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海省互助縣獨生子女證辦理單位
1、2016新政後,國家明確取消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對於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還是可以根據當地政策正常享受補貼。
2、按照規定,該證在子女18周歲之內皆可辦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而201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將不再給予辦證。
3、辦理須准備如下資料: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本市辦理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第一個子女的入戶證明;雙方單位(無業人員及農民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申請書》需本人填寫,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後,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保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並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
2. 青海省第一批獨生子女證發放是那一年
摘要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3. 青海省九零後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丟失可以補辦嗎
可以補辦,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夫妻合影照片到戶籍地社區居委會申請補辦獨生子女證。
4. 青海省獨生子女光榮證懸享愛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的該享受哪些待遇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到達退休年齡時,應該獲得的獎勵,我們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說,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以按照國家、省、市、自治區的規定,獲得相應獎勵。只要達到退休年齡,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就會和養老金一同時發放。但是分兩種發放渠道。如果你是企業在崗職工,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只要養老保險交夠15年,就可以辦理正式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同時也一同時辦理獨生子女補貼手續。先到你的退休單位,領取獨生子女補貼發放表格,填好相關信息。帶上填寫好的表格、獨生子女證,2018年退休人員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補貼費嗎?我告訴你不一定。為什麼呢?因為領取獨生子女補貼費,也要過幾個關口才可以領到的。第一的是年齡,退休後女的56周歲,才可以申請符合各項條件的。夫妻雙方都可以申請領補貼,但男的要求的年齡是61周歲,甚於每月發多少錢補貼,我們潮州這邊是每月80元,基本都是以一個季節一個季節發給。具體是什麼獎勵呢?我們看一些省份的規定。
5. 青海省獨生子女補貼
法律分析:(1)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在經過當地部門審批的之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
(2)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最長可以領取18年。同時,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3)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除此以外,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
(4)同時,獨生子補貼還包括兩千元的政策獎勵補貼、一千元左右的教育補貼以及養老補助和意外傷亡或傷殘補助。其中,養老補助因地區差異,每個地方的補助金額不同。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6. 青海省對已經退休而且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父母有什麼優惠政策
60周歲可以帶有關證件,證明手續去社區居委會申報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
7. 青海省產假規定 辦理獨生子女證可以休半年嗎
按照最新勞動法規定,產假是98天,包括節假日,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話,增加35天,產假就是98+35=133天,
晚育的話,增加15天,產假就是98+35+15=148天(女初次生育滿24周歲為晚育),
如果是剖腹產的話,增加15天,產假就是98+35+15+15=163天。
8. 沒有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截止2019年5月9日,不能再辦理獨生子女證。青海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青海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規范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於1982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個子女,以往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自願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限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逾期不再辦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提供資料:
(一)對於《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申請補辦的,須在原發證機關查詢辦證記錄,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登記記錄,並有獨生子女證號的,可予以補辦獨生子女證,使用原證號。
(二)個人《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原辦理機關無辦證記錄,現申請補辦,其個人戶籍所在地或其工作單位有曾經享受獨生子女相關政策記錄的,獨生子女證發證機關將記錄復印留存後,可持雙方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社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證明或雙方單位證明,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設時限,提供相關資料可隨時補辦。
按照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新辦理和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在辦理之前所有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待遇均不予補償。辦理以後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可開始享受相關政策。辦理或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政策。
(8)青海省獨生子女卡擴展閱讀:
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稱《光榮證》)。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根據四川省衛計委【2016】11號文件,獨生子女光榮證於2016年7月31日後已經停辦。
9. 青海省格爾木市計劃生育局關於辦理獨生子女證咨詢電話
0979-8466904
10. 退休了離婚後領取獨生子女優惠金需要些什麼資料
雖然我國現在開放三胎政策,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相關規定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2021)》,第十一條、將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三十一條,刪去第四款,將第五款改為第四款,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十一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民政部關於做好村務公開目錄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
3.農村社會服務:新型合作醫療、扶貧濟困、醫療救助、五保供養、烈軍屬優待、殘疾人及托老托幼、獨生子女獎勵、計生困難群眾政策落實等。
《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0修正)》第二十四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喪偶或者離婚後未再婚的,撫養子女的一方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和優待。夫妻喪偶或者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生育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享受的不再退回。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十條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可見,每個地區對於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的規定並不盡然相同,您可以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書、離婚證等到村委會、居委會或相關民政部門具體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