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寫著未成年子女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寫著未成年子女名字的,該房屋產權就歸子女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房子已辦理房產證。房產權利的產生,是以房產證為標志的。房產證一旦頒發,則房產證上所有權者名字之下對應的所有權已產生。即贈與的財產,贈與人已完成交付。此時,夫妻兩人離婚,涉案房產已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第三人的財產,夫妻當然沒權利分割。
《物權法》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父母盡管是孩子的監護人,但是不具備處置房產的權利,在其兒子年滿18周歲之前,該房屋暫由獲得該小孩撫養權的一方代為管理。

(1)房產證有子女的名字父母離異擴展閱讀:
離婚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只是有代管的權利和保持其財產權益的義務,也不享有所有權。離婚之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孩子成年之前,作為監護人負責對該房產代為保管,但沒有所有權,不得隨意處分。
對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產權證上只寫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離婚時,對該房產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原則上按約定處理。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無論誰出資購買的房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因為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產權的所有人都是夫妻雙方。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確該項不動產的所有權,就只能依據產權證上寫明的產權人來判斷。
也就是說,該房產證上寫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離婚時,夫妻不能把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3)如果在產權證上只寫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麼,夫妻中的一方與其子女就成為了該項房產的共同所有人。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按有關規定進程分割。但對於屬於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Ⅱ 父母出錢買房 房產證寫子女名 父母離婚有權分割這房子嗎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人以產權登記為准,如果子女是產權人,已經作為權利人登記在房產證上了,即使子女沒有出資,子女的份額也應該得到保障,夫妻雙方即使離婚,也不可侵犯子女對房產的權益。
Ⅲ 房產證上寫的是兒女的名字,那父母如果離婚雙方會得到財產嗎
孩子屬於未成年人,該房產由他的監護人一般情況下就是他的父母代為管理。《民法版通則》明確規權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作為監護人,你可以為未成年的孩子「代為管理」其財產,卻無權處分其財產。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未成年人生病需要救治,或其將移居國外等情況下,才可以處分他的財產
Ⅳ 房產證上是老公和孩子的名字,離婚後該如何讓分配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 現在法律上規定 是屬於付款方的 如果是按揭的 有夫妻雙方共同供樓 法律上認可的是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
一、對夫妻房產大致上有這樣的規定: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二、對其他財產方面的規定: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
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Ⅳ 父母買的房子,房產證寫孩子的名字,父母離婚了,房子歸誰
按物權法,房子歸孩子;按新婚姻法,房子歸孩子。孩子未成年,父母是第一監護人;離婚後誰有孩子監護權,誰才可以代孩子行使房子所有權。
Ⅵ 離婚協議上寫明房產歸三個子女所有,房產證上寫的是父親的名字,父親能賣房子嗎
房產證寫父親的名字在先,離婚協議己寫明房產歸三個子女所有在後,應按離婚協議執行,因為離婚協議是雙方離婚時的共同意願即房產歸三個子女所有。
Ⅶ 房產證上是子女的名字,離婚時算父母的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回互相幫答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裡面提到的平等的婚姻家庭關系已經表明了父母的東西與自家孩子有關系,有關系就不要說是他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了。離婚時分東西還涉及別的原因,不要認為就是分財產
Ⅷ 離婚後房產證上有夫妻和孩子的名字(未成年)離婚後房產怎麼分
房產證上是夫妻和孩子的名字,那麼該房產應為三人的共同財產,如無特殊約定,一般視為每人三分之一。離婚時,只能分割三分之二,另外三分之一屬於孩子的財產,夫妻不能分割,還是市獨立的一個人,父母也不能隨意處置孩子的房產。如果需要買賣,必須孩子的代理人全部簽字同意,孩子也簽上名字,否則上海市房產交易中心不會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相關法律:
我國《》第二十九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這就是說,父母雙方離婚後仍都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都有撫養孩子和維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和權利,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孩子擁有的監護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監護人在管理和保護被監護子女的財產時,除了出於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合理需要外,不得隨意侵犯和處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撫養子女是一種法定的義務,不能以此義務而換取隨意處分子女財產的權利。這是由 律師 為您解答,詳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一步咨詢
Ⅸ 房產證寫的是爺爺的名字父母離婚了子女能不能分配
房產證上寫的是爺爺的名字就說明房產是爺爺的財產。若爺爺駕鶴歸去,回那麼你父親是第一順答位的法定繼承人、無論你父母離婚與否,你母親都不具有法定繼承資格。但是若你父親先於爺爺死亡,那麼發生代位繼承你父親的子女可能參與遺產的分配。除此之外,若你爺爺留有遺囑指明子女作為繼承人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