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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權拆子女的信件

發布時間:2022-06-11 16:49:19

㈠ 父母可以隨意拆看未成年子女的信件嗎

一般不可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 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或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或查閱。

㈡ 父母可以私拆兒女信件嗎

理論上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但是父母真的把你的信拆了你又能怎麼樣呢?父母也是出於一種關心吧!他們想多了解自己的孩子而已,如果自己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為什麼要害怕看呢?父母是怕自己的孩子有很多的事蠻著他們,怕自己的孩子做一些不好的事來,怕影響學習,影響未來。
我認為父母是應該拆自己孩子的信的,主要是看了自己孩子的隱私父母應該怎麼去做而已,發現不好的事以後不要驚慌,要先從孩子的角度想一些問題,而找到最好了解決方法。
父母始終是父母,他們的江湖閱歷遠遠的超過你我,他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你成才,他們的為你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對你的關愛,如果你是完全信任你的父母的話,你會把任何事情多告訴他們,他們就不會偷看你的隱私,我們應該站在父母的角度想想,就是因為他們愛我們才會這樣做的。

㈢ 父母拆除10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合法嗎

合法。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版者的信件,可權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
10歲以上—18歲以下限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
18歲以上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經同意完全不可以代為開拆 。 (初二思想政治書上面講的)

㈣ 父母可以拆看孩子的信件嗎

不可以。信件是個人的隱私,法律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年紀雖小,生活比較簡單,但也有自己的隱私。任何人都不可以拆看、隱匿、毀棄未成年人的信件,包括父母、老師。一些家長根本沒有隱私權的概念,也不知道隱私權受法律保護,往往未經允許就隨意翻動孩子的東西,「審查」孩子的日記,拆閱孩子的信件,沒收孩子喜歡的書籍。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
在下面兩種情況下,可以不經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第一種情況: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
第二種情況: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的未成人,他們一般沒有閱讀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拆看。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不得在互聯網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一條

㈤ 父母拆看子女信件,你怎麼看待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權,父母私自翻閱子女信件,偷聽電話等行為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但是我們要明白的是父母也是希望了解自己子女交友情況,也應當是給予理解的.
你可以直接和父母坐下來談談...

㈥ 父母可以私拆兒女信件嗎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規定,母親對於女兒有監護和教育的權利及義務。這個高中生是一個未成年的女孩子,母親對她的信件的檢查是出於對她負責,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對於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通信自由這一點,我並不想否認。但是,作為一個女中學生來講,她還是一個未成年的公民。因此,她必須接受家庭、父母對她的教育和監護。所以我認為,這位母親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其次,我國的監護制度的有關規定,也不是憑空而來的,它是根據社會現狀規定的事實上,目前在我國,中學生的早戀現象已經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這是不容否認的。
我以為,獨立是有限度的,就象民主和自由一樣。自由如果沒有限度,也就不會有真正的民主了。一個未成年的女中學生,怎麼能任其獨立呢?中學生正處於不成熟的青春期,感情容易沖動。如果沒有母親的指點,沒有家的教育,他們處理戀愛問題能夠處理得好嗎?
談到信任的問題。我認為,信任是雙方面的。中學生是否信任母親呢?從生理和心理因素看,中學生正處於青春期,或叫危險期,這一時期的心理感覺,我想不用說,在座的中學生心裡也明白。請問:你們是否主動地把自己的隱私告訴母親呢?如果不能,我想這位母親拆信就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可能,你應該把信交給母親。

-----以上是我截取的正方的觀點.完整過程如下:
論辯雙方:甲方━━參加全國十城市青年演講邀請賽的西安代表隊

〔主辯〕張華

〔助辯〕侯吉

李桂萍

乙方━━參加全國十城市青少年演講邀請賽的貴陽代表隊

〔主辯〕陳東軍

〔助辯〕董莉

梁英蓮

〔主持人〕趙忠祥

論辯題目:一位母親聽說讀高中的女兒與一位外校的男同學有書信往來。有一次,母親私拆了這位男同學給女兒的來信,但從信中並沒有發現什麼問題。女兒知道後,認為母親私拆他人信件是違法行為,而母親認為這是對子女負責,做法正確。你怎樣看待這件事?

