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有權不給子女房屋嗎
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處理。父母有養育未成年孩子的義務和責任。子女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㈡ 新財產繼承法規定父母有權把財產給其中一個孩子嗎
父母有權將自己個人財產給子女中的一個子女。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處分。父母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子女中的一人繼承,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父母以贈與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給子女中的一個子女,也是法律允許的。
㈢ 父母財產不分給兒子行嗎
父母財產可以不分給兒子,如果父母生前有遺囑,
不將遺產分別給子女,
而是捐贈給慈善機構或者贈與他人,
都是可以的。
父母有合法遺囑不讓子女繼承、子女放棄或者存在依法應被被剝奪繼承權情況。
望採納,謝謝
㈣ 兒子有父母房子的繼承權,母親有權不讓兒子住嗎
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也就是說,孩子沒下生之前,孩子應該繼承的份額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話,孩子繼承該保留份額。如果孩子下生後是死體的話,那麼為孩子保留的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分配。
房屋繼承需要的證明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有遺囑按遺囑繼承,無遺囑按法定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因被繼承人死亡並留有合法財產而產生。分法定繼承權和遺囑繼承權。男女平等享有,可以放棄,也可以依法剝奪。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㈤ 父母的財產一定要給子女嗎
法律分析:父母財產可以不分給兒子,如果父母生前有遺囑,不將遺產分別給子女,而是捐贈給慈善機構或者贈與他人,都是可以的。父母有合法遺囑不讓子女繼承、子女放棄或者存在依法應被被剝奪繼承權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㈥ 父母有權不留給子女任何遺產嗎
父母有權不給子女任何遺產。
公民對於自己的合法財產享有處分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子女屬於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在父母去世後,享有遺產繼承權。但相關法律也規定,公民可以立遇囑處分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在法定繼承中,有贍養能力卻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贍養父母的子女,雖然有法定繼承權,但是有可能分不到遺產。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二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㈦ 子女的遺產父母有繼承權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子女留有有效遺囑,且遺囑中並未指定父母為繼承人,則父母無繼承權。如果不存在有效遺囑,按法定繼承,父母有權利繼承子女的遺產。遺產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㈧ 父母可以公證財產不給子女繼承嗎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公證財產不給子女繼承。父母在生前,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父母可以選擇公證遺囑,去公證機關辦理公證登記,在遺囑中明確表示財產不由子女繼承,而是由父母指定的人繼承遺產,父母去世後,應當按照公證遺囑辦理,讓父母指定的人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㈨ 老人可以不讓子女繼承自己財產,同時也不用子女盡贍養義務的權力嗎
父母可以不用子女贍養,只要不起訴即可。父母有權處分個人財產,即有權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無需子女同意。從法律角度講,子女不能放棄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即使子女未能繼承到財產,也應當贍養父母。
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責任,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當父母失去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或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照顧配偶是公民的法定義務。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子女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9)父母有權不讓子女繼承財產嗎擴展閱讀:
子女贍養父母的具體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至第15條對贍養人的具體義務作了全面規定,第一,物質上的贍養,生活費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當被贍養人患病時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擔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贍養人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二,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對於年老體弱、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給以照顧、扶助,對生病的父母應給予悉心照顧。
第三,精神上給予慰藉,父母進入老年後需要親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獨感。精神贍養是社會經濟發達以後更為重要的贍養義務。因為物質條件會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提高,國家和社會對老年人能夠提供更多的物質保障,許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質上的幫助,所以物質贍養會弱化。
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會服務保障體系得到解決,唯有子女對父母的孝敬、關心、體貼、安慰是無法從其他途徑得到解決,因此,贍養老人精神上給予慰藉這一義務顯得更為重要。
㈩ 父親不給兒子繼承父親家產怎麼辦
父母有權不讓子女繼承財產。自然人生前在具備行為能力的情形下,有權按自己的意願處分個人的合法財產,即有權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無需經過子女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