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的債務子女需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分幾種情況來看: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㈡ 父親的債務子女要承擔嗎
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償還債務,但是應當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
總之: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
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㈢ 父母的債務需要子女承擔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父母的債務無需子女承擔。
1、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還,這是由債權具有相對性所決定的。
2、但倘若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同時子女系繼承了父母的債務的,即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應當清償父母生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父母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作為繼承人的子女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子女放棄繼承的,對父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倘若父母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母所欠債務,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其中如果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不得不承擔的債務,如:因為父母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可以從道義上協助父母還債。如果是父母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母還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㈣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資料擴展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㈤ 父母債務子女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父母債務子女一般是不需要承擔。但如果父母去世,且子女依法繼承其父母遺產的情況下,該子女需要在其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部分范圍內,對父母生前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㈥ 父母的債務子女需要承擔嗎
父母的債務子女沒有責任承擔。但如果父母死亡的,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㈦ 民法典中子女是否承擔父母債務
子女不承擔父母的債務,父母的債務應當由其自身財產進行償還,子女沒有償還義務,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作為遺產繼承人則需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對父母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