論辯發言

〔甲方〕張華:

作為甲方的主辯,我先發言。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規定,母親對於女兒有監護和教育的權利及義務。這個高中生是一個未成年的女孩子,母親對她的信件的檢查是出於對她負責,是可以理解的。

〔乙方〕陳東軍:

我們認為,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自然是有道理的。母親對女兒進行教育,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但這些並不意味著母親可以私拆女兒的信。因為私拆別人的信件是一種侵犯公民有能信的自由,他人無權干涉。作為女兒,她首先是一個人,其次才是某某的女兒。在今天,特別是在強調法制教育的今天,無論是在工作單位,還是在家裡,大家都應該自覺地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這位母親完全可以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採取適當手段,去了解女兒的思想,達到教育女兒的目的,為什麼非得去私拆女兒的信件呢?(鼓掌)

〔甲方〕張華:

剛才聽完乙方的發言,我想說明以下幾點:首先,對於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通信自由這一點,我並不想否認。但是,作為一個女中學生來講,她還是一個未成年的公民。因此,她必須接受家庭、父母對她的教育和監護。所以我認為,這位母親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其次,我國的監護制度的有關規定,也不是憑空而來的,它是根據社會現狀規定的事實上,目前在我國,中學生的早戀現象已經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這是不容否認的。

〔乙方〕陳東軍:

我們同意甲方剛才提出的某些觀點,但在中學生早戀這個問題上,我們不敢敬同。我們認為,從中學生成長的角度來說,八十年代要求青年自主、自立,這是目前社會向青年人提出的新要求。作為一個中學生,應該自覺地在生活中自主、自立。我們不否認現在的中學生確實有早戀的。但是,這是不是說中學生男女同學的交往除了早戀以外,就沒有真摯的友誼了呢?事實上,這種友情不僅存在,而且正以它豐富的內涵和特有的方式,激勵著中學生在崎嶇的科學道路上勇敢登攀。這些中學生的認識水平和知識積累,並沒有困此而下降;他們對於真、善、美的追求越來越執著。這次的演講比賽,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而且,現在的中學生的認識能力,無論從深度、廣度來說,都有為老一代所稱道的。如果看不到這一點,就無法引導中學生正確對待人生,對待生活,也無法教育青少年成為四化建設需要的人才。

〔甲方〕張華:

乙方剛才談到獨立問題。我以為,獨立是有限度的,就象民主和自由一樣。自由如果沒有限度,也就不會有真正的民主了。一個未成年的女中學生,怎麼能任其獨立呢?中學生正處於不成熟的青春期,感情容易沖動。如果沒有母親的指點,沒有家的教育,他們處理戀愛問題能夠處理得好嗎?

須說明的是,論辯題目中已經說了,這個中學生的信不是戀愛信。但是,我要說,這位母親在拆信之前顯然不了解女兒早戀才拆信的。可見,這個中學生沒有把與男同學通信的事千訴母親,是一種在背地裡搞的小活動。在座的中學生,你們是否也有類似的事情呢?(聽眾中的中學生:沒有!)

〔聽眾〕中學生甲:

剛才論辯雙方就拆信問題的論辯多是從法律方面談的。我認為,這個問題不應該從這個立面談我是一個中學生,我認為母親和女兒的做法都不對。女兒認為母親私拆她的信件是違法行為,這是不對的。母親之所以這樣做,是出於對女兒的愛心。女兒應當理解母親是愛她的。從母親的角度來看,她應該信任自己的女兒,不應該私拆女兒的信,現在的一些家長似乎不太信任我們這些中學生。有時回家晚一點兒了,母親就盤問起來,問哪,問哪,沒完沒了,真是煩死了。所以我覺得,母女之間重要的是互相信任。這位母親如果懷疑女兒早戀,可以開誠布公地談一談。這應該從人與人之間的真誠關系發,而不是從法律的角度出發的。

〔乙方〕陳東軍:

