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軟禁成年子女
法律分析:涉嫌犯罪,構成非法拘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第一款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② 急急急!求一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案例分析!
案例:
由於父母長年在外打工,「90後」王某成為一名「留守兒童」。由於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畢業即「逃離」家庭來到京打工。來到大都市後,他開始沉迷網路游戲,有時為買游戲裝備一夜要花近百元,這也讓時長間斷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從網吧出來的王某幾乎身無分文,這也讓他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門前時,王某趁被害人楊某進院的功夫將楊停放的一輛電動車偷走,後被人贓並獲。法院以盜竊罪對王某免予刑事處罰。
分析:
侵財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佔有絕對的比重。就具體的犯罪種類而言,主要有盜竊罪和搶劫罪兩種;就具體的主體而言,在校學生和城市外來務工未成年人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年齡和社會角色決定了未成年人絕大多數為「純消費者」,其日常的開支需要家庭的資助;少數即使參加工作往往也不能「自給自足」,不能吃苦耐勞,甚或存在不勞而獲想法,這與他們受太多物質誘惑或玩心太重所導致的超額消費赤字存在著的巨大矛盾,決定了未成年人實施侵財犯罪的多發性。尤其對城市化進程中的外來務工未成年人群體而言,由於脫離了傳統鄉土社會的約束,而父母的管教往往也很少或鞭長莫及,他們因沉迷網路、交友不慎而引發的此類犯罪日趨多發。值得注意的是,因對法律存在認識誤區(如認為站腳助威不是犯罪),導致實施搶劫犯罪的情況也時有出現。就此類犯罪的預防而言,應區分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主體,對於在校未成年人來說,家庭的日常管教和學校經常性的普法教育尤為重要,並更要注意防止他們沉迷網路或結交不良青少年;對參加的未成年人而言,由於多為城市外來務工者,從事的多為餐飲、保安等無技術含量的服務業,這就要求家庭除想方設法進行管教外,其從業單位應擔負起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責。
③ 梳理法國最慘「家罰」,為什麼兒女被母親囚禁25年變「干屍」
王安石自己曾經就寫過《聖俞為狄梁公孫作詩要予同作》這首詩,並且在詩裡面有「虎豹不食子,鴟梟不乘雄」這句話。這個意思就是不管虎豹它是多麼兇猛的野獸,但對於自己的孩子它們不會去做任何有害它們的事情,更何況是有感情的人類呢?但就是在法國有這樣一個變態的母親,她不想要讓自己的女兒談戀愛,不僅讓她分手還把她囚禁25年。
▲當時媒體的報道
找到她之後警察就開始對她的母親和弟弟展開抓捕和追查,但因為當時的莫尼爾年歲已高,事情的暴露讓她心臟病直接爆發出來去世,而且弟弟馬賽爾也藉助律師的能力逃脫了制裁。當時的全法國都民眾都因為這件事怒了!
▲被困的房間
結束語
在《晉書·阮籍傳》就有說過「殺父,禽獸之類也。殺母,禽獸之不若」,這是孩子對父母不好行為的描述,但布蘭奇的母親和弟弟卻做了同樣的事情,讓她的一生過的猶如活死人一樣,這種行為跟禽獸又有何區別,雖然活在充滿愛的人間,但還是會有惡魔存在。
【參考資料】《聖俞為狄梁公孫作詩要予同作》 《晉書·阮籍傳》
④ 父母限制兒女人身自由觸犯了什麼法律
年滿18周歲且無精神疾病具有中國國籍的人稱之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能夠以自己的行為獨立參加民事法律關系,行駛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也就是說你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民事權利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也就是說你對你的財產和人身具有絕對的支配權同時具有抗辯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你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利。(部分參考來自於《民法學》王利民著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的確像2樓所說你父母只要不是限制你上學、吃飯、求醫等權利,就沒觸犯法律。
18周歲之前家長是你的監護人,比如你打架傷人了別人,家長必須賠錢,責任不在你而在你的家長。同樣,他們有權利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因為你不能對你的行為負責,那時候的你是未成年人,總之,家長沒有放重大的錯誤(比如強奸你),你只能順從了。注意看法律上的說法,那是「年滿18周歲」的情況下說的,其他的法律上有賦予家長權利。
⑤ 如何看待父親囚禁女兒24年生下7個孩子這件事呢
這個父親的心裡完全是扭曲的,他不配做一個父親。而這位父親能做出這樣的事情,聽他在法院的陳述而言,似乎是他小時候母親對他的影響,造成了心理上的扭曲。最後,這個男人被判處終身囚禁,並且在監獄里被人打斷了牙齒,患上了老年痴呆症,正義可能會晚到,但是它永遠不會缺席。
父母該如何正確教育孩子呢?首先我們要給孩子樹立一個榜樣,一個讓他值得學習的榜樣;其次,家長要有意識地去創造一個良好生活的環境,在良好生活的環境下成長的孩子,總是幸福快樂的;與孩子溝通,多站在孩子的角度上去與他溝通,而不是擺出一副我是老大,你就要聽我的樣子,多表揚,多鼓勵孩子培養他的信心。
⑥ 父母囚禁子女犯法嗎
法律分析:父母囚禁子女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⑦ 22歲女兒被父母拘禁12天是不是非法
對於父母存在限制子女人身自由,剝奪人身自由的情形,如果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涉嫌非法拘禁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一經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⑧ 父親囚禁女兒24年生下7個孩子是如何被發現的
都說虎毒不食子,可奧地利有一位父親,卻偏偏就是一位人面獸心的人。
這位父親Josef,就是2008震驚世界的“奧地利禁室亂倫案”的主角。他犯下的罪行,會讓所有有良知的人感到憤怒。
1984年8月29日,剛滿18歲的Elisabeth跟著自己的父親走進了家中的地下室,她以為自己是要幫爸爸去搬點東西,沒想到等待她一場長達24年的噩夢。
父親用一塊毛巾捂住了她的鼻子,還來不及反應,人就昏迷過去。 等她再清醒過來,她驚恐地發現自己被關在一個狹小陰暗的地下密室里。女孩瘋狂呼救,但是沒有任何回應。
一到醫院,警方立刻將Josef逮捕歸案,將Elisabeth和另外兩個孩子作為案件的主要證人和受害人保護了起來。好在,多虧了醫生的細心和警察的警惕,Elisabeth和她的孩子們終於得以重見天日,而那位如惡狼般的父親,也將接受法律的懲罰。
⑨ 父母限制子女的人身自由如何處理
父母限制子女的人身自由子女可以報警處理,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構成犯罪的,也應當接受治安處罰;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⑩ 父母把未成年子女反鎖在家中限制其人身自由.是違法行為么
要看什抄么情況下發生的。如果父母出於一時之氣把未成年人反鎖在家中(只是一天、二天)的行為那隻是不正當的教育方法而已,不能上綱上線。如果父母長期把孩子關在家中限制其人身自由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