少贍養費,要看子女的多少和子女自身的經濟水平。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標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㈧ 兒女對父母養老和住房的保證書怎樣寫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丙方:XX (XX系XX社區居民,XX的長子。經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XX與原配妻子XX(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為XX(已故) 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XX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XX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XX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XX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 方:乙 方: 丙 方:
見證單位: XX社區居委會 見證人:
20XX年11月10日
㈨ 民法典關於子女贍養父母的規定
法律分析: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