我覺得,母親私拆女兒的信,還涉及到一個對人的尊重問題。咱們中國封建社會有句名言,叫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里強調的除君臣之交外,就是子女對父母的尊敬,而沒有提到父母對子女的尊重。事實上,作為一個女兒,她首先是作為一個人存在於社會和家庭之中,她應該有自己的獨立人格。如果母親認識不到這一點,只是一味地強調這是「愛」,那麼這種「愛」,與母親對家裡的金魚、小貓、小狗的「愛」又有什麼區別呢?(熱烈鼓掌)

〔甲方〕張華:

我覺得不拆信也談不上放任自流,這里有一個教育方法問題。在這里,我想先說一件事情。前些日子,我給一位同學寫了一封信。過了好久,她才回信。她在信中說:「你不要再把信寄到我們學校里來……」原來,因為我寄給她的信沒有寫明班級,所以這封信被一位老師交給到了團委。團委問她寫信的是男生還是女生,又對信的內容調查了一番,才算罷了。

人有的時候可能要栽跟頭,你要幫助他,但應講究方法。不能象這位母親拆女兒的信,是性質不同的兩件事,不能相提並論。

〔乙方〕陳東軍:

我們認為,這母女倆互不尊重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彼此間缺乏信任。母新拆女兒的信是對女兒缺乏信任的表現。同時,因為母親拆了女兒的信,又造成了女兒對母親的不信任。這樣互不信任,就會產生隔閡,而這種隔閡又可能造成家庭的不合。互相信任是人際關系,也是親人之間關系的重要基右,是應該珍視而不能毀棄的。

〔乙方〕董莉:

我認為,如果一位母親鍾愛她的女兒,首先就應該給她的女兒以尊重和信任。在她接到這封信以後,她應該明智地把信交給女兒。這樣,女兒會切身感受到母親對她的信任,她也許就會向母親傾訴心中的事。如果女兒不說,母親也不應當採取粗暴的作法,而應該循環善誘,用合理的方法,還是讓女兒自己說。俗話說,人生下來以後,第一位老師就是他的母親。所以我相信,這位女兒對她的母親是會信任的、理解的、尊重的。(熱烈鼓掌)

〔乙方〕梁英蓮:

我認為,母親要了解女兒的生活、學習情況等於她就可以不尊重女兒作為人的權利。就這位母親的行為而言,如果她是一個單位的領導,她要了解職工的思想情況。那麼請問:她有權利私拆人家的信件嗎?不管母親對女兒對別人不尊重。

〔甲方〕張華:

乙方剛才是不是也犯了那個中學生錯誤,把母親拆女兒的信同團委調查學生的通信、單位領導拆職工的信等同起來了。母親和女兒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這一點,與團委和學生之間、領導與職工之間的關系是不相同的。正因為如此,母親才有可能去拆女兒的信。如果脫離了這一點,去空談拆信問題,是離題的。

還有,談到信任的問題。我認為,信任是雙方面的。中學生是否信任母親呢?從生理和心理因素看,中學生正處於青春期,或叫危險期,這一時期的心理感覺,我想不用說,在座的中學生心裡也明白。請問:你們是否主動地把自己的隱私告訴母親呢?如果不能,我想這位母親拆信就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可能,你應該把信交給母親。(聽眾席上的中學生紛紛要求發言)

〔主持人〕趙忠祥:

我理解大家,特別是在座的中學生的心情,大家都想來談一談自己的看法。現在,大家談的一些看法已經遠遠超出了論辯題目的范圍,深入到社會生活的領域中去了,談到了社會上存在並應解決的一些,這很好。但這樣談下去,叉越來越多,話題越扯越遠,不利於本題的論辯。現在,是不是讓我來歸納一下,乾脆就談一談,你是同意這位母親拆信呢?還是不同意拆?(熱烈鼓掌)

〔甲方〕張華:

趙老師提的這個問題很尖銳,似乎不可迴避。我認為,拆是可以理解的,但不一定非得拆。

〔乙方〕陳東軍:

我認為,母親拆女兒的信,從出發點來說,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種作法本身是錯誤的。(熱烈鼓掌)

〔主持人〕趙忠祥:

剛才他們倆的發言,依我的理解,是比較接近了。再繼續爭辯下去,似乎已沒有什麼意義了。因此,就請中學生上來發言。

〔聽眾〕中學生丙:

聽了剛才的辯論,我有點兒擔心。作父母的應為人師表。這位母親私拆女兒信,這種行為會對她的女兒有什麼影響呢?很難想像,她的女兒長大以生,當了母親,會不會有類似的行為。母親對女兒的教育不能只從主觀願望也發,必須考慮後果。這是我說的第一個觀點。

我說的第二個觀點是,事物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半個世紀以前,男女同校還是一個新鮮話題。現在,男女同校已成普遍現象,女校、女中幾乎絕跡發。隨著社會的發展,男女同學之間的交往會越來越多,越來越普遍,通信也將會被認為是一種正常現象。到那時候,可能就不會有母親私拆女兒的信了。(熱烈鼓掌)

〔主持人〕趙忠祥:

他的第一個觀點是,如果象這位母親這樣拆信,就會一代一代拆下去。現在我們且不管他是否一代一代拆下去,只是論辯「拆」與「不拆」。

〔聽眾〕中學生丁:

我認為,母親私拆女兒的信,是絕對不可以的。為什麼一提到男女中學生能信,馬上就認為是談戀愛呢?我覺得,愛是權利,是本能。但是,要說愛上一個人,那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中學生不可以談戀愛,我絕對同意這個觀點。因為他信不配,他們還不懂得什麼是真正的愛。愛,是很神聖的。可是作為母親。她應該體諒自己的孩子。母親與女兒是血緣關系,她們的愛是深切的。她應該採取更好的方法去教育子女。方法得當,女兒才能把自己的感情、思想波動告訴母親。

人畢竟是要愛的。我們長大了,早晚也要去愛。我們應該懂得什麼是真正的愛。那麼怎樣才能懂呢?就是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通過父母的幫助,通過讀書去了解,不斷豐富自己的知識和情感,陶冶情操。所以這樣拆信,我不能同意。(鼓掌)

〔聽眾〕人大附中的一位女教師:

我是人大附中的教師,也是一個母親。我談談我的觀點。我認為,這位母親不應該私拆女兒的信件。(熱烈鼓掌)

可能由於職業的關系,對於中學生的心理和教育規律的探索,我有一些體會。我認為,對於讀高中的女兒,盡客她未成年,但也接近成年。對於這樣的孩子,也應該有降要的尊重。就象尊重他人一樣。我對我的女兒是很尊重的,我也碰到過類似的事情。我舉一個例子:女兒的信,我不清楚是女同學來的,還是男孩子來的。我拿到以後,心裡有一點兒猶豫。但是,我馬上意識到,不應該私拆女兒的信。於是,我控制住了自己。等女兒回家來,我說:「南南,這是你的信。」我把信交給她,同時投去關切的一眼。正象我所期待的那樣,我女兒看完信以後,對我說:「媽媽,這是新疆的一個朋友來的信,是個女孩子。您看一看吧!」這時,我才放下心來,而且感到了母女之間相互理解和信任的一種欣慰。

總之,我認為母親不應該私拆女兒的信件。因為拆了以後,並沒有什麼好處。當然有的同志要能說:「那該怎麼做呢?」這里邊,可能會有一些復雜情況。我認為,母親平時應該比較細致地關心自己孩子,而且給他們以尊重和信任。這樣,孩子也會信任母親。

㈦ 父母私自拆開子女的快遞、包裹、信件違法嗎

父門不能私自拆開子女的信件,侵犯了兒女的隱私權。長輩可以拆子女的快遞和包裹。

㈧ 父母可以隨便拆閱未成年人的信件

不可以,隨便拆閱他人信件就是違法行為,即使是父母看子女的信件也是不可以的。

㈨ 十三周歲父母拆兒女信件是否違法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未成年人也享有隱私權,父母未經子專女同意擅自拆閱子女信件是侵屬犯其隱私權的,是屬於違法行為的。父母侵犯子女隱私權,情節後果較重的,可給予治安處罰。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依法具有監護權,具有監護責任和教育義務,未成年子女因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父母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所以,父母是有權對未成年子女的行為和活動進行監督的。
法律對子女應接受父母監護監督的范圍及父母對子女無權干涉的范圍沒有具體規定,子女的隱私權和父母的監護權產生沖突時,只能由司法機關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靈